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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究竟在保护谁13岁少女肢解同学,赔偿10.8万,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同学|杀人罪|法律|肢解|行为人|赔偿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同的学校和不同层级的学校都是孩子们的象牙塔,在这里有着天真单纯的校园氛围。学生们在这里不用感受社会这个大染缸,每个人都是一张白纸,是青春回忆的地方。

谁曾想在这样一种与世无争的环境一下,居然能诞生出像恶魔一般的人。2012年在广西省壮族自治区当地的一处小学,一名年纪轻轻的小女生被同校一个女生在家中杀害肢解,手段极其残忍,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还要从一位名叫覃某的男子说起。

覃某居住在广西省河池市丹南县,是一个从事普通工作的劳动者。成年后的覃某到了结婚的年纪,和同地方的一个女子步入婚姻的殿堂,没过多久妻子为家中生下一位女孩。

覃某和妻子虽说是没有什么大能耐的人,但他们两人希望自己的孩子小覃能够拥有一番作为,不像他们两人一样碌碌无为。

对于家长们望子成龙的想法都能够理解,毕竟谁家的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儿女能够光宗耀祖,令人骄傲自豪呢?

可是有的家长就会因此过多的要求孩子做这做那,只在学习上关注孩子,在一些孩子小时候喜欢的兴趣爱好上置之不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也漠不关心,这样势必会让孩子的成长陷入错误的路径。

小覃的父母就是这样,在小覃的眼里,自己的父母只会关心自己每天学习的情况,如果在考试中取得了好成绩,父母就会喜笑颜开,如果考的较差,没有达到父母满意的分数,自己的爸妈就会冷个脸,说话也没个好语气。

在这样不健康的家庭环境下,小覃逐渐形成了一种内向、封闭心理的性格,有什么事都不喜欢和爸爸妈妈进行沟通和交流,考虑事情的时候首先想到的都是事情的阴暗面。

或许正是因为小覃成长的家庭环境所带来的心理上的变化,才导致日后出现无法挽回的悲剧。

在2012年,小覃度过了自己十三岁的生日,同时升入了小学6年级。女生的青春期和发育阶段相对于男生来说都会更早,基本上在十三、十四岁的时候对待两性之间的差异开始了不同的想法。

在这个阶段了女孩子,都会产生一种爱美的心理,开始重视自己的容貌,想要让自己变得漂亮,小覃也是如此。

小覃有一个好朋友名叫小周,两个人家里离得非常近,还都在同一所学校上学,每天上学放学都会一起结伴而行。

两个孩子经常在一起玩耍做朋友,放假的时候还到过互相家中做客,因此小覃的父母和小周的父母也都认识和了解,两家还一起出去吃过几次饭。

随着年龄的增长,学校里男孩子的思维和想法也开始成长,经常在学校内聚在一起议论谁谁班的女生长得漂亮之类的话题。

小周和小覃无疑也是男生们口中议论的话题,小周是个长相非常漂亮的女孩,一双灵性的大眼睛眨来眨去,高挑的个子继承了爸爸妈妈的身高优势,是不少男孩子心里偷偷注意的目标。

作为和小周走得最接近的小覃也被男生们所关注,可对于小覃的评价就显得差强人意了。

小覃的身材相对肥胖,脸部也因为较多的脂肪将她的五官特征全部盖住,这让年纪不大的男生们都觉得小覃长相非常丑。

不仅如此,这些人还因为羡慕小覃能够和小周做朋友,每天总是形影不离,对于小覃的评价更是恶语相加,认为这么丑的人怎么能配得上和小周一起玩。

这些风言风语不经意间就传到了小覃的耳朵,一般的孩子多说会和这些说坏话的孩子吵上一吵,有的还会告诉老师让其作主。

可向来性格内向,心理阴暗的小覃却不这么想,她没有去想是这些说出恶语的孩子们的错,她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小周的漂亮才导致自己变成这样的,她开始憎恨小周。

每当周围孩子们投来嘲笑和轻视的目光时,她就更加提升对小周的憎恨。终于在当年的4月份中旬,这份病态的情绪再也控制不住,爆发了。

在这天,小覃将小周约到家中进行玩耍。正值春夏换季,两个小女孩在小覃的家中叽叽喳喳一顿讨论,说着自己又看到了哪些新款的衣服,讨论最近学校留的作业太多没有玩的时间。

小周在两人聊天中无意间说出最近有个男生一直在缠着她,她觉得非常讨厌。可是这话却像针扎一样,刺进了小覃的内心,她的心理瞬间变得阴暗,刚才欢快的心情直接烟消云散。

这时的小周还没有注意到小覃的心情变化,自顾自的看着电视前播出的娱乐节目。小覃像是变了一个人一样,眼睛深深的凹陷,情绪有些抽搐,突然拿起家中的木凳朝小周身上砸去。

毫无防备的小周应声倒地,小覃看着倒下的小周,望着这个让学校男生羡慕的漂亮脸蛋,再联想到这些男生对自己恶意的评价。

小覃的心理逐渐扭曲,她从家里寻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等杀伤性物品,对着小周的脸部就是一顿乱划,期间更是用刀将小周的身体砍的四分五裂。

很难想象,究竟是什么样病态的心理和憎恨,能让年仅13岁的女生用如此大的力气,将身边的好朋友残忍杀害和肢解

事后,该案件引来了当地警方的注意,随后将犯罪嫌疑人小覃带回公安局内,移交至法院审查起诉。

【法律评价】一、小覃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对于本案中小覃的杀害自己好朋友小周的行为该如何进行定性,首先要知道,小覃的这种杀人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违反法律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轻微的违法行为,而另一种就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规定,对于犯罪人主观心理为故意的,通过非法的手段和行为故意杀死受害人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对于触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当地人民法院将会对其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有较轻的情节时,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小覃的主观心理为故意,在客观上以非法的手段杀害了自己的好朋友小周,致使自己的好朋友惨遭死亡,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应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分为作为犯和不作为犯,刑法对其也有着详细的规定。而在此案件中,小覃的行为无疑是作为犯。

在这起事件中,虽然小覃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过因为小覃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负相关的刑事责任,当地法院决定对小覃收容教养三年,没有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进行起诉。

对于小覃的判罚结果,小周的父母表示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对于该事进行如下判处:判处小覃的父母共计赔偿小周家属十万零八千的精神损失费。

二、法律究竟在保护谁?为什么杀人的小覃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在2012年,那时候对于不满14周岁的行为人,法律的认定和如今并不相同,在那个时候的刑法中对于小覃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小覃的行为即使罪孽深重,也因其不满14周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形成违法阻却事由,不构成犯罪。

我国于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投票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该修正案中对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我国法律通过规定特殊保护三类人,一类是精神病人,另一类是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还有就是案件中付振立这种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我国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的特别的规定,对于行为人已满16周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内容为,行为人在犯罪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如果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通过此次案件不难看出,我国的法律也在与时俱进,对于不同的社会情况出现的青少年犯罪一事,我国也在针对此问题作出不同的调整。

如今,我国的刑法已经再次下调刑事责任能力年龄,为的就是更准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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