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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3年来,围绕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的铁拳,整顿了一大批污染乱象,关停了一大批污染企业,问责了一大批不作为与乱作为,最终交上了一张“百姓点赞、中央肯定、地方支持、解决问题”的答卷。
实际上为了规范环保督察,早在2015年就出台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然而在督察工作实际推动过程中,仍旧出现了不少问题,譬如弄虚作假、敷衍整改,还有“全面停工”“一律关停”的“一刀切”,以及无作为等环保形式主义。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督察及“回头看”在发现问题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探索出了50多个制度、模板和范式,这些对于环保督察工作的改进意义重大。
3年多的推广实践,再加1年多的论证与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简称《工作规定》),标志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迈入了法治轨道。
这也是中办、国办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进行规定,涉及各个方面,到督察对象和内容,再到督察程序、权限以及督察纪律和责任,具体详细,使中央环保督察在制度、规定上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工作规定》的出台,是首次以党内法的形式,对环保督察的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加以明确,国家不断强化督察权威,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展露无遗。
按照规定,环保督察将被划分为了3种类型:一是中央环保例行督察,从第二轮开始增加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央企;二是针对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三是“回头看”,主要为了检查整改的效果。
老崔注意到,新规定增加了不少亮点,其中就包括对环保“一刀切”的态度,如果被督察对象采用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手段应付环保督察,将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处分,严重涉嫌犯罪的,甚至会被移送司法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除了环保“一刀切”,还有弄虚作假扭曲捏造事实的,干扰阻挠督察人员正常工作的,以及不能配合环保督察提供相关资料等7种情况,也都将依法惩处。
当然,为了防止环保督察影响地方工作的正常运行,《工作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中央环保督察小组不能干预被督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督察对象的具体问题。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即将全面启动,利用3年时间对31个省全覆盖,再利用1年时间完成“回头看”。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工作规定》的指引下,第二轮督察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而且取得的成绩也必然远远大于第一次督察和“回头看”。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出台,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积极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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