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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中:商水出土的原仲簠与《诗经•东门之枌》

李治中

摘要:河南商水县出土的原仲簠,是原仲为其女儿出嫁做的礼器。原仲在历史上确有其人,他是陈国妫姓大夫,其采邑是陈国一个叫“原”的地方,他以“原”为氏,故名“原仲”,或如原仲簠铭文中的“原氏仲”。遵循媵嫁制度,原仲将次女嫁给顿国的大夫“沦”,使陈、顿两国缔结婚姻之国,保持了长久的亲密关系。《东门之枌》是《诗经·陈风》的第二首,“亲迎”是周代婚礼的“六礼”之一,该诗真实描绘出原仲女儿出嫁的“亲迎”场面,艺术再现了《礼记·昏义》中的相关记载。同时,该诗还生动诠释了春秋早期的媵嫁制度,以及通过卿大夫联姻缔结婚姻之国等文化事象。原仲簠的出土,对于《诗经·东门之枌》的正确解读具有重要价值,反之,《诗经·东门之枌》使原仲簠铭文更加丰满而明晰。

关键词:陈国;原仲;《东门之

上世纪七十年代,河南商水县练集乡朱集村陆续出土一批青铜器。根据《河南商水县出土周代青铜器》一文记载,这批青铜器现存4件西周晚期铜簋、3件春秋早期原仲簠,以及车辖、马衔、马镳等,被李学勤先生称为是“很重要的发现”。其中,3件原仲簠等大同铭,上下器造型、纹饰完全一样。长方形口,口沿宽平,近口处有直壁一段。圈足外侈,足口平直,圈足的四边中间各有一梯形缺口,饰对称式走兽纹。近口处直壁饰交叠式兽体卷曲纹,腹部饰变体鸟兽纹,其间饰两排乳钉纹,腹两侧各饰一兽型耳环。器底外部饰对称式卷体兽纹,具有春秋初期的典型风格。全器长28.3,宽21.5,通高18厘米,矩形圈足长18、宽13厘米。上器有铭文:惟正月初吉丁亥,原仲作沦仲妫家(或嫁)媵簠,用祈眉寿万年无疆,永寿用之。[1]学者黄天树针对这篇文章,认为从3件簠铭文的拓本看,“原仲”应是“原氏仲”。[2]后来,《金文人名汇编》依据原仲簠铭文,确认就是“原氏仲”,认为他出于“原氏家族,妫姓”[3] 等,颇有一定道理。

一、原仲其人

原仲在历史上确有其人,据《春秋·庄公二十七年》记载:“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公羊传》解曰:“原仲者何?陈大夫也。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通乎季子之私行也。”又曰:“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因不忍见也,故于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也。”根据这两段文字可知,原仲本是陈国大夫,鲁庄公二十七年(前667)去世。公子友又名季友、成季,他远赴陈国为原仲奔丧,他是鲁桓公的儿子、鲁庄公的弟弟,也是后代季氏之祖。由于公子友及其后代在鲁国政坛拥有显赫地位,公羊氏采用为尊者避讳的“春秋笔法”,辩称公子友此行是迫不得已的事情。文本中的“夫人”在这件事上曾经胁迫鲁庄公,表明了她与原仲有着不寻常的关系。《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庄公有三弟,长曰庆父、次曰叔牙、次曰季友。”后来庆父立鲁庄公子姬开,为鲁湣公,季友因为政治斗争失败逃往陈国避难。季友从鲁国逃亡为何选择去陈国呢?据《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季友母陈女,故亡在陈,陈故佐送季友及子申。”由于鲁桓公嫡妻文姜生太子同,即鲁庄公,因此,这里的“陈女”即《公羊传》文本中的“夫人”,应是鲁桓公的庶妻。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来讨论原仲和“陈女”的关系。陈国是周武王灭商以后所封,妫姓,建都宛丘,即今天河南的淮阳县。据原仲簠铭文,原仲簠是原仲为次女所作的陪嫁器物,女儿既然为陈国宗室妫姓,原仲自然也不例外。周代统治者划分为四个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与士。根据嫡长子继承制,诸侯的嫡长子继承诸侯之位,为大宗,其余诸子一律被封为大夫,为小宗。原仲作为陈国妫姓大夫,他必定是陈侯之子,或者陈侯之子的嫡长子。据《礼记·礼运》:“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原仲被封的采邑是陈国一个叫“原”的地方,即《东门之枌》所谓“南方之原”,因此,他能够以“原”为氏,故名“原仲”,或如原仲簠铭文中的“原氏仲”。出于同姓不婚的原则,华夏诸侯国之间联姻较多,春秋早期的鲁国和陈国都是大国,它们之间的联姻将“有助于将大国之间爆发直接军事冲突和战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也有助于解决一些地域的安全及政治事物”[4]。一般来讲,大国间的联姻局限于国君之间,他们签订类似“娶妇嫁女,长为兄弟之国”(《史记·张仪列传》)的协约,国君之女充当联姻协约的具体执行者,在婚姻之国中具有重要地位。鲁桓公三年(前709),即齐僖公二十二年,陈桓公三十六年。这一年鲁桓公迎娶嫡妻文姜。据《唐六典·尚书吏部》:“古者,诸侯一娶九女,其嫡者为夫人,余为侄、娣、孺人及媵。”除文姜之外,鲁桓公同时娶的还有他人。文姜是齐僖公的女儿,那么“陈女”作为鲁桓公的庶妻,极有可能是陈桓公的女儿。从“陈女”与原仲年龄相近来推断,他们之间可能是兄妹或姐弟关系。倘若如此,季友到陈国为舅父奔丧是符合丧葬礼制的,公羊氏忽略了这一点,误以为季友“私行”。

二、嫁女于顿

簠和簋一样,都是用来盛放煮熟的黍、稷等五谷的器物,它们同属于礼器,只有在举行祭祀、隆重的宴飨和随葬时才能使用,成为体现周代礼制的东西,如《礼记·乐记》称:“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据《礼记·曲礼下》:“凡家造,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原仲的女儿出嫁,他制作簠作为嫁妆,是遵照礼制的结果。商水县练集乡朱集村同一墓葬,在出土3件原仲簠的同时,还出土了4件簋。按照周代礼制,簋作为礼器的使用,通常是以偶数组合与奇数的列鼎相配合。天子用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元士三鼎二簋,出土的簋也是以偶数居多。朱集村出土的鼎虽已遗失,但有簋4件,说明该墓葬遵循的是大夫一级的葬制,那么,原仲簠铭文记载的男子“沦”应是卿大夫级别。

据《礼记·王制》记载:“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顿国为子爵,因此封地面积较小。学者何光岳认为,“周武王灭商后,封其同姓亲族于顿邱(今河北清丰县附近),称顿国”,后来“当赤狄在春秋初期纵横驰骋于邢、卫之间,顿国也受到威胁而南迁黄河以南”[5]。另据《周口地方志》记载,西周时期,沈国和陈国西部毗邻,“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诸侯国辖地有所变化,商水县东部改属顿国,西部属蔡国”[6],即顿国取代沈国,处于陈蔡之间。这说明在春秋初期,顿国迫于赤狄的威胁,已从今天的河北清丰南迁至河南商水。原仲生活的时期,顿国已经和陈国西部毗邻。经文物部门勘察,位于陈国西部的顿国故城有先后两个,初都在今商水县平店乡李岗村,“呈正方形,城墙用夯土筑成,边长500。城墙外有壕沟护绕”[7]。据《春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前637)》记载:“秋,楚成得臣帅师伐陈,讨其贰于宋也。遂取焦、夷,城顿而还。”成得臣所营建的新城,即是后来的都城,位于今项城市南顿镇的南顿故城。《汉书·地理志》记载:“汝南郡南顿,故顿子国,姬姓。”应劭注曰:“顿迫于陈,其后南徙,故号南顿,故城尚在。”[8]因此,在原仲去世(前667)之前的春秋初期,顿国国都应是在商水县平店乡李岗村附近。出土原仲簠的练集乡朱集村墓葬,东南距平店乡李岗村只有8公里,完全在顿国的疆域之内,铭文记载的男子“沦”只能是顿国的卿大夫。

由于原仲簠铭文中有“媵”字出现,原仲嫁女遵循的应是当时通行的媵嫁制度。所谓媵嫁制度是指一个女子出嫁,有其他妇女随嫁,实现一夫多妻的制度。出嫁女子为嫡妻,随嫁女子为媵,媵一般为侍女,最高规格为姐妹同嫁。“春秋以前,这种婚礼只适用于天子,到了春秋时代,诸侯也开始实行,而卿大夫也效仿'来媵之制’”[9]。原仲遵循媵嫁制度,将其次女随嫁给顿国卿大夫沦,反映出他对于这门亲事的重视,以及陈、顿两国在当时缔结婚姻之国的重要性。这门遵循媵嫁制度的婚事,为不同封国卿大夫之间联姻以缔结婚姻之国提供了历史佐证。需要指出的是,这次联姻确实使得陈、顿两国保持了长久的亲密关系,原仲去世以后,直至公元前637年,楚将成得臣率军讨伐陈国,顿国背陈转而依附楚国时,陈国与顿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才走向终结。原仲嫁女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呢?据原仲簠铭文,“正月初吉丁亥”中的“初吉”是月相词语,以新月初见作为一月开始,“丁亥”指具体的某一天,只是年份无法确定。无独有偶,传世的陈侯簠也是春秋早期的礼器,器、盖同铭五行二十六字,按器铭释文:惟正月初吉丁亥,陈侯作王仲妫牆媵簠,用祈眉寿无疆,永寿用之。[10]其句法结构和原仲簠完全一致,据《春秋左传·庄公十八年》记载,是年春天,“虢公、晋侯、郑伯使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鲁庄公十八年(前676),即周惠王元年,陈宣公十七年。陈侯簠是陈宣公为其女儿陪嫁所铸,这个时间,距原仲去世的公元前667年仅有10年之隔。由于陈侯簠与原仲簠的铭文标注的铸造时间完全一致,因此,公元前676年陈宣公嫁女之时,原仲同时嫁女亦有可能,换言之,原仲嫁女的时间很有可能在陈宣公十七年,即公元前676年。

三、《东门之枌》

春秋初期的陈国已经远去,遗存的历史人文景观也多已湮没,但其风土人情却较为集中地反映于《诗经·陈风》,阅读它,还能让我们感受到那个时代的清晰脉动。《陈风》共有十首诗歌,《东门之枌》是第二首,针对该诗,旧有阐释或注疏多有讹误。例如《毛序》曰:疾乱也。幽公淫荒,风化之所行,男女弃其旧业,亟会于道路,歌舞于市井尔。”“三家无异议”[11],即齐、鲁、韩三家诗在这个问题上和《毛序》观点一致。由于不明事情原委,只能断章取义,假托是讽谏陈幽公的;朱熹《诗集传》曰:“此男女聚会歌舞,而赋其事以相乐也。”[12]朱熹对事件虽然也不清楚,但忠实于文本,否定掉是讽谏陈幽公的。事实上,如果原仲簠不曾出土并公诸于世,我们是根本无法正确解读该诗的。《东门之枌》云:

东门之,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

旦于差,南方之原。不绩其麻,市也婆娑。

旦于逝,越以迈。视尔如,贻我握椒。

文本分三章,每章四句。其中的“东门”,《陈风》有三首诗歌谈到,除《东门之枌》之外,另有《东门之杨》、《东门之池》。诗中的“东门”树木茂密成林,间以湖水潋滟,是一个风景如画、游人如织的地方,即“国之交会,男女之所聚”[13]。《东门之枌》谈到的“宛丘”,在淮阳县城东门之外,即现代文化考古中确定的平粮台古城,今天依旧土阜高耸,是距今4000多年的龙山文化遗址,现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陈风·宛丘》的描述,陈国大夫在其上替周武王大姬求子,平粮台古城被认为是陈国宗庙所在的地方。《东门之枌》艺术再现了原仲女儿出嫁,顿国大夫沦赴陈“亲迎”的场景,是我们了解周代婚礼制度的一个重要文本。“亲迎”是周代婚礼的“六礼”之一,孔子曰:“大婚至矣,冕而亲迎,亲迎者,敬之也。(《孔子家语·大婚》)”“亲迎”仪式,详如《礼记·昏义》记载:“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按照这个礼制,原仲应让儿子先出门,远迎来陈国“亲迎”的顿国卿大夫沦,自己则在宗庙之内布置席位,然后到宗庙门外敬候卿大夫沦,即“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原仲的儿子带领卿大夫沦及其迎娶队伍,来到位于宛丘的宗庙,原仲便与沦一起进入宗庙行告庙之礼。礼毕,沦走出庙外,原仲的女儿即新娘也来到宗庙门前,两人这时相见。卿大夫沦让新娘登上自己的婚车,即“婿揖妇以入”,然后告别原仲等人,和新娘一起离开陈国。

以原仲簠铭文为佐证,在对周代婚礼详细了解的基础上,我们来解读《东门之枌》这首诗。首章四句,描述原仲的儿子迈着优雅的步姿走出陈城东门,沿着广植榆树和栎树的林荫大道,往宛丘上的宗庙去。诗中“子仲”,即是“公子仲”的简称,由于原仲是陈侯之子,或陈侯之子的嫡长子,原仲是可以被称为“公子仲”的;次章四句,主要是赞美原仲为女儿出嫁挑选的好日子。这个日子市井张灯结彩,忙碌的人们都歇息下来。需要说明的是,结合原仲簠铭文,这个日子是“正月初吉丁亥”,即农历春节刚过,是新月初见之日,人们尚在节庆生活之中,“不绩其麻”是可以理解的,况且有隆重的婚礼可以围观。“南方之原”指的是位于陈城南面一个叫“原”的地方,即是原仲的采邑。因为原仲以“原”为氏,诗歌借以指称原仲本人。以“南方之原”结合首章“子仲”一词,可以推定,《东门之枌》的主题就是表现原仲女儿出嫁的;末章四句,描述的是顿国卿大夫沦来陈城“亲迎”的热闹场面。诗中的“逝”通“誓”,指新娘和沦在这个吉日许下百年好合的誓言;“越以鬷迈”,郑玄笺曰:越,于。鬷,总也。朝日善明曰往矣,谓之所会处也,于是以总行,欲男女合行。[14]这里指有男有女的迎娶与随嫁队伍在宗庙门前汇集一处。新娘和夫婿沦相见,应是“亲迎”中最精彩的一幕,可以想见,他们被男女众人簇拥着的幸福模样,会成为在场所有人们的美好记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东门之枌》的作者可能就是这位顿国的卿大夫沦。他以第一人称“我”的口吻描述了“亲迎”的重要细节,在他的笔下,他先是被原仲的儿子接到,然后带着他出陈城东门,往宛丘上的宗庙去。原仲的儿子谨遵礼法,一路小心翼翼,像是舞蹈的样子,因此诗有“子仲之子,婆娑其下”;由于农历春节刚刚过去,市井还在张灯结彩,人们尚沉溺于节庆生活之中,又由于围观婚礼的陈城男女众多,因此诗有“不绩其麻,市也婆娑”;卿大夫沦和新娘相见,见到她锦葵一样的娇羞容颜,诗有“视尔如荍,贻我握椒”,新娘送给他一把花椒。作为香料作物的花椒,因为其多籽粒,含婚后“多子”的寓意,新娘此时不仅表达了自己的爱情,还有对婚后生活的美好憧憬。



参考文献:

[1]秦永军、韩维龙、杨凤翔《河南商水县出土周代青铜器》,《考古》,1989年第4期。

[2]黄天树《关于<原氏仲簠>中的人名》,《考古》,1990年第12期。

[3]吴镇烽《金文人名汇编》(修订本),中华书局,2006年,第253页。

[4]崔明德《先秦政治婚姻概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页。

[5]何光岳《顿国考》,《民族论坛》,1990年第4期。

[6]周口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办公室《周口地方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3页。

[7]周建山《古顿国考》,《周口文物考古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06-111页。

[8][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83年,第1561页。

[9]刘士圣《中国古代妇女史》,青岛出版社,1991年,第47页。

[10]陈佩芬《夏商周青铜器研究》(东周篇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62页。

[11][清]王先谦撰《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第464页。

[12][宋]朱熹《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81页。

[13]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40页。

[14]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41页。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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