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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華:新蔡葛陵楚簡卜筮制度研究

新蔡葛陵楚简卜筮制度研究*

(首发)

冯华

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内容摘要  包山楚简、新蔡葛陵楚简等同是战国时代楚国卜筮记录,卜筮制度具有一致性。包山楚简卜筮遵循“一事数卜”原则,卜筮记录中形成了“成套卜筮辞”。新蔡葛陵楚简残断、扰乱,影响了“成套卜筮辞”及相关卜筮制度的研究。我们参考现有研究成果对新蔡葛陵楚简进行拼连缀合,依据“一事数卜”原则整理新蔡葛陵楚简“成套卜筮辞”,并进一步总结其卜筮制度在卜筮时期、命辞事类、一事数卜、连续贞问等方面的特点。

关 键 词  新蔡葛陵楚简  卜筮制度  一事数卜  成套卜筮辞  

一  引言

(一)包山楚简成套卜筮辞的研究

卜筮在中国古代社会承担着“卜以决疑”[1]的使命,古文献尤其是出土文献中留下了很多卜筮记录,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卜筮记录成为当代学者研究古代社会的第一手资料。

“一事数卜”是古代卜筮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同一件事情由数位卜人在同一天贞问,少数卜人听从多数卜人的一致意见,如“一事三卜”,《左传·成公六年》引《商书》曰:“三人占,从二人。”《尚书·周书·洪范》云:“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云:“三卜礼也。”又如“一事五卜”,《史记·龟策列传》云:“五占从其多。”卜筮中遵循“一事数卜”原则,卜筮记录中就留下了数条同一天贞问同一件事情的卜筮辞,即“成套卜筮辞”[2]。

殷墟甲骨卜辞是殷商晚期的卜筮记录。20世纪60年代张秉权先生指出了甲骨卜辞中的“成套卜辞”[3]。卜筮简是战国时代楚国的卜筮记录,如望山1号墓楚简、天星观1号墓楚简、包山楚简、新蔡葛陵楚简、荆门严仓1号墓楚简等[4]。包山楚简中有五套“成套卜筮辞”,“一事三卜”、“一事四卜”、“一事五卜”者均有之。“成套卜筮辞”的选择践履执行遵循“三卜从其二”、“五占从其多”的原则。“习卜”是以“三卜制”为基础的“四卜制”[5]。

新蔡葛陵楚简中卜筮记录内容非常丰富,简文中的卜筮是否遵循“一事数卜”原则?“成套卜筮辞”、“习卜”之形态与包山楚简是否一致?这是学术界一直瞩目的问题。

(二)新蔡葛陵楚简成套卜筮辞研究整理的途径和方法

1.新蔡葛陵楚简拼连缀合研究的现状

河南新蔡葛陵1号楚墓发掘于19945月,墓主是平夜君成。出土竹简1571枚,卜筮简占绝大多数,竹简残断、扰乱[6],影响了简文的理解,亦影响了“成套卜筮辞”的研究。

新蔡葛陵楚简(以下简称为“新蔡简”)残断、扰乱状态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很多学者进行了拼连缀合的研究。晏昌贵先生《新蔡竹简拼接举例》、陈伟先生《葛陵楚简所见的卜筮与祷祠》、邴尚白先生《葛陵楚简研究》、单晓伟先生《新蔡葛陵楚墓竹简编联及相关问题研究》、《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宋华强先生《新蔡葛陵楚简初探》《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二)》等论著对新蔡简进行了拼连缀合[7]。这些拼连缀合研究是对新蔡简的修复,为简文的进一步理解及“成套卜筮辞”研究奠定了基础。

2.新蔡简“成套卜筮辞”研究整理的途径和方法

我们研究整理新蔡简“成套卜筮辞”,主要途径是拼连缀合相关断简,得到内容完整的卜筮辞。首先对现有拼连缀合的研究成果进行考察,并进一步拼连缀合。

我们拼连缀合竹简主要依据三个方法:(1)简文上下文语意是否连接;(2)简文笔迹及竹简形制等特征是否一致;(3)“成套卜筮辞”中每条卜筮辞的卜筮时间、命辞以及某些术语均大致相同,通过多条残断卜筮辞相同内容的互相补充,以此为依据来拼连缀合竹简,可以得到内容完整的前辞、命辞。

1)、(2)是拼连缀合竹简的常规方法。(3)为郭沫若先生整理殷墟卜辞中所首创,即通过对同文卜辞文例的整理,将多条同文残辞互补,可以使卜辞互补完整,得到重要的完整卜辞史料[8]。

我们研究新蔡简主要依据两个版本:(1)《新蔡葛陵楚墓》中的黑白放大图版[9];(2)《新蔡楚简》中的彩色原大图版[10]。将两个版本的图版相互对比来研究观察竹简形制及简文字体,彩色原大图版更便于观察字形结构特点。

我们研究整理新蔡简“成套卜筮辞”,力求恢复部分新蔡简之原貌,对简文中个别疑难字词亦有所考释,并与殷墟卜辞及包山楚简等卜筮记录相对比,以探讨新蔡简卜筮制度的特点。新蔡简卜筮制度研究对于全面认识战国时代楚人卜筮制度及重新审视传世文献相关内容均具有重要意义。

新蔡简中有9个年份。“王徙于鄩郢之岁”是最晚的一年,也是出现最多的一年[11]。我们将新蔡简“成套卜筮辞”分为两部分讨论,“大莫嚣阳为、晋师战于长城之岁”等8年份是第一部分,“王徙于鄩郢之岁”是第二部分。

二  大莫嚣阳为、晋师战于长城之岁等八年份的成套卜筮辞

(一)大莫嚣阳为、晋师战于长城之岁

1)大莫嚣阳为战于长城之[][12]

甲三36

2[]莫嚣阳为、晋师战于长[城之岁]

甲三296

刘彬徽先生认为“大莫嚣阳为、晋师战于长城之岁”是公元前404年[13],失之过晚;李学勤先生指出“大莫嚣阳为、晋师战于长城之岁”是公元前423年[1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二)·系年》第二十一章云:“二年[15],王命莫嚣(敖)阳为率师侵晋,夺宜阳,围赤岸,以复黄池之师。魏斯、赵浣、韩启章率师救赤岸。楚人舍围而还,与晋师战于长城。”(114118)[16]据《清华简(二)·系年》所载,“大莫嚣阳为、晋师战于长城”之事发生于楚简王八年,即公元前424年[17]。战国楚官历用前一年国之大事纪年[18],那么新蔡简中“大莫嚣阳为、晋师战于长城之岁”是公元前423年。

1)、(2)是卜筮时间中的年份,分属两次贞问[19],可能同卜一事。(1)、(2)应是一套卜筮辞的部分前辞,此套卜筮辞可能一事三卜,第三条卜筮辞缺失。

(二)致师于陈之岁

1.十月壬戌之日

1

致师于陈之岁,十月壬[戌之日]
甲三49

2

致师[于陈]之岁,十月壬戌[之日]
526、甲三37

刘彬徽先生认为“致师于陈之岁”是公元前405年[20];我们认为“致师于陈之岁”是公元前412年。

彭浩、贾连敏先生云:“简文的'陈’不能确定是指陈国还是指灭于楚之后的陈国故地。”[21]此说有待商榷。《左传·哀公十七年》云:“(楚惠王十一年)秋七月己卯,楚公孙朝帅师灭陈。”据《左传》所载楚国灭陈于楚惠王十一年,即公元前478年[22];一说是楚惠王十年,即公元前479年[23]。而“王徙于鄩郢之岁”是公元前398年[24],是新蔡简中最晚的一年,平夜君成卒于是年。通过鉴定,平夜君成去世时最多不超过45岁[25]。由此可知,陈国为楚国所灭之时平夜君成尚未出世。因此,(1)、(2)中“陈”一定不是指陈国。陈国既然已经纳入楚国,没有必要“致师于陈”了,“陈”也不是指陈国故地。

1)、(2)中的“陈”应指齐国。田氏齐国始祖陈完原是陈国公子,谥号敬仲。《左传·庄公二十二年》云:“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大子御寇。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陈完奔齐之后改为田氏,《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云:“敬仲之如齐,以陈字为田氏。《索隐》云:据如此云,敬仲奔齐,以陈、田二字声相近,遂以为田氏。田常杀齐简公,立齐平公,齐国称“田氏”,如《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公元前480年)云:“齐平公骜元年,景公孙也。齐自是称田氏。”[26]齐国“田氏”源自于“陈”,《说文解字·田部》云:“田,陈也。”他国亦称之为“陈”,如《清华简(二)·系年》二十三章云:“陈人焉返而纳王子定于陈。”(136)整理者云:“陈人,齐人田氏。陈,田氏领地。”[27]因此,(1)、(2)中的“陈”应指齐国。

《史记·六国年表》载,公元前413年齐国“伐晋,毁黄城,围阳狐”。春秋战国时期晋国与楚国争霸,据《清华简(二)·系年》第二十一章载,“大莫嚣阳为、晋师战于长城”之后,“楚以与晋固为怨。”(117118)“致师于陈”可能指“阳狐”之战中楚国助齐伐晋,出兵为齐国助战。因此,“致师于陈之岁”是楚简王二十年,即公元前412年。

楚历“十月”,相当于夏历七月,其朔日是丁未,“壬戌之日”是十六日。

1)、(2)是卜筮时间,是“十月壬戌”之日进行的两次贞问记录[28],可能同卜一事。(1)、(2)应是一套卜筮辞的部分前辞,此套卜筮辞可能一事三卜,第三条卜筮辞缺失。

2.荆尸之月己巳之日

3

荆尸之月己巳之日□
[29]甲三51

“荆尸之月”是楚历四月,相当于夏历正月,其朔日是庚戌,“己巳之日”是第二十日。

(三)蒌茖受女于楚之岁

1

[受女]于楚之岁,远夕之月丁酉[之日,□□以]□马之筮为君[贞:]
□毋有咎。占之曰:恒贞吉,少迟[瘥。]
无瘳,至癸卯之日安良瘥。其祟与黾[]
[30]甲三34、乙四59、乙四84、甲三39

2

受女于楚之岁,远夕之月丁酉之日,
□恒贞吉,少迟瘥。以其[故说之]
[31]甲三42251179

刘彬徽先生认为“蒌茖受女于楚之岁”为公元前400年[32];根据对此年各个历日合历情况的考察,我们认为“蒌茖受女于楚之岁”是公元前408年。

 “远夕之月丁酉之日”是卜筮时间。“远夕之月”是楚历三月,相当于夏历十二月,其朔日是戊子,“丁酉之日”是第十日,(1)中“癸卯之日”是第十六日。

1)、(2)是在“丁酉之日”进行的两次贞问[33],这两次贞问应同卜一事,应与疾病有关。此套卜筮辞可能一事三卜,第三条卜筮辞缺失。

(四)城鄩之岁

1

□公城之岁,享月
甲三30

    “□公城之岁”是公元前406[34]

   (五)我王于林丘之岁

1.九月乙卯之日

1)我王于林丘之岁,九月乙[卯之日[35]]

[]咎。有祟,见于昭王、[]
[36]甲三1、甲三2

2[我王于林丘[37]]之岁,九月乙卯之日,

431

“我王于林丘之岁”是公元前403年[38]。

“林丘”,即“廪丘”[39],齐国之地。“廪丘叛齐”是战国时代的一件大事,《史记·六国年表》楚声王三年(公元前405年)云:“田会以廪丘反。”廪丘叛齐而入于三晋,齐与三晋争夺廪丘,战败,《竹书纪年》云:“晋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杀其大夫公孙孙,公孙会以廪丘叛于赵。田布围廪丘,翟角、赵孔屑、韩师救廪丘,及田布战于龙泽,田布败逋。”(《水经·瓠子水注》)“廪丘叛齐”亦见于《史记·齐太公世家》、《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及《史记·赵世家》。齐国战败,与三晋行成盟誓,如《清华简(二)·系年》二十二章云:“晋魏文侯斯从晋师,晋师大败齐师。齐师北,晋师逐之,入至汧水,齐人且有陈𪊵子牛之祸,齐与晋成。齐侯盟于晋军,晋三子之大夫入齐,盟陈和与陈淏于溋门之外,曰:'毋修长城,毋伐廪丘。’”(121124)[40]齐国与三晋会盟应于公元前404年,当时楚声王可能赴廪丘莅临盟会。因此,“我王于林丘之岁”是公元前403年。

楚历“九月”,相当于夏历六月,其朔日是“乙卯之日”,即初一日。(1)(2)是卜筮时间及部分占辞,是两次贞问的卜筮记录,应是同卜一事。此套卜筮辞可能一事三卜,第三条卜筮辞缺失。

2.九月甲申之日

3[我王于林丘[41]]之岁,九月甲申之日,攻差(佐)以君命取

乙四144

 “九月甲申之日”,是楚历九月第三十日。“攻佐以君命取惪灵”,言攻佐奉平夜君之命用名为惪灵的卜龟为平夜君贞问。此即所谓之“命贞”[42]。

(六)王复于蓝郢之岁

1.八月乙卯之日,三岁贞

1)王复于蓝郢之岁,八月乙卯之日,郑卜子首之[43]为君三岁贞:占之:兆无咎,有[]

[]与司命,就祷璧玉兆
[44]乙四54、乙四98、零100、乙四97

“王复于蓝郢之岁”是公元前402年[45]。

 “王复于蓝郢”言楚声王返回于蓝郢,应是从廪丘返回于蓝郢,是“我王于林丘之岁”的下一年,即公元前402年。

楚历“八月”,相当于夏历五月,其朔日是己酉,“乙卯之日”是第七日。郑卜子㤹,即乙四105之“郑㤹”。

1)是一则“三岁贞”,即占卜未来三年的休咎。卜筮简中常见“岁贞”,占卜未来一年的吉凶,而“三岁贞”此乃首例。《左传》有“卜征五年”,如《左传·襄公十三年》云:“先王卜征五年,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不习则增修德而改卜。”

 “王复于蓝郢之岁八月”还有两个历日,如:

2

八月癸丑之[]
[46]423

3

[八月[47]]辛未之[]
80

2)“癸丑之日”是第五日;(3)“辛未之日”是第二十三日。

2.冬夕之月丁丑之日,岁贞

1)王复于蓝郢之[岁,冬夕]之月丁睘(丑)[之日,虞鼌[48]]以尨灵为君卒岁之贞:尚毋[有咎。]

八月有女子之
,九月、十月有外[]
[49]甲三297、零717、乙四103、乙四106

2[王复于]蓝郢之岁,冬夕之月丁嬛(丑)之日,郑

以驳灵为君[卒岁贞:尚毋]有咎。
占之
[50]乙四63147、甲三345-1

(3)[王复于蓝郢之岁,冬[51]]夕之月丁嬛(丑)之日,郑㤹以长苇为君卒岁贞:[尚毋有咎。占之:]无祟,

(幾)[52]中有外丧。[53]乙四105、甲三270

4[]复于蓝郢之岁,冬夕之月丁嬛(丑)之日,黾尹丹以[承国[54]为君卒]岁之贞:尚毋有咎。[占之:]兆无咎,有祟

[55]294482、乙四129、零556、乙四40、甲三19

     (5)王复于蓝[]之岁,冬夕之月丁睘(丑)之日,䢼

以卫苇为君卒岁之贞:
,占之:
[]行,有外丧。
[56]421、零496、乙四102、零506、乙四52

“王复于蓝郢之岁,冬夕之月丁嬛之日”是卜筮时间。“嬛”,简文中又作“還”、“睘”,亦见于甲三204“王徙于鄩郢之岁夏夕之月癸嬛之日”,原释文读为“癸亥”[57]。李学勤先生指出“王徙于鄩郢之岁夏夕之月”绝没有癸亥[58]。邴尚白先生、武家璧先生将“癸嬛”应读为“癸巳”[59];袁金平先生有不同意见[60]。彭浩、贾连敏二位先生及宋华强先生均认为“癸嬛”是“癸丑”之误[61]。

我们认为,简文中“嬛”、“還”、“睘”是“丑”之借字,而非书写之误。“嬛”可读为“嬽”,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云:“柔桡嬛嬛。”《汉书·司马相如传》作“柔桡嬽嬽”。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上林赋》:'柔娆嬽嬽。’郭璞曰:'皆骨体耎弱长艳皃也。’今《文选》讹作'嫚嫚’,《汉书》不误,《史记》作'嬛嬛’,则是别本。按:今人所用娟字当即此。”“𥆞”是“嬽”的谐声偏旁,如《说文·女部》:“嬽,好也。从女,𡚇声。”《说文·大部》:“𡚇,大皃。从大,𥆞声。”因此,“嬛”可读为“𥆞”。“𥆞”是“醜”字古文,如《说文·䀠部》:“𥆞,目围也。古文以为醜字。”因此,“嬛”亦读为“醜”。“醜”与“丑”古音相近,“醜”幽部昌纽;“丑”幽部透纽,韵部叠韵,声母准双声。综上,“嬛”可读为“丑”。新蔡简中“嬛”、“還”、“睘”均是“丑”之异文。下文二·(七)·1中“乙嬛//睘”读为“乙丑”;三·(二)·6中“癸嬛”读为“癸丑”,均是辞例例证。包山楚简174中人名“黄子

(嬽)”[62],应读为“黄子丑”。古人有以“丑”为名者,如《孟子》中“公孙丑”。

“冬夕之月”是楚历一月,相当于夏历十月,其朔日是癸丑,“丁丑之日”是二十五日。

这是一套“岁贞”卜筮辞。一事五卜,卜人鼌、郑

、郑㤹、䢼
、黾尹丹分别以尨灵、驳灵、长苇、承国、卫苇为平夜君“卒岁贞”。尨灵、驳灵为卜龟之名,长苇、承国、卫苇为蓍草之名,卜筮并用。

(七)齐客陈异致福于王之岁

1.献马之月乙丑之日,岁贞之一

1)齐客陈异致福于王岁,献[马之月乙](丑)之日,稣(虞)

鼌)[]灵为君卒岁贞:占之□
[择日于是
)赛祷]太佩玉兆;择日于
)赛祷司命、司禄佩玉兆;择日于□
[63]甲三20、零77154、乙118乙四130甲三4、零219

2)齐客陈异致福于王之岁,献马之月[乙丑之日],稣(虞)

鼌)灵为君卒岁[贞:]尚毋有咎。占[之:兆无咎。]
[64]甲三33、甲三38

3)齐客陈异致福于王之岁,献马之月乙丑之日,[]

鼌)[]君集岁之贞:尚毋有咎。占曰:兆无咎。君将丧,有火戒,有外[]
[65]甲三217122乙四122

4)齐客陈异致福于王之岁,献马之月乙(丑)之日,

(虞)
鼌)[66]灵为[君卒岁贞:占之:]兆无咎,
)中
[67]甲三272、甲342-2、零336341

5[齐客陈异致福于]王之岁,献马之月乙(丑)之日,[

(虞)灵为君卒岁贞:占之:兆无咎[68]]
女子之戚,又疾作,不为尤。
[69]214、零204

“齐客陈异致福于王岁”是公元前401年[70]。

1)、(4)、(5)卜筮时间是“献马之月乙嬛//睘之日”,(3)卜筮时间是“献马之月乙丑之日”。“献马之月”是楚历十二月,相当于夏历九月,其朔日是壬寅。

上文二·(六)·2已经指出“嬛”、“還”、“睘”均读为“丑”,(1)、(4)、(5)“乙嬛//睘之日”即是(3)“乙丑之日”。“献马之月乙丑之日”是楚历十二月第二十四日。此套卜筮辞是“嬛”读为“丑”的辞例例证之一。

1)、(2)、(3)之卜人“稣

”[71]与(4)之卜人“
”均读作“鼌”,“稣”、“
”即后来的“虞”姓[72]。

1)、(2)云“卒岁贞”,(3)云“集岁贞”。“卒岁”与“集岁”均是一年时间,如包山楚简197“卒岁”与226“集岁”均指“自荆尸之月以就荆尸之月”的十二个月。新蔡简中“卒岁”亦指动态的度过一年时间,如三·(二)·4中的“卒岁”;“集岁”亦指静态的一年时间,如三·(三)·2中的“集岁”。此处“卒岁贞”与“集岁贞”词义完全相同,均是贞问未来一年的休咎。(15)均是“岁贞”。

这是一套“岁贞”卜筮辞。一事五卜,于“乙丑之日”卜人鼌五次贞问。此“一事数卜”是一位卜人于同一天为同一件事反复数次贞问;而包山楚简成套卜筮辞中“一事数卜”是数位卜人于同一天为同一件事贞问。这是新蔡简卜筮制度独特性之一。

2.献马之月乙丑之日,岁贞之二

6)齐客陈异致福于王之岁,献[]之月乙(丑)之日,黄佗以为君[卒岁贞:]黄佗占之:兆无咎。未及中

)君王
[73]16519170、甲三43

7[齐客陈异致福于王之岁],献马之月乙(丑)之日,以定[为君卒岁贞:]占之:无咎。君有

[74]甲三32甲三218

8)齐客陈异致福于王岁,献[]之月乙(丑)之日,彭定以驳灵为君卒岁贞:占之:兆无咎。中

)君王有恶于外
[75]甲三27、零257乙四46、乙四23

68)一事三卜,卜人是“黄佗”、“酄喜”、“彭定”,分别以“詨□”、“定□”、“驳灵”贞问。“驳灵”是卜龟之名,“詨□”、“定□”是蓍草之名,卜筮并用。(68)是“齐客陈异致福于王之岁献马之月乙丑之日”的第二套“岁贞”卜筮辞。

15)与例(68)是同一天命辞相同的两套卜筮辞。

(八)句公郑余㝅大城兹方之岁

1.夏尸之月癸嬛(丑)之日,既在郢,君将见王

1[

(邦)公郑余]大城兹方之岁,夏尸之月癸嬛(丑)之日,
以宛[76]
为君贞:既在郢,君将见王,还返毋有咎。桓
[占之:无咎。有祟,见于]太、北方、楚先。小有外言戚也,不为尤。君将有志成也。
[77]甲三818、乙四4417810

“句𨛁公郑余㝅大城兹方之岁”是公元前399年[78]。

𨛁”,同“邦”,如《字汇补·邑部》:“'𨛁,汉《郑固碑》邦字。”

“夏尸之月癸丑之日”是卜筮时间。“夏尸之月”是楚历五月,相当于夏历二月,其朔日是甲午,“癸丑之日”是第二十日。“桓

”是卜人。

“既在郢,君将见王,还返毋有咎”是命辞,言平夜君成已经到达郢都,将要朝见楚悼王,希望不会有灾祸吧!“既在郢”暗示了当时的卜筮地点是“郢”。

2.夏夕之月己亥之日,在郢为三月,尚自宜顺

2[]郑余[大城兹方之岁,夏

(夕)[79]]之月己亥之日桓
[]
为君贞:在郢为三月,尚自宜顺也。
占之:无[咎。]
[80]342乙四4、乙四35

“夏夕之月己亥之日”是卜筮时间。“夏夕之月”是楚历七月,相当于夏历四月,其朔日是癸巳,“己亥之日”是第七日。卜人亦是“桓

”。

“在郢为三月,尚自宜顺也”是命辞,言平夜君成在郢都居住,已经度过了夏尸之月、享月、夏夕之月三个月份,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平安顺遂!“在郢为三月”,带有叙事色彩。

3.岁贞

3[

]长苇为君卒岁贞:居郢,尚毋有咎。
[之:无咎。]
君、地主、灵君子。己未之日[]
于地
[81]乙四85、乙82、乙四86

4

之灵为君卒岁之贞:[居郢,尚毋有咎。]
己未之日就祷三
[82]乙四34乙四109

5[

]中。君有行,君有子,将戚之,弗恤也。
,习之以卫[苇:]乙四95

35)命辞是“居郢,尚毋有咎”,言平夜君成在郢都居住,希望不会有灾害吧!

这套“岁贞”卜筮辞卜筮时间不详,但从(3)、(4)“己未之日”推测,可能是冬夕之月,即楚历一月,相当于夏历十月,其朔日是庚寅,“己未”是第三十日。

5)是第三卜的占辞和习卜。第三卜占辞云“君有行,君有子,将戚之,弗恤也”,言您出门远行在外,公子在家中,将使公子忧戚,而不能抚恤。意思是说平夜君成远行在外,将不利于公子。

习卜云“习之以卫[]”,言使用卫苇习卜。据包山楚简习卜之例,习卜的意见往往同于第三卜,并被践履执行[83]。第三卜占辞“君有行,君有子,将戚之,弗恤也”有离开郢都、返回家乡的意思,这将成为此套卜筮辞的最终意见。

4.屈夕之月癸未之日,祈福

6)句公郑余大城兹之岁,屈夕之月癸未[之日,后生以卫]为君贞:祈福于昭王、献惠王、柬大王

[84]乙一14甲一21

7)句公郑余大城兹方之岁,屈夕之月癸未之日,后[85][生以]卫苇:祈福于太一牡、一熊牡;司、司折(慎)

[86]乙一32231、零319、甲一7

8[]公郑余[]城兹方之岁,屈夕[之月癸未之日,后生以卫]苇为君贞:祈福、与祷于

[87]222乙四21、零503、零700、乙三6

68)卜筮时间是“屈夕之月癸未之日”。“屈夕之月”是楚历二月,相当于夏历十一月[88],其朔日是庚申,“癸未之日”是第二十四日。

一事三卜,卜人后生贞问,为平夜君祈福,祭祷哪些神灵?祈福是向神灵祈求福佑,祓除灾祟。乙四113云:“

[]郢之故,命祈福
”此套卜筮辞可能就是因为平夜君成居于郢都,受命向神灵祈福的贞问。

5.屈夕之月,还返至于东陵

9[公郑余大城兹之岁,屈夕之月□□之日,□□以]

为君贞:居郢,还返至于东陵,尚毋有咎。占曰:兆无咎,有祟。
解于太,就祷□□[缨之]玉;荆王就祷荆牢兆;文王以逾就祷大牢兆。
[89]乙四100、零532678、零151、乙四96

10)苇为君贞:在行,还[返至于东]陵,尚毋有[咎。]

[90]乙四55乙四60

11[]郑余[大城兹]岁,屈夕之[月□□之日,]

[返至于东]陵,君身[尚毋有咎。]
[91]甲三391414、乙四123

9)—(11)卜筮时间是“屈夕之月”,具体时日不详,但应在“祈福贞”之后。所卜之事不尽相同,应不是同日之卜。

9)命辞是“居郢,还返至于东陵,尚毋有咎”,言居于郢都,如返回到达东陵,希望不会有灾祸吧!“东陵”应是平夜君成所居之都邑[92]。据(1)平夜君成于夏历二月到达郢都,此时已是夏历十一月,居留于郢都已达九个月之久。时值岁末,平夜君成的确应该考虑离开郢都,返回东陵了。

10)之命辞是“在行,还返至于东陵,尚毋有咎”,言已在路上,返回到达东陵,希望不会有灾祸吧!(9)中的“居郢”和(10)中的“在行”均是卜筮地点。从(10)可见,(35)“卒岁贞”离开郢都返回故乡的卜筮意见为平夜君成所遵从。

6.君王迟速从郢来

12

[]王迟速从郢来,公子见君王,尚怡怿,毋见
乙四110117

“迟速”,或疾或徐,或早或晚。如《左传·哀公十三年》:“将以二乘与六人从,迟速唯命。”天星观简:“既逗于王,以为夏尸狩。

(鄗、郊)返迟速,尚自利顺!”(七之一)[93]

“君王”指平夜君成。“公子”即甲一12之“公子虩”、甲一25之“

公子虩”,是平夜君成之子[94]。

12)言君王或疾或徐自郢都而来,公子见到君王,希望君王会高兴,公子不要被。这应是平夜君成在返回东陵的路上占卜的。

三  王徙于郢之岁的成套卜筮辞

(一)享月

1)王自肥遗[95]郢徙于郢之岁,[己巳之日[96]],后生以[卫苇[97]]为君贞:将逾[取廪],还返尚毋有咎。[]之:无咎。祟[98][见于]

[99]甲三240、甲二16、甲三229

2)王徙于之岁,享月己巳之日,公子生以卫苇为君贞:将逾取

),还返尚毋有咎。生占之曰:兆[无咎。][100]乙一16甲一12

3)王徙于之岁,月己巳之日,后生以卫苇为君贞:将逾取

),还返尚[毋有咎。占之:兆无咎。]
[101]乙一262、零169

4[王徙于之岁,月己巳之日,后生以卫苇为君贞:将逾□]渚、沮、漳及江,上逾取

),[还返]尚毋为尤。后生占之:昔我先出自
颛)
[102],宅兹沮、漳,台[103][104]迁居,及江、汉、沮、漳,延至于瀤(淮)[105]。是日就祷楚先:老童、祝[融、穴]
[106]乙四9甲三143、甲三1124、甲三268

5[王徙于[107]]之岁,享月[己巳之日],后生以卫[苇为君贞:逾取,还返尚毋有咎。][108]51、零268

“王自肥遗郢徙于鄩郢之岁”是楚悼王四年,即公元前398年[109]。

“王自肥遗郢徙于鄩郢”之“王”乃楚悼王,如《清华简(一)·楚居》云:“至悼折王犹居䣙郢。中谢起祸,焉徙袭肥遗。邦大瘠,焉徙居鄩郢。”(16)[110]

“享月己巳之日”是卜筮时间,“享月”是楚历六月,相当于夏历三月,戊午之日为朔日,“己巳之日”是第十二日。

“将逾取

,还返尚毋有咎”是命辞。关于“取
”一词的讨论颇多,彭浩、贾连敏先生已述之甚详[111]。“
”,晏昌贵先生读为“稟”[112]。“稟”,亦作“㐭”、“廪”,本意为粮仓,如《说文·㐭部》:“㐭,谷所振入。宗庙粢盛,仓黄㐭而取之,故谓之㐭。廪,㐭或从广从禾。”《集韵·𡪢韵》:“㐭,《说文》:'谷所振入。’或作廪、稟。”官府所赐之谷亦曰“稟”,如《说文·㐭部》:“稟,赐谷也。”此处指粮食,“将逾取廪”,言将前往取粮。

“将逾□渚、沮、漳及江,上逾取廪,还返尚毋为尤”是(4)的命辞。“将逾□渚、沮、漳及江”是“取廪”的路线。“□渚”,是“孟渚”一类的泽名或地名。“沮、漳”,指沮水与漳水,沮水与漳水在当阳县汇合为沮漳河,经江陵县入长江。“江”,长江。“上逾取廪”与“将逾取廪”意思相同,“上”指逆流而行,“逾”指顺流而行[113],“上逾”在这里意义偏重于“逾”,是偏义复词[114]。

“昔我先出自颛顼,宅兹沮、漳,台纂迁居,及江、汉、沮、漳,延至于淮。是日就祷楚先:老童、祝融、穴熊”是占辞,言我的先人乃颛顼帝之后,原居于这沮水、漳水之滨,我承袭父爵,沿着江、汉、沮、漳,(从楚国中心地区)长途跋涉迁居到淮水发源之地。这一天就祷楚先人:老童、祝融、穴熊。

平夜君成乃王室血脈,地位显赫,身份高贵,其父是“平夜文君子良”(甲三242)[115]。楚简中亦作“平夜文君”(甲三116)、“文平夜君”(包山200)[116]、“平夜君”(曾侯160)[117],即《左传·哀公十七年》之“子良”,是昭王之子、惠王之弟,乃始封的平夜君[118]。

“台”,《尔雅·释诂》:“我也”。“选”,读为“纂”。二字上古音相近,声母分别为心纽、精纽,同为齿音,旁纽;韵部同为元部,叠韵。《诗经·齐风·猗嗟》:“舞则选兮。”《文选·舞赋》李注、陆士衡《日出东南隅行》李注引《韩诗》“选”作“纂”。《尔雅·释诂》:“纂,继也。”

“江、汉、沮、漳”,《左传·哀公六年》云:“江、汉、雎、章,楚之望也。”“淮”,淮水,今淮河,发源于河南省。裘锡圭先生读“平夜”为“平舆”[119],平夜君的封地在今河南省平舆县。

一事五卜,卜人后生以卫苇五次贞问。

(二)夏夕之月

1.夏夕之月己丑之日,以君不怿之故

1夏夕之月己丑[之日],以君不

(怿)之故,就祷陈宗一。壬辰之日祷之。乙一410、乙二12

2夏夕之月己丑之日,以君不

(怿)之故,就祷三楚先屯一缨之玉。壬辰之日祷之。乙一17

3夏夕之月己丑之日,以君不

(怿)之故,就祷灵君子一;就祷门、户屯一
羖)[120];就祷行一犬。壬辰之日[祷之]乙一28

1)、(2)、(3)前辞中省略了卜人、卜筮工具和“贞”、“卜”等标志性词语。

“夏夕之月己丑之日”是卜筮时间,“夏夕之月”是楚历七月,夏历四月,丁亥为朔日,“己丑之日”是第三日。“壬辰之日”是第六日。

“以君不怿之故”在新蔡简中出现多次,但辞例不完整,如:

4[八月]己未之日,以君不

(怿)之古(故)
甲三164

(5)

以坪夜君不𤻂(怿)、背膺[]乙二37

6

[以君不]
(怿)之古(故),祈福于司祸、司
、司怪各一
乙三5

7

[以君]𤻂(怿)、病之故,祝云
209

“不怿”,古文献中又作“不豫”、“不悆”等,如:

8)《尚书·周书·顾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怿。”(伪)孔传云:“成王崩年之四月,始生魄,月十六日,王有疾,故不悦怿。马本作'不释’,云:'不释,疾不解也。’”

9)《汉书·律历志》引《顾命》:“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

10)《清华简(一)·金》:“王不

(豫)有
(痍)。”(简1[121]

11)《尚书·周书·金》:“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

12)《说文·心部》“”字引《金》:“《周书》曰:'有疾不悆。’”

“不怿”与“不豫”同义,如(8)《尚书·顾命》“不怿”,(9)《汉书·律历志》引《顾命》作“不豫”。《尔雅·释诂》:“怿、豫,乐也。”

7)“不怿、病”、(9)“有疾不豫”及(11)“有疾,弗豫”中,“不怿”与“病”、“有疾”与“不豫”、“弗豫”均是同位关系。“不怿”、“不豫”是“病”、“有疾”之意,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不适”,指身体不舒服,是“有疾”的委婉说法。“以君不怿之故”言由于平夜君身体不适的原因。

“以君不怿之故”,言因为平夜君有疾的缘故,需要祭祷神灵。但祭祷何种神灵,要进行卜筮。卜筮了三次,三种选择,即“就祷陈宗一豠”、“就祷三楚先屯一牂,缨之兆玉”、“就祷灵君子一豠;就祷门、户屯一羖;就祷行一犬”。壬辰之日践履执行之时,于此三者之间一定有所选择。

2.夏夕之月己丑之日,公子命彭定

1[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己丑之日]

公子命彭定以小
为君贞:既背
甲一25

2[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己丑]之日,

公子命彭定以小
为君贞:既背
甲二5

3[王徙于郢之岁,夏夕[122]]之月己丑[123]之日,公子命彭定以小灵为[君贞:既背]

甲三133

“夏夕之月己丑之日”是卜筮时间,为楚历七月第三日。

1)、(2)“小尨

”与(3)“小尨灵”是同一种卜龟[124]。

命辞仅见“既背”,是疾病贞。

此套卜筮辞一事三卜,卜人彭定受命于公子虩以卜龟小尨灵三次为平夜君贞问。

3.夏夕之月己丑之日,君告乌笿

1[王徙于]之岁,夏夕之月己丑之日,君

(告)[125]於(乌)[126]笿:□小臣成逢
(害)
(虐)[127]。唯颤栗恐惧,用受繇元龟、巫筮曰:有祟,见于大川有
。小臣成敬之惧之,敢用一元
䍵)牂,先之[一璧]
[]食。昭告大川有
,曰:呜哀哉!小臣成暮生早孤
[128]乙一5甲三64甲三1560、零198203、乙四48、零651、零9、甲三2357

2[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己丑之日,君

(告)於(乌)笿:[□小臣成逢害虐。唯颤栗恐惧,用受繇元龟、巫筮曰:有祟,见于大川有
]小臣成拜手稽首,敢用一元[䍵牂,先之一璧]
[
]食。昭告大川有
:小臣成敢用解讹(过)怿(释)
(尤)[129],若小臣成速瘳
[130]216乙三49、乙二21、乙二8、乙四70甲三21、甲三61、甲三16

3)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己丑之日,[君告乌笿:]

[131]50779、零142、零267269

卜筮时间是“夏夕之月己丑之日”,为楚历七月第三日。

“君告乌笿”,“乌笿”是一种蓍草之名,言平夜君以命筮之辞敬告乌笿,这是平夜君亲自为自己贞问。墓主亲自揲蓍而占,楚简中此乃首例。

“小臣成逢害虐”是命辞,“害虐”是疾病之意,言小臣成罹患疾病。“小臣成”,平夜君在神灵前的自称,谦卑之辞。平夜君成亲自摓策而筮,因此命辞、祷辞中以“小臣成”自称。

“有祟,见于大川有𣲤”是占辞,言卦象显示

水之神为祟[132]。“小臣成敬之惧之,敢用一元䍵牂,先之一璧;
酒食”是祷辞,大意是说平夜君成对“大川有𣲤”敬惧万分,进献小母羊、璧玉、酒食等等。“昭告大川有𣲤”亦是祷辞,言明白地向“大川有𣲤”祷告。

一事三卜,平夜君成以乌笿三次贞问。

三·(二)·1、三·(二)·2及三·(二)·3三套卜筮辞同日占筮,命辞分别为“以君不怿之故”、“既背”、“小臣成逢害虐”,语意均与疾病有关,表明平夜君成当时已经身染重病。

4.夏夕之月乙巳之日,岁贞

1)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乙巳之日,许定以陵尹怿之大保家为贞:既背膺疾,以肨胀、肤疾、心闷,卒[岁或至来岁]之夏夕,毋有大咎。

[133]甲三225、零332-2、乙二27、零296、甲三149、零215、甲三151

2[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乙巳之日,许定以陵尹怿之大保家[君贞:既背膺疾,以肨胀、心闷,卒岁或至来岁之夏]夕,毋有大咎。占[之:恒贞吉,无咎。]

[134]乙二25、零205、乙三48甲三155

3)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乙]巳之日,许定以陵尹怿之大保宝家为君贞:背膺疾,以胀、心闷,卒岁或至来岁之夏夕之月,尚毋有大咎,躬身尚自宜顺。占之:恒贞吉,疾速

竞平王大牢,馈,栈钟乐之。迻暊[与良志之说:]
各大牢,馈,栈钟乐之;与祷子西君、文夫人各特牛,馈,栈钟乐之。定占之曰:吉。是月之
[135]乙四66、甲三216、零221、甲三210、甲三247274、甲三209、零13、甲三200

4)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乙巳之日,与良志以陵尹怿之大保[为君贞:背膺疾,以]胀、肤疾,以闷心,卒岁或至来岁之夏夕[之月,尚毋有大咎,躬身尚自宜顺。]

[栈钟]乐之。占之:吉。
惠王。良志占之曰:[]
[136]乙一12、零117306、甲三248、甲三241

5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乙巳]之日,暊与良志以陵尹怿之

髀为君贞:背膺疾,以胀、心闷,卒岁或至[夏夕之月,尚毋有大咎,躬身尚]自宜顺。[占之:恒贞无咎,少]迟恚(蠲)瘥,有祟。以其故说之:与祷
[137]乙一20、零584、甲三266277、零286甲三265

6[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乙巳]之日,与良志[陵尹怿之大保家为君贞:背]膺疾、胀、心闷,卒岁或至夏夕之月,尚毋有[大咎,躬身]自宜顺。

[138]乙二44乙三35、甲一16、零275、零93、零65

7)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乙巳之日,

以陵[尹怿之大保家为君]贞:背膺疾,以胀、心闷。既为贞,而说其[]自夏夕之月以至来岁夏夕,尚毋有大咎。[
占之:恒贞吉,无咎。]
[139]乙一18、甲一14、甲二35、乙一19

8)王徙于郢之岁,夏[]之月乙巳之日,

以陵尹怿之大保家为君贞:背膺疾,以胀、心闷。既为贞,而说其祟,自夏夕之月以至来岁之夏夕,尚毋有大咎。
占之:恒贞吉,无咎。[]
,有祟,以其故说之,与昭王、文君
[140]乙四67、零103甲三219、甲三117120、甲三344-1

9

[既为贞,而]说是祟□
295

  卜筮时间是“夏夕之月乙巳之日”,是楚历七月第十九日。(19)卜筮时间相同,命辞相同,为疾病贞。一事九卜,是一套卜辞。

   三位卜人进行卜筮,(13)卜人是许定;(46)卜人是暊与良志;(79)卜人是洍

  13)中许定以“陵尹怿之大宝家”三次贞问;(46)中暊与良志以“陵尹怿之大宝家”及“陵尹怿之

髀”三次贞问;(79)中洍
以“陵尹怿之大宝家”三次贞问。在一套卜筮辞中一位卜人使用一种卜筮工具数次贞问,(46)中暊与良志不可能使用两种卜筮工具贞问。因此,“陵尹怿之
髀”与“陵尹怿之大宝家”是同一种卜筮工具,是卜龟之名。(19)中三位卜人使用同一种卜筮工具贞问。宋华强先生将“
髀”读为“髆髀”,认为可能是一种卜骨名[141]。

“既背膺疾,以肨胀、肤疾,以闷心,卒岁或至来岁之夏夕,毋有大咎”是命辞,言平夜君既患有胸背痛之疾,又腹满、皮肤肿胀,内心又憋闷,直到来年夏夕之月,希望没有大灾祸吧!“肨胀”指“腹满”,“肤疾”指“肤胀”[142]。

3)中“迻暊与良志之说”,言移用暊与良志之卜去除灾祟的祷祠,具体应指(4)之祭祷。“迻”,此处用为“沿用”、“移用”之意[143]。

5.夏夕之月壬子之日,背膺闷心之疾,速瘳速瘥

背膺、闷心之疾,背膺、闷心之疾,速瘳速瘥。
日癸丑,小臣成之
[144]2259、零106

“背膺、闷心之疾,背膺、闷心之疾,速瘳速瘥”是命辞,言(小臣成)身患背膺、闷心之疾,希望背膺、闷心之疾快些痊愈!

 

”,从日从能,与“翌”之古文“
”[145]应是一字,“
日”即“翌日”[146]。“
日癸丑”言第二天是“癸丑之日”。“癸丑之日”前一天是壬子之日。

日癸丑,小臣成之
”,以“小臣成”自称,可能是平夜君成亲自占卜。

此条卜筮辞的卜筮时间是“夏夕之月壬子之日”[147],是楚历七月二十六日。

6.夏夕之月癸丑之日,岁贞

1)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丑之日,彭定以小灵为[君贞:背膺疾,以胀、]闷,卒岁或至夏夕之月,尚毋有咎,躬身尚自宜顺。[占之:兆无咎。]

[148]甲三159-2、乙三38甲二8乙一9、乙二17

2[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癸丑之日,彭定以小灵为[君贞:背膺疾,以胀、心]闷,卒岁或至夏夕之月,尚[毋有咎,躬身尚]自宜顺。定占之:兆无咎。

[149]甲三172、乙三19甲三87、零233-2、乙四71

3)王徙于之岁,夏夕之月癸嬛(丑)之日,彭定以小灵为君贞:背膺疾,[胀、心闷,卒岁或至夏夕之月,尚毋]有大咎,躬身尚自宜顺。定占[之:兆无咎。]

[150]甲三204、零199乙二3534

4)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癸丑之[],彭定以小灵为君贞:背膺疾,以胀、[心闷,卒岁或至夏夕之月,尚毋有咎,躬身尚自]宜顺。[占之:兆无咎。]

[151]甲三299、甲三168、乙三43、乙二11、零14

5[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癸丑之日,彭]定以小灵为君贞:以其

(肩)[152]背疾
[占之:]恒贞无咎,迟瘥。以其
[153]515、乙四61330

15)卜筮时间相同。(1)、(2)、(4)卜筮时间是“夏夕之月癸丑之日”,即楚历七月二十七日;(3)作“夏夕之月癸嬛之日”。上文“二·(六)·2”已经指出“嬛”读为“丑”,“癸嬛之日”即“癸丑之日”。此为“嬛”读为“丑”辞例例证之二。

“背膺疾,以肨胀、心闷,卒岁或至夏夕之月,尚毋有咎,躬身尚自宜顺”是命辞,言平夜君既患有胸背痛之疾,又腹满、心闷,从夏夕之月直到来年的夏夕之月,希望没有灾祸,自身平安顺遂

一事五卜,卜人彭定以卜龟小尨灵五次贞问。

7.夏夕之月乙卯之日,既有疾,尚速瘥

1)王徙于郢之岁,夏夕之月乙卯之日,彭定以驳灵[为平夜君贞:既有]疾,尚速瘥。定占之:恒贞无咎,疾迟瘥,有续。以[其故说之:]

[]生之,归一璧
[154]甲三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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