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旗财政局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积极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职责,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将环境保护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旗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工业园的环境管理,持续提升全旗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旗有关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检查方案相关要求,鄂旗财政局高度重视,将环保部门相关工作经费、环境污染专项资金等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其中2013-2015年包干经费预算(不含工资)228.79万元,实际支出228.79万元;2013-2015年共收到上级环保专项资金6140万元,截止目前共兑付5830万元。另外积极支持重点企业、项目、领域的环境保护治理,为全旗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会同环保等部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财政局会同环保局、水务水保、煤炭等部门完善了生态补偿制度,并按照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重点环保项目,加大对区域性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力度,实现生态治理与土地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
三、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调研工作,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为了切实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尽快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2016年2月份财政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棋盘井、蒙西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建立起一系列有利于环保投资稳定增长的财政政策,切实解决了环保投资结构不够合理,真正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总量小等问题。
四、规范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推进排污税改革。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排污费征收、使用规范化及排污税改革。
五、加强环保专项经费监督检查及资金使用跟踪问效评价,建立健全环保PPP项目库,促进社会资本投入。
财政监督股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不定期的对环保局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进行监督检查,严把专项资金去向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采取财政绩效评价手段,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资金使用效益跟踪评价,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PPP项目库,促进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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