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发布时间:2012-05-04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获悉,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今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5元;1至4月因调整所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5月随当月养老金一并发放。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包括: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包括在2011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2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5元;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记载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核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含)止,每满一周岁(不满一周岁不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一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8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原自治区劳动厅)批准取得的高级技师职称。
市社保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在属我区艰苦边远地区的蒙山县,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还可享受每人每月6元的适当倾斜。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月应发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全区平均水平计发。(梁萍)
来源: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wuzhou.gov.cn/info/86463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5元
◆2012年1至4月调整所增养老金将于5月随当月养老金一并发放
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曾锦彦)昨日,记者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获悉,梧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从2012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今年1至4月因调整所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5月随当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包括: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包括在2011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2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据介绍,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5元;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具体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计算,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记载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核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含)止,每满1周岁(不满1周岁不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80元;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原自治区劳动厅)批准取得的高级技师职称。
此外,据市社保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将对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我市蒙山县属其中之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给予6元的适当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计发。
广西2012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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