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来源。2012年3月14日中午12点,广州市工商局东漖工商所接到一宗12315线索。该线索称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南围工业区右侧空地有一私宰窝点,正在加工销售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广州市工商局东漖工商所领导在获悉此线索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11人,执法车辆2辆,赶赴上述地点。路上,还联系了海龙街、属地派出所、城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一同前往,合力执法。
(二)现场调查情况。到达目标地点后,广州市工商局东漖工商所执法人员发现上述被投诉地点是一间厂房。经了解,该场地属海龙经济联社管理,最后承租人(即本案当事人)于今年年初承租并经营至今,已近两个月时间。该厂房大门紧闭,里面机器轰鸣,人声嘈杂。执法人员尝试多种方法试图让在场当事人开门未果,最终由派出所民警强行打开了厂房大门。但是当事人已在大门被打开之前,从后门翻墙逃窜。执法人员遂对现场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厂房面积约150平方米,分为三个部分:1、左边为冷库区,共设置冷库2个,里面均整齐堆放着用纸皮箱或塑料筐装好的猪肉和猪骨407箱,共计6368公斤,冷库外面顶部堆放着约600个空纸皮箱,箱子上印有“四川宜宾联合肉类加工厂”或者粘贴“韶山市成旺兄弟肉类加工厂”的字样;2、中间部分为加工场所,里面靠墙堆放着若干空塑料筐,右边靠墙见一个面积约为6平方米,深1米的用水泥砌成的水池,里面浸泡着分割好的生猪产品,中间空地有两个3平方米大的操作台,台上和地下散落堆放着大量猪骨和猪肉,经称重清点,共计2132公斤。现场还发现157个“韶山市成旺兄弟肉类加工厂冻猪分割肉产品合格证”、61个“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识;3、右边一间是杂物间,地面摆放了大量用于分割肉类的工具及少量生猪肉。现场未发现肉类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分割肉凭证。
经清点,现场查获的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共计8500公斤。
(三)现场处理情况。因上述被查获猪肉外观上看疑似病死肉,已当场通知相关部门立即来现场抽样检查,有关结果需待进一步检验。最后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猪肉实施了扣押的强制措施。
由于涉案猪肉数量较大,且易腐烂变质,我所经请示分局同意后,当即对上述被扣押猪肉分类处理:将保存在冷库里的生猪产品送往海河仓库保存,共计6368公斤;放在冷库外面的生猪产品送往卫生处理厂销毁,共计2132公斤。行动结束已经将近凌晨1点。
(四)后续处理情况。
1.鉴于本案涉案物品数量巨大,案情严重,广州市工商局东漖工商所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在分局经检科的指导和协助下,正在紧张地整理相关资料,办理将该案移送给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手续。
2.迅速组织力量彻查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一旦发现印有“四川宜宾联合肉类加工厂”、“韶山市成旺兄弟肉类加工厂”标识,或者贴有“韶山市成旺兄弟肉类加工厂冻猪分割肉产品合格证”、“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签的肉品,一律下架封存。截至本报告完稿,广州市工商局东漖工商所辖区内尚未发现有上述包装或标签的猪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