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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遗址中出土麋鹿骨骼遗存研究

2019-02-14 02:00

麋鹿,因其脸似马、蹄似牛、尾似驴、角似鹿而俗称“四不像”,是产于我国的一种珍稀动物。我国最早的麋鹿化石发现于中更新世地层中[1],此后一直到商周时期,我国北方和长江中下游地区野生麋鹿种群都十分兴旺。从周代开始的较长历史时期,由于自然环境的变迁,麋鹿自身的变化,以及先民捕猎、农田耕作、原始巫术等人为方面的原因,野生麋鹿数量急剧减少,从驰骋大江南北,到偏居江淮一隅。清代康乾时期,皇家将残余麇鹿圈养于北京南苑的南海子内,专供皇家骑射狩猎之用。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以后,最后一批圈养麋鹿被运至欧洲。此后,麋鹿便成为“海外游子”,消失于故土,直至1985年,在中英双方政府的支持下,麋鹿被成功引进中国,重返家园 [2]。本文以已发表的动物考古鉴定报告为基础,试图对新石器时代以来被认定的麋鹿骨骼遗存进行初步的梳理分析,以了解麋鹿与古代人类的关系。

一、麋鹿骨骼遗存概况

麋鹿在生物学分类上属哺乳纲偶蹄目鹿科麋鹿属,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麋鹿,我国境内到目前为止已发现五个种,包括双叉种、晋南种、蓝田种、台湾种和达氏种,其中前四个种早已绝灭,分布在河北、山西、陕西、台湾的更新世早期的地层中。狭义上的麋鹿特指达氏麋鹿,即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言的麋鹿。新石器时期以来考古遗址中出土的麋鹿均为达氏麋鹿,也是本文所讨论的麋鹿[1]。

1.麋鹿的骨骼鉴定依据

目前,动物考古对于鹿类动物种属的认定多是以鹿角角形、头骨与牙齿形态特征为基础,通过比较遗址出土的不同鹿类骨骼的测量数据,区分不同的鹿类遗存。麋鹿角形特殊,角枝表面上有特有的瘤状突起,也有人称之为隆凸、羽状勾叉、小刺等,这也是鉴定麋鹿的重要依据。另有学者在鉴定麋鹿遗存时对除鹿角以外的其余骨骼形态特征提出自己的观点。例如,韩立刚认为:“麋鹿掌骨比梅花鹿大,前面圆凸,后面扁平,前面血管沟比梅花鹿小……麋鹿跟骨比梅花鹿跟骨大,跟骨附着肌表面比梅花鹿粗糙。”[3]于丹认为:“麋鹿距骨髁间窝非常浅平且外展,耳状关节面和内髁面也很浅平,整体圆滑,不似其它一些鹿类距骨上多出的棱脊。”[4]曹克清认为:“麋鹿的头骨轮廓似与其他鹿类不太一样,比较狭长,吻部狭窄,口盖骨和鼻骨也较狭窄,不如别的鹿面部壮实。”[1]这些鉴定标准还需要今后动物考古形态学鉴定的进一步确定和验证。

2.遗址概况与年代、地域分布

上海自然博物馆的曹克清认为,我国目前已知拥有第四纪麋鹿的地点可达298处,分布范围西至陕西临潼零口,北至辽宁康平,南至台湾中部,东至上海崇明[1]。笔者通过对已做过动物遗存鉴定的遗址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后发现,截至目前,有51处遗址明确出土有麋鹿骨骼遗存。

从地理分布看,这51处遗址,北至吉林白城(双塔遗址),南至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西至陕西宝鸡(关桃园遗址),东至上海(马桥遗址),分布于我国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和陕西多个省份,集中分布于黄淮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并刷新了曹克清所整理的我国已知麋鹿地点的西界和北界。从年代上看,包括新石器时代遗址38个,商周时期遗址14个(山东西吴寺遗址、河南新密新砦遗址在新石器时代及商周时期均有麋鹿骨骼遗存出土),商周之后的遗址仅陕西汉阳陵外藏坑一处[5](表一)。其中年代最早的是距今1万年左右的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6]。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白城双塔遗址是东北地区目前发现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该遗址一期地层中出土有麋鹿骨骼(图二)[8],这是继辽宁康平晚更新世地层中发现麋鹿角枝后[1]麋鹿骨骼遗存在我国东北平原的又一次出土记录,也是目前为止麋鹿骨骼在我国分布的最北界。双塔遗址一期出土鹿类骨骼16件,可确定的种属有狍、马鹿和麋鹿。遗址中未见水牛、扬子鳄等常与麋鹿共生的其它喜湿喜热的野生动物。白城双塔和辽宁康平皆游离于麋鹿主体分布区以外,且两个地点都是仅出土1件麋鹿角枝残段,标本量较少,说服力不强。且根据孢粉分析和动物考古研究结果,双塔遗址一期孢粉分析和动物考古研究结果表明,约1万年前左右,该遗址周围虽然曾有林地和一定规模的湖泊,但整体环境较干旱,气候较冷[8],并非麋鹿栖息的理想环境。因此,这两件角枝是属于当地野生麋鹿还是与古代居民的文化交流有关,还寄望于今后的田野考古发掘工作来收集更多的动物遗存,获取更多认识。

表一 出土麋鹿骨骼遗址一览表

图二 双塔遗址出土麋鹿角枝

图三 带有刻划纹、锥点纹的麋鹿角枝

1.龙虬庄遗址出土 2—6.青墩遗址出土

3.骨骼保存状况及数量

考古遗址中出土的麋鹿骨骼一般较为破碎,以角枝残段为主,很难见到完整的骨骼。如河姆渡遗址发现的麋鹿鹿角多达550余件。此外,河北唐县南放水遗址,上海马桥遗址,江苏沭阳万北遗址和龙虬庄遗址,安徽石山子遗址和尉迟寺遗址,山东即墨北阡遗址、长清月庄遗址和阳信李屋遗址,河南西山遗址等十余处遗址,除鹿角残段外,还发现有鹿的上下颌骨、残碎头骨、寰椎、肩胛骨、四肢骨或肋骨。

在51处遗址中,出土的骨角上多半发现有人工痕迹,痕迹类型多样,包括砍痕、切割痕、砸痕、锯痕等。此外,在龙虬庄遗址和青墩遗址还发现带有刻划纹、锥点纹的麋鹿角枝(图三),对于青墩遗址麋鹿角上的刻划纹,目前有文字、数字、易卦等多种说法[29]。

从麋鹿骨骼出土数量来说,51处遗址中,有8处在报告中未涉及最小个体数(Nisp)、可鉴定标本数(Mni)或语言性描述。余下的43处遗址中,麋鹿骨骼可鉴定标本数1000件以上的有青墩遗址、殷墟遗址,500件以上的有马桥遗址和河姆渡遗址,100件以上的有万北遗址和尉迟寺遗址。此外,龙虬庄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中麋鹿数量最多,最小个体数高达63例[27];圩墩遗址报告中则称出土的麋鹿数量相当多[31]。由此可以看出,麋鹿骨骼出土数量较多的遗址主要为两类:其一是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遗址,除尉迟寺遗址外,其余遗址皆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和钱塘江流域;其二是商代遗址。笔者认为,新石器时代长江中下游地区出土麋鹿骨骼遗存较多,应与附近野生麋鹿种群兴旺有关;商代遗址出土麋鹿骨骼较多,除了与商周时期野生麋鹿种群规模可观有关外,也可能与统治者喜好围猎麋鹿有关[49]。

二、麋鹿在先民生活中的角色

1.麋鹿是先民用于肉食、加工骨角器的主要狩猎对象

鹿是新石器时代和商周时期先民主要的野生肉食对象。笔者对我国新石器时代以来出土有鹿类遗存的遗址资料进行了统计,发现较常见的鹿类动物依次是梅花鹿、獐、麋鹿、狍和马鹿。

出土有麋鹿骨骼的新石器时代遗址较多。按出土麋鹿可鉴定标本数和最小个体数来说,动物群中只有梅花鹿和猪可与其媲美。如在青墩遗址出土的20余种动物的4000余件动物骨骼中,麋鹿骨骼多达1200余件,远高于家猪的239件,在遗址动物群中占绝对优势[29]。青墩遗址属古海陵故地,西晋张华在《博物志》中提到:“海陵县多麋,千万成群,掘食草根,其处成泥,名曰麋堧,民随而种,不耕而获,其利所收百倍。”[50]张华记载的是农耕已经很发达的西晋,海陵仍“多麋”,那更早时期的青墩及其周围地区麋鹿种群恐怕更多,青墩遗址中大量麋鹿遗骸的发现,从实物上确认了古海陵麋鹿之乡的地位,也印证了《博物志》记载的真实性。在河姆渡遗址出土的1400余件鹿角标本中,麋鹿角有550余件,占了近三分之一[33]。在龙虬庄遗址,出土的麋鹿数量最多,其最小个体数在该遗址出土野生动物种群中所占比例高达80%,尽管出土家猪骨骼数量、年龄比例和猪形陶罐形态几方面均表明该遗址的家猪饲养已经初具规模,但家猪骨骼数量仍少于麋鹿[27]。那么,在原始农耕、家畜饲养已形成的前提下,作为野生动物的麋鹿,为何仍是该遗址居民主要的肉食资源呢?笔者认为,距今五六千年前,受到全新世海面变化的影响,长江三角洲地区为沼泽湿地环境,较适合麋鹿生存,因此龙虬庄遗址周围甚至整个长江三角洲地区野生麋鹿种群较为兴旺,如果通过付出短暂时间成本的狩猎就可以保障居民的肉食资源,又何必付出长期辛勤努力去饲养大量的家畜。

到了有文字记载的商周时期就能找到许多与麋鹿有关的记载了。甲骨文中有许多关于猎麋的占卜,甚至有一次获麋3000余只和一次追麋40天的记录[51]。《逸周书·世俘篇》载,周武王在伐纣后经常围猎,其中一次大规模的围猎,获兽达10235头,鹿类8839头,而麋鹿占鹿类总数的59%[52]。从考古角度,商周时期野生麋鹿种群的繁盛一方面体现在遗址数量上,被认定出土有麋鹿骨骼遗存的51处遗址中,商周时期遗址就有14处;另一方面更体现在出土麋鹿骨骼数量在整个遗址出土动物遗存中所占的比例,如殷墟遗址动物遗存鉴定报告中将出土的各种动物标本量划分为千以上、百以上和十以上三类,在近30种动物中,仅麋鹿、圣水牛和肿面猪三种动物的标本量达到千以上[45],足见麋鹿在商周时期居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商周时期麋鹿的肢解工艺已经十分精良,山东阳信李屋遗址出土的麋鹿骨骼较多,除鹿角外,还有较多的四肢骨、上下颌骨残段,在其关节处、肋骨上都发现人工切割痕迹,可能与割除筋腱、剔肉有关[44]。先秦古籍中更有关于麋鹿吃法的记载,如周代《礼记·内则》[53]就载有麋肤(连皮切块的熟肉)、麋腥(生肉)、麋脯(干肉)和麋腊(腊肉),说明当时的人们已经将麋鹿的肉按不同部位分档,并熟练添加各种香辛调料。

此外,许多遗址中还发现制作骨角器时在麋鹿骨角上留下的人工痕迹以及骨器废料或半成品。例如在青墩遗址中,已收集到的987件角枝残段中就有419件有砍削痕迹,许多掌骨近端骨干处被人们有规律地截断[29]。龙虬庄遗址动物遗存鉴定报告中更是直言麋鹿骨、角是该遗址制作工具的主要材料:“江淮东部无山,因而石器少而骨、角器的数量和种类繁多,构成其又一地方特征。角、骨器多用麋鹿的角和肢骨加工而成,既有生产工具和生活工具,亦有装饰品,主要器类有斧、锄、刀、叉、匕(古人食具)、镞、镖、锥、针、凿、纺轮、勺柶(古代礼器,又称'角柶’)、坠、笄(古代束发用的簪子)等。”[27]此外,沭阳万北遗址出土的87件鹿角残段中有63件带有明显的人工痕迹,自然脱落和非自然脱落的主枝残段分别占41%和59%[32]。表明先民除了会有目的地猎获麋鹿,更时常去野外觅捡脱落的鹿角,用以加工角器。

总之,麋鹿在我国古代分布广、数量多,考古遗址中麋鹿骨骼遗存的出土情况和先秦古籍的记载,都足以证明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时期野生麋鹿在我国的繁盛。麋鹿体型大、天性温顺、容易猎取的特性,使它成为古代人类捕猎和制作骨器的主要对象。

2.古人随葬祭祀的主要祭物

麋鹿,雄性有角,雌性无角,不同于梅花鹿、驯鹿等其他鹿类夏季脱角,雄性麋鹿冬季脱角。远古历法尚不成熟之时,冬尽春来守望麋鹿角的脱而复生的过程,预示着新的一年的开始,生命力的复生。因此,古人往往将其作为吉祥的象征和随葬祭祀中的重要祭品。

安徽尉迟寺遗址祭祀坑JS8中发现有1件麋鹿下颌骨,祭祀坑JS9中除了有小型鹿科动物外,还发现有1件麋鹿趾骨[26]。山东大汶口墓群随葬的兽骨除了家猪骨骼外,还有以麋鹿、斑鹿和獐为代表的鹿类野生动物骨骼[11]。说明新石器时代先民会出于对饮食延续问题的关注,将其作为祭祀活动的对象之一。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商周时期,古人更是将祭祀等仪式性活动作为国家社稷的重中之重。《仪礼·既夕礼》载:“鱼、腊、鲜兽皆如初”,郑玄注:“鲜,新杀着,士腊用兔,加鲜兽而无肤者”,贾公彦疏:“必知士腊用兔者,虽无正文,案少牢礼'大夫腊用麋’,郑玄'大夫用麋,士用兔与’以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54]。既夕礼讲的周人丧葬时的仪节,死者下葬之前庙门前会放置五鼎,鼎中所盛肉食有等级之规定,麋则用于大夫。《后汉书·班彪传下》载:“左传郑子太叔曰:为五牲三牺。杜预注云:五牲,麋、鹿、麏、狼、兔也。”[55]可以看出春秋时期,麋鹿属于五牲之一,是重要的祭物。从考古材料上看,在目前商周时期祭祀遗迹中,虽无明确被鉴定为麋鹿的兽骨祭物,但至少在11处遗址中随葬或埋藏有鹿类动物骨骼。至于这些遗址中的鹿骨是否为麋鹿,商周时期使用鹿类动物作为祭物有无用牲种类、性别、年龄的选择倾向,都需要动物考古学者更深入地参与到祭祀类遗迹的发掘、整理和研究过程中。

《汉书·郊祀志下》载:“后不能备,……犬当麋鹿。”[56]在汉景帝阳陵外藏坑中,随葬的动物除了有家畜,还有外来海洋动物和猎获捕捞的野生动物,其中就包括麋鹿[5],说明即使到了麋鹿种群减少的汉代,它仍然是祭祀仪式活动中的重要祭物之一。此外,山东长清双乳山汉墓、北京大葆台汉墓和安徽阜阳双古堆汉墓都随葬有鹿科动物,但尚未鉴定到种属。

3.战国楚地先民与麋

麋鹿的形象和精神,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无数记录。由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气候环境适合麋鹿生存,所以战国时期麋鹿与楚的关系十分紧密。

《山海经·中山经》载:“荆山,……其兽多闾麋。”[57]《墨子·公输》载:“荆有云梦,犀兕麋鹿满之。”[58]先秦时期楚墓中常常出土一种头插鹿角的兽形漆木器,一般称之为楚式镇墓兽,是先秦楚墓中较为典型的随葬品,也是战国时期楚国墓葬区别于中原墓葬的特征(图四)。器形一般为头插真鹿角的怪兽形象,榫接在底座上,头身一般为怪兽形、动物形或者人形,大部分雕刻图案并施以漆绘。曹克清对江陵九店镇墓兽角骸鉴定后认为其属于麋鹿角枝,并发现有麋鹿古毛样[48]。另外,在江陵望山一号墓、天星观一号墓、李家台四号墓和雨台山墓中,都有战国时代制作精良的麋鹿角枝镇墓兽[48]。经统计,目前出土楚式镇墓兽的总数已逾400件[59]。考古出土实物结合文献记载,不仅证实了先秦时期位于江汉平原的楚地盛产麋鹿的情况,更使得楚人与麋的关系具象化,特别是麋鹿在高等级楚墓丧葬习俗中的象征意义。黄莹认为其麋鹿角形态怪异、眉枝发达,被看成是防御敌人、降伏和驱赶恶魔的通道[60];李文龙认为楚地自古巫风浓郁,麋鹿角的形象被认为是通天地的助手[59]。

图四 天星观一号楚墓出土镇墓兽

三、结语

麋鹿被大自然给予了“四不像”的外形,自古被称为吉祥之物,具有百万年悠久的生命历史,却在长达数百年的时期内几度濒临灭绝。新石器时代和商周时期,麋鹿野生种群在我国黄淮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十分繁盛,它成为古代先民获取肉食资源、制作工具的主要狩猎对象之一,亦是古代先民随葬祭祀的重要祭品之一;文献记载和高等级楚墓中带有麋鹿角枝镇墓兽的出土,更是表明楚地先民与麋鹿的紧密关系。周代之后仅汉阳陵外藏坑一处发现有麋鹿骨骼。后来,野生麋鹿种群急速衰落,到清代几近绝灭。麋鹿与人相伴同行万年,此情亦是弥足珍贵,欲完善麋鹿的故事,还须寄希望于田野考古发掘中更多麋鹿骨骼遗存的出土和更加细致的动物考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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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文物春秋》 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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