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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潘恩《人权论》10

托马斯。潘恩《人权论》10

在社会中,人权是不可分割的或转让的,也是不可消灭的,而只能代代相传,而且任何一代都无权打破和切断这个传统。如果现存的一代或任何一代沦为奴隶,这并不能缩小下一代获得自由的权利。错误的东西不能具有合法的传统。当柏克先生力图说明英国国民在 1688 年革命期间确实最庄严地宣布永远否定和放弃他们自己和所有子孙后代的权利时,他的话不值一驳,而只能令人对他滥用原则表示轻蔑或对他的愚昧无知感到可怜。

 

不论世袭继承以何种方式出现,只要出自前一代的遗嘱和遗言,就是荒唐无稽。甲不能立遗嘱从乙手中剥夺乙的财产并将它给予丙;然而,所谓依法世袭继承正是这样做的。某个前一代立下遗嘱,剥夺下一代以及以后所有各代的权利,并将这些权利交给第三者,此人后来跑了出来,用柏克先生的话对它们说它们没有权利,它们的权利已经被遗赠给他了,他将以蔑视它们的态度来统治。愿上帝将世界从这样的原则和这样的愚昧中拯救出来吧!但是,号称王冠的那个隐喻或君主政体究竟是什么呢?它是一件东西,一个称号,还是一种欺骗呢?它是一项“人类智慧的发明”,还是用煞有介事的口实向国民诈骗钱财的手段呢?反对国民来说是必要的吗?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必要性何在,它作出了什么贡献,它的职责是什么,它的功劳又是什么?美德寓于隐喻抑或寓于人?制造王冠的金匠也制造美德吗?它是否象福图内特斯的如愿帽①或哈利奎因的木剑②一样灵?它能否把人变成魔木师?

 

总而言之,它究竟是什么?看来,它已经大大过时,落到了可笑的地步,并在一些国家中作为多余而又浪费的东西遭到唾弃。在美国,人们把它看作是一种荒谬的东西;在法国,它一直在走下坡路,只因其人的善良以及对他人品的尊敬才使它勉强存在下去。

 

如果政府真象柏克先生所说是什么“人类智慧的发明”,我就要问他,难道在英国,智慧已低落到这样的地步,非从荷兰和汉诺咸去把它引进不可吗?但是我愿意为这个国家说句公道话,情况并非如此!并且即使如此,那也是进错了货。每个国家的智慧只要充分发挥,是足够解决一切问题的;英国并没有真正理由要请一个荷兰总督或一个德国选侯来,正如美国没有理由于同样的事一样。如果一个国家不了解它自己的事务,一个既不懂它的法律,它的风俗习惯,也不懂它的语言的外国人又怎么会了解呢?如果真有一个出类拔萃的人,必须用他的聪明才智来领导一个国家,那么,君主政体也许还有点道理;但是,当我们放眼看一个国家,看到它的每一个部门对自己的事务是多么了解;当我们环顾世界,看出世界上所有的人当中,要数国王这类人最庸碌无能,我们就必然要扪心自问——要保留这些人来干什么呢?

 

如果我们美国人民对君主政体有不了解的地方,我希望柏克先生不吝指教。在美国,我看到一个政府管理着一个有英国十倍大的国家,而且进行得有条不紊,费用仅为英国政府开支的四十分之一。如果我问一个美国人,他是否需要一个国王,他会嗤之以鼻,问我是不是把他当作白痴?怎么会发生这种差别的呢?是不是我们比别人多少要有头脑些呢?我在美国看到一般人民过着一种君主制国家所不知道的富裕生活;我还看到美国政府的原则,即人权平等原则,正在全世界迅速发展。

 

①福图内特斯为欧洲古代民间故事的主人公,命运女神赐给他一个钱包和一项帽子,钱包里的钱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戴上帽子可立刻到达任何他所要去的地方。——译者

 

②哈利奎因是欧洲滑稽剧中的人物,带假面具,穿杂色花衣,手持木剑,本剑挥动,舞台场景立即变换。

 

——译者

 

如果君主政体没有用,为什么还要到处继续推行呢?如果必不可少,又怎么废除得了呢?所有的文明国家都会同意文官政府必不可少:而文官政府就是共和政府。从警察署开始,一直到地方行政部门、每年开四次的州法庭,以及巡回审判(包括陪审制度)各部门在内的英国政府,是共和政府。除了征服者威廉强令英国人称他为“国王陛下”这个称号之外,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有君主制的样子。

 

诸如官吏、雇佣、卧室贵族、厨房贵族、厕所贵族以及天知道别的什么贵族等一帮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找到同国民花钱付给他们的薪俸数——这些薪俸是由国家负担的——一样多的理由为君主政体辩护,这是很容易想象的;但是,如果我问农民、工厂主、商人、职员直至各行各业普通工人,君主体制对他有什么好处,他是答不出的。如果我问他什么是君主政体,他会认为这有点象一种挂名的职务。

 

尽管英国的税收每年几达一千七百万镑,说是为了供政府开支,但国民显然还是感到自己在管理自己,而且确实是由地方长官和陪审官,根据共和原则,几乎完全靠自费而不靠税收在自己管理自己。唯一由国库支付的恐怕只有法官的薪傣。考虑到一切内政都由人民管理,英国的税收在欧洲应当是最轻的;但事实恰得其反。由于这不能记在文官政府账上,问题就必然牵涉到君主制政府。

 

当英国人迎请乔治一世时(这会使一个比柏克先生有点头脑的人迷惑不解:要他来干什么或他能效什么劳,他们至少应当以放弃汉诺威为条件。除了一个德国选侯当了英国国王必然引起没完没了的德国纠葛之外,要把自由主义和专制主义(英国通常称之为专断权力)融合于同一人之身,这天然是不可能的。德国选侯在他的领地里是个专制魔王;又怎么能够期望他在一个国家的利益受到专制主义的支持,而在另一个国家却爱上自由主义呢?这种融合是不能存在的;容易预见的倒是,德国选侯会成为德国国王。或者用柏克先生的话说,会以“蔑视”的态度执政。英国人一向习惯于仅仅按国王的身分来看待一个英国国王;而这同一个人,只要关系维持不断,在另一个国家却占有一个地盘,其利益同英国人的利益不同,而且政府奉行的原则也大相径庭。对这样一个人说来,英国象是一个城里的寓所,而领地则是他的庄园。英国人也许希望我相信他们确实希望自由的原则在法国或德国获得成功。但是一个德国选侯却为他领地内的专制主义的命运惊慌;同时,当今英国王后的家族直辖的梅克兰堡公国则处在专断权力统治的悲惨境地,人民处于被奴役的附庸地位。

 

英国人从来不象现在这样小心翼翼地注视大陆上的阻谋,并将选侯领地的政治同英国的政治区分开来。法国革命完全改变了英法两国基础:但以普鲁士为首的德国专制君主却联合起来反对自由;而皮特先生则因官迷及其家族关系所获得的利益,并不着力抵制这个阴谋。

 

鉴于世界上经历的每一件事都将成为明日黄花,我现在要离开本题,对英国的政党与政治情况作一简要的回顾,正如柏克先生对法国作过的一样。

 

目前的王朝统治是否以轻蔑开始,这个问题我让柏克先生自己去回答。

 

然而,可以肯定,它看起来绝对如此。

 

英国民族的仇恨情绪曾经高涨过,人们对此记忆犹新;而且,如果自由的真正原则在当时就象今天一样为人们理解,那么,这个民族可能是不会忍受屈辱到这个地步的。乔治一世和二世敏锐地感到斯图亚特王朝的残余是个大敌;而且由于他们不能不考虑到自己应立足于循规蹈矩,他们虽采取审慎态度,把德国的统治原则秘而不宣;但是,随着斯图亚特王族的衰落,这种审慎态度就不那么必要了。

 

权利和所谓特权之争继续激荡着这个国家,直至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一些时间,此后局势突然平静下来,咒骂变为赞美,宫廷一夜之间声誉雀起。

 

为了说明这一突变,必须知道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声誉;一种是功绩造成,另一种是愤慨造成。由于国家已经形成两个党派,每一派都赞扬它的议会战士赞成和反对特权的功绩,再没有比这两派战士突然联合起来更令人震惊的了。每个党派的人都突然受了骗,大家都对这种做法感到愤愤不平,认为只有联合起来同声咒骂双方的议会战士才能出口气。在激起一阵比特权之争所引起的更强烈的愤慨之后,国民摈弃了以前一切正确的和错误的目标而只求一时痛快。对两派联合的忿怒如此有力地取代了对宫廷的忿怒,以致把对后者的忿怒一扫而空;而宫廷虽然对原则不作任何改变,那些过去谴责宫廷专制的人却同宫廷拉起手来,向联合议会报仇。问题不在于他们最爱什么,而在于他们最恨什么,结果恨得最少的就博得了他们的欢心。解散联合议会足以使国民解仇泄恨,必然大孚众望,宫廷的声望也就此提高了。

 

这种转变表明一个国家受意气而不是受坚定原则支配;而且一旦意气用事,它就会不顾一切地干下去,以证明其最初行动的正确。对在其他时候会加以抨击的种种措施,它现在却表示赞许,而且还说服自己不去评论。

 

新的议会选出后,新首相皮特先生获得了牢固的多数;国民也对他表示信任,这并不是出于对他本人的推崇,而是因为恨另一个人才决定这样做的。

 

他因提出一项改革议会的建议而引起公众注意,实行这个建议就等于公开认可行贿。国民将花钱去收买那些人口减少而仍享有同等选举权的衰败城市,而它本来是应当惩罚干这种交易的人的。

 

撇开荷兰交易和每年偿还一百万镑国债这两桩骗局不谈,现在最突出的就是摄政问题。依我看,从来没有一个骗局表演得这样成功,也从来没有一个国家的国民受骗受得这样厉害。可是,为了说明这一点,必须把当时的情况仔细研究一下。

 

福克斯先生曾在下院声称,威尔斯亲王作为王位的继承人,有权执政。

 

此说遭到皮特先生的反对,只要这种反对限于理论范围,那就无可非议。可是皮特先生在相反的立场上所持的原则,在程度上同福克斯先生的原则一样坏,甚至更坏;因为他要对国民以及国民在下院的少数代表建立一种贵族统治。

 

英国的政体究竟是好是坏,不是这里要研究的问题;但是,不论其功过如何,就它的现状而论,皮特先生却比福克斯先生离题更远。

 

英国政体名义上包括三个部分:因此,如果国民愿意保特这种体制,这三部分就具有一种国民的立场,各部分互不相关,彼此也都不是附属品。假使福克斯先生通过议会,声称有关的那个人是站在国民立场上提出要求的,那么皮特先生就一定会以他所谓的议会的权利来反对国民的权利。

 

从争论的表面现象看,福克斯先生站在世袭立场上,皮特先生则站在议会立场上;但事实是,他们两人都站在世袭立场上,而且皮特先生的立场更糟。

 

所谓议会是由两院组成的,其中之一比假想中的国王更加具有世袭的性质,更加不受国民拘束。这个院实行世袭的贵族制,硬说自己具有完全独立于国民、不能废除和改变的权利和权威。那么,把这种世袭的权力提高到另一种独立于国民的程度较少的世袭权力之上,并将国民的权利归于一个国民既无权选举又无权控制的议院,又有什么可孚众望之处呢?

 

国民的普遍冲动是对的;但是它的行为欠思考。它赞成对福克斯先生建立的权利提出的反对案,但没有觉察到皮特先生正在支持另一种比国民要加以反对的,走得更远的,不能废除的权利。

 

说到下院,它不过是由一小部分国民选举产生的;但是,如果选举象税收一样普遍——它本应如此——它仍只能是国民的一个机构,而不能具有固有的权利。当法国国民议会决定一件事时,决定是根据国民的权利作出的;但是皮特先生在所有国民的问题上,一旦将它们交付下院,就把国民的权利归于这个机构,使这个机构代表国民,而国民本身却变得无足轻重了。

 

简言之,摄政问题就是每年拨给行政部门一百万镑的问题,皮特先生如果不树立议会的最高权力,就不能自由支配这笔钱;而一旦目的达到,谁来做摄政者就无关紧要了,因为他必须自己花钱来摄政。在这个引起争议的辩论所产生的许多怪事中,有一件怪事是使国玺变成国王,把国玺盖在一项法案上就等于王权。因此,如果王权就是国玺,它本身就化为乌有;可见,一部好宪法对国民来说,要比现存的这三项名义上的权力有价值得多了。

 

英国议会不断使用宪法这个字眼,表明英国根本没有宪法,整个来说不过是一种没有宪法的政体,政府爱什么权就可以行使什么权。如果真有宪法,它当然可供查考;任何宪法方面的争论都可以出示宪法而告终。一个议员说这是宪法,另一个议员说那是宪法,今天是这样的,明天又是那样的,这样争论不休就证明根本没有宪法。现今宪法不过是议会的漂亮话,用来取悦国民。从前老是说议会至高无上——议会无所不能,但自从法国的自由取得进展以来,这些词儿听起来就有点专横刺耳;英国国会也跟着法国国民议会学时髦,大谈其宪法,却没有接触宪法的实质。

 

由于政府不是当代的英国人民建立的,对于它的任何过失他们不负责任;但是,早晚总要由他们来进行一次宪法上的改革,这一点就同法国已经发生过的那样肯定无疑。法国每年收入将近两千四百万镑,富饶国土比英国大四倍多,纳税居民有二千四百万,全国金银流通量达九千万镑以上,而国债比英国现有债务少,如果它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尚且有必要着手解决它本身的事务,它也就可以解决为两国提供基金的问题了。

 

姑不论所谓的英国宪法已存在多久,也不去争论它还将存在多久;问题在于:公债制度能维特多久?公债制度不过是现代发明的,还没有一个人的寿命长;可是,在这短短一段时间里,公债的发行量已那么大,以致包括各项杂费在内,需要征收至少相等于这个国家全部地租的税额来支付年度费用。尽人皆知,一个政府本不能总是靠过去七十年一直遵循的一成不变的制度维持下去;根据同样的理由,这个政府今后也不能维持下去。

 

公债并不是货币,严格地说,也不是信用。实际上,它在纸面上规定一个仿佛借来的数额,通过征税付给利息来维持假想的资本,并把年金送往市场出售以换取已流通的纸币。如果真有什么信用,那也在于人民情愿付税,而不在于政府征税。一旦人民不情愿付税,所谓政府信用也随之完蛋。前政府统治下的法国的例子表明,如果全体人民坚决站在那个立场上,要用武力强迫他们纳税是不可能的。

 

柏克先生在评论法国的财政时宣称,法国的金银数量约为八千八百万镑。我认为,他是除以汇兑差额,而不是按二十四利弗折合一镑的标准折算。

 

因为柏克先生的报告是根据内克先生的报告而来的,内克先生报告的数目是二十二亿利弗,此数折合英镑九千一百五十万以上。

 

法国的内克先生和英国贸易和种植局——局长是霍克斯伯利爵士——的乔治·查尔麦斯先生根据本国造币厂的统计,差不多在同时(1786年)发表了各自国家货币储存的数字。查尔麦斯先生根据伦敦塔英国造币厂的统计宣称,包括苏格兰和爱尔兰在内,英国货币为二千万镑①。

 

内克先生①说,用回收的旧币重新铸造的法国货币总额为二十五亿利弗(一亿零四百万镑以上);除去损耗以及在西印度群岛和别处的流通额,国内的流通量为九千一百五十万镑;即使照柏克先生的说法,也比英国全国的数量多六千八百万镑。

 

法国货币的数量不会低于此数,这可以从法国的税收情况一眼看出,而无需查证法国造币厂的记录。在革命前,法国每年税收将近二千四百万镑;而且由于当时法国尚未发行纸币,全部税收都是金银;如果全国货币总额比内克先生宣布的少,就不可能征收到这样一大笔税款。在英国发行纸币以前,国家每年税收约占全国金银总数的四分之一,查考一下英王威廉以前的税收和当时这个国家所宣布的货币数量就可以知道这一点,当时的货币额同现在差不多。

 

对一个国家来说,自己骗自己,或者容许自己受骗,都不会真正有好处;但是一些人的偏见和另一些人的欺骗却总是把法国说成一个只有少量金银的国家,而事实上法国的金额数量不但比英国多四倍,而且在数字比例上也大得多。为了说明英国的这种短缺,应当提到英国的基金制度。它以各种方式增发纸币并以纸币取代硬币;而纸币增发得越多,硬币输出的机会也越多,甚至可能以印行小额纸币的办法把纸币增加到完全取代硬币。

 

我知道,对英国读者而言,这不是一个愉快的话题;但我要提到的事情本身极其重要,对公共性质的货币交换有兴趣的人必须加以注意。内克先生在他的一篇关于财政管理的论文中阐述了一种情况,这种情况在英国从未受过注意,但它却据以估计欧洲各国为了和其他国家保持一定比例所应当存有的金银额的唯一基础。

 

里斯本和加的斯是从南美洲输入金银硬币的两个港口,这些硬币然后通过商业途径分散到欧洲,从而增加欧洲各国的硬币数额。因此,如果能够获知欧洲金银的年输入量并确定分到这笔金银的许多国家之间对外贸易的一定比例,就可以有分可靠的标准来确定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特定时间应有的硬币数量。

 

内克先生根据里斯本和加的斯的登记数字说明,输入欧洲的金银每年达五百万镑。他不是根据单独一年,而是根据从1763到1777接连十五年的平均数来计算的;在此期间,总数为十八亿利弗,即七千五百万镑。

 

①从1714年汉诺威开始继位,到查尔麦斯先生公布数字,为期七十二年;在此期间,输入欧洲的金银额共为三亿六千万镑。

 

如果英国的对外贸易占欧洲全部对外贸易的六分之一(交易所的绅士们①参见乔治·查尔麦斯着作:《对大不列颠相对实力的估计》。——作者

 

①参见内克着作:《法国的财政管理》第3卷。——作者

 

①参见《法国的财政管理》第3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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