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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杀大权21少年嫖娼之疑案

少年嫖娼之疑案

                                    (小说)

 

 

   2001年三月的一个极其普通的日子,东湖开发区公安分局第一派出所查办了一起两名少年嫖娼案,嫖娼少年在承认自己的嫖娼行为、被派出所处以罚款后,却给关心他的人发来一条短信:他们根本没有嫖娼,而是在执行一项特殊任务

 

[疑案追踪]

 

少年“嫖娼”者,究竟是在执行一项什么样的“特殊任务”?带着这个问题,老枪lq于2006年11月3日第二十一次采访了施振发。

 

 

2001年,阳春三月的一天上午,东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施振发正在办公室为本委即将举办的政法综治培训班备课,突然接到江东区委副书记刘自平的紧急电话,说是有一重要事情要请他帮忙,活语中似乎有几分无奈。

施振发问他“到底是什么事情?”

刘自平却坚持要“见面后再说。”

刘自平是半年前从省里某厅办公室主任的职位到东升市江东区挂职锻炼的。由于较长时间是在省直机关工作,又在办公室主任的位置上干了三年多,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加上他为人豪爽、丈义,善交朋友,因此,虽然来东升市才半年多的时间,但上上下下的关系都搞得很熟悉,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几乎没有什么事情能够难倒他。

这下,究竟是什么事情使刘自平犯难呢?

 

                                        (一)

 

二十分钟后,刘自平如约来到了施振发的办公室。一见面,刘自平就紧紧拉着施振发的手:“老哥,这件事您一定得帮忙!”

施振发担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已十多年了,找他的人真可谓不计其数,就连他自己也记不清楚到底有多少人找过他了。找他的人中,有位高权重的官员,也有普普通通的百姓;有腰缠万贯的富翁,也有饥不饱腹的穷汉;有相知多年的老朋友,也有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不管是谁,只要是能办的,他都及时给人办好,不能办的,也给人家说清楚,讲明白,从不对来访者说什么“研究、研究”之类意味深长的官话、空话、套话,用来对付“洋鬼子”的“鬼”话。他和刘自平原本并不认识,是一个月前在市委党校学习时才结识的,两人性格虽不相同,但关系甚好。见刘自平着急的样子,忙给他吃了个定心丸:“能办的,我一定办。”

但刘自平仍不满意,“能办的要办,不能办的,也要给我办!谁让咱们是‘兄弟’?”

当代人可真有两下子,开口就是“兄弟”,闭口就是“哥们”。

“那好,你说说吧。”施振发先不驳他的面子,想听听再说。

见“老同学”应允了,刘自平这才告诉施振发,要他帮忙的是件什么事情。

施振发听后也不免一惊:昨天下午,他原工作单位的那个省厅一把手不满18 岁的宝贝儿子晓军(化名)和一个朋友小刘(化名)专程来东升市看他,让刘自平好生感动了一番。这不仅仅因为他是厅长的儿子,更重要的是晓军是他看着长大的。“这孩子长大了,出息了。” 刘自平本想晚上好好款待款待他,可事也凑巧,在东华大酒店,菜都上桌了,正在举杯之时,突然接到区委书记李兆华的电话,说有急事找他,刘自平只好提前走了。等他办完事,已是晚上10点了。他正准备与晓军联系,却接到了一个令他焦急万分的电话:晓军和他的朋友都被东湖开发区公安分局第一派出所“请”去了(以下简称一派出所)。经过朋友打听,才知道晓军是因为嫖娼被一派出所抓走的。

当即,他请江东区副区长和卫民出面到一派出所去“沟通”。和卫民在东升市土生土长,三年前才从东湖开发区调到江东区任副区长,对那里的情况熟,朋友多。“朋友多了路好走”。同时,他与刘自平也算得上是肝脑涂地的“铁哥们”。

刘自平认为,让他去“摆平”这件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在当今社会,一些单位、部门,一些有钱有势的人,好多大事、难事,甚至严重违法犯罪的事,不都是靠钱去“铺路”,靠“能人”去“摆平”的吗?

可事情远比刘自平想象得要复杂的多。

和卫民匆匆赶到一派出所。

在五楼一间办公室里,他找到了正在值夜班的民警小王。和卫民自报家门,说明来意。可不知为什么,小王连看都不看他一眼,就象他面前根本没有站着一个人。时间长了,这个“小警察”竟把双腿翘到了桌子上。和卫民顿时被气得心中的血直往上涌。他想发作,但强忍住了。他知道,这里可不是江东区,在那里自己是区长,是“爷”,可以发号施令;可这会儿,是在人家的地盘上,更何况是来求别人帮忙的。人家是“爷”,自己才是“孙子”。想到这儿,心中的气也就消了一大半。

真可谓“天无绝人之路”。正在这时,来了一个他熟悉的人。这人姓伍名杰,是一派出所副所长,十多年前和卫民就认识他,还曾经是和卫民的下级。用现在的行话说,也算是“哥们”。

来不及与伍杰寒暄几句,和卫民就直奔主题。

伍杰倒也爽快,答应他:“这件事我一定负责处理好,让您满意。”并请他早点回去休息。

和卫民这才放心地走了。

“还是熟人好办事。” 和卫民边走边想。

 

可是第二天上午,一派出所仍认定晓军和他的朋友小刘在东湖开发区鸿燕发廊 “嫖娼”,并以此对晓军罚款2000元,对小刘罚款4000元。

刘自平认为,这2000元事小,可“嫖娼”的事大,这要让晓军的父亲知道了,可咱办?这可是影响晓军一辈子名声的事情。况且,晓军还是来东升市看望自己时“出事”的。这个问题若处理不好,在自己的心里也永远是个挥之不去的阴影,“我刘自平会内疚一辈子的。”

没办法,他这才来求助于施振发。

在讲了一些基本情况后,刘自平肯定地对施振发说:“这孩子不可能嫖娼,我是看着他长大的,我了解他。”

听完刘自平的一番话,施振发认为晓军是否 “嫖娼”,不是凭谁怎么说的,而是要重事实,看证据。再说,事情已经发生了,你再怎么着急也没有用。

 

                                         (二)

 

当天下午,施振发就派市委政法委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王宏亮带人去一派出所调查了解少年“嫖娼”之事。

根据施振发的要求,王宏亮先从查看讯问笔录开始,他要看原始材料。

晓军的讯问笔录共有两份。

第一份讯问笔录上是这样记载的:

时间:2001年3月15日21时40分

地点:一派出所

讯问人:王垒(一派出所一级警司)、张爱华(三级警司)

被讯问人:晓军

王垒(以下简称王):你把“嫖娼”的事情说一下。

晓军(以下简称晓):我没有“嫖娼”。

王:那你到那个地方干什么?

晓:洗头、按摩。

王:你必须老实交代!否则对你不利。

以下是空白。

接着,王宏亮查阅了晓军的第二份讯问笔录,讯问人和地点相同,时间2001年3月15日22时10分

王:你不老实。你朋友小刘都交代了,人家卖淫女也交代了。

晓:……

王:只要你如实交代了,我保你没事。

晓:好,我交代。今天晚上9时,我和朋友小刘在开发区鸿燕发廊,先是洗头、按摩,后经不起卖淫女的诱惑,做了那个事。

王:做了什么事?

晓:和卖淫女周小姐发生了性关系。

王:给了她多少钱?

晓:给了100元。

之后,王垒又问了一些细节问题。

从晓军的第二份讯问笔录中可以看出,晓军承认自己嫖娼了,讯问笔录的下面,还有他的签名和“以上笔录我看过”的字样。

看完晓军的两份讯问笔录,王宏亮要求一派出所把小刘的两份讯问笔录也拿来

王垒支吾了半天,先是说那两份讯问笔录被张所长拿去了,后又说是在区公安分局。

王宏亮本想与当事人晓军取得联系,可按照一派出所提供的手机电话号码,怎么也联系不上。

他们又来到开发区鸿燕发廊,打算找与晓军和小刘“发生性关系”的俩位“小姐”,对“嫖娼”案作进一步的了解,可发廊老板说,“那俩位‘小姐’辞职了”,并推脱说“不知道她们到那里去了”。

没办法,王宏亮一行只好打道回府,向施振发汇报。

王宏亮是从市公安局调到市委政法委机关的,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他认为,综合全案看,该案应该说有不少疑点。

 

                                         (三)

 

听完王宏亮对“嫖娼”案调查的初步情况汇报,施振发认为,要搞清这个问题,还必须做好三件事:一是查看一派出所1—3月份的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存根;二是要想办法找到案件的当事人—晓军、小刘和那俩位“失踪”的小姐;三是要找到小刘的讯问笔录。

根据施振发的要求,东湖开发区派出所不得不将1—3月份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存根和小刘的讯问笔录送到市委政法委。

他们从治安处罚决定书存根中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派出所1—3月份共实施治安处罚92次,仅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就高达76次,其中对嫖娼处罚71次,共罚款21·4万元,而对卖淫的处罚仅5次,只罚款1万元。

“卖淫、嫖娼是一对一的双方行为,一派出所为什么在处罚上卖淫、嫖娼的数量如此不对等?”

施振发联想到一个月前,有人曾给他发了一个短信:“开发区派出所放水养鱼,生财有道;公安干警致富有方,私了—肥了……”。

他觉得这里面可能有隐情,当即给发信息的人打电话联系,可怎么也联系不上。

“难道……” 施振发感到这里面大有文章。

但在问题没有查实之前,他只能把这个想法放在心里。

施振发一贯认为,对需要查实的问题,尤其是重大问题必须重事实、重证据,绝对不能轻易下结论。

接着,他们又查看了一派出所对小刘的讯问笔录。看完后,施振发和王宏亮都觉得“有情况”:小刘的两份讯问笔录与晓军的两份讯问笔录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尤其是第二份讯问笔录开头那句耐人寻味的话:“你不老实。你朋友晓军都交代了,人家卖淫女也交代了。” 晓军的第二份讯问笔录的开头也是“你不老实。你朋友小刘都交代了,人家卖淫女也交代了。”只是把“晓军都交代了”,写成“小刘都交代了”。

这样的讯问笔录说明了什么?在场的人都感到少年嫖娼案疑窦重重。

正在这时,刘自平打来电话,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刚才。晓军给他发了一个信息,“叔叔,请您放心,我没有做对不起您的事。昨天我既是去看您,更是去执行一项特殊任务。”

晓军到底是来执行一个什么“特殊任务”呢?因始终与他联系不上,目前就只能是个“谜”。

刘自平的电话使这件本来疑窦重重的少年“嫖娼”案,更加扑朔迷离了。

 

                                        (四)

 

考虑到少年嫖娼案复杂、重大,当天晚上,施振发就将目前掌握的情况和下步工作意见,向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曲实作了汇报。

施振发建议,鉴于从少年嫖娼案件引发的一派出所的问题比较重大、复杂,建议请检察机关对此正式立案调查。

“不忙,还是先组织联合调查组,你亲自带队,从外围查起,然后根据情况的进展再作出决定。”曲实考虑了一会儿说。“这样更稳妥一些。”

根据曲实的要求,第二天上午,施振发就带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正式介入对一派出所处理嫖娼案件的调查。

根据一个知情人反映,一派出所为了弥补办案经费不足,确实采取过与辖区的一些美容美发店联手“创收”的办法,具体做法是:由美容美发店小姐招揽“顾客”,客人“上钩”后,有专人负责报警,然后由派出所对“嫖客”进行罚款。后来,为了扩大“战果”,鸿燕发廊还在发廊内安排了两间“贵宾室”,客人只要进入其间,不管有“事”、无“事”,都在劫难逃。有些有身份的“要员”,为了不让自己的“丑闻”败露,宁可与公安干警“私了”,这样,罚款就落入个别警察私人的囊中了。

“难怪,那个神秘的发信息人……”施振发又想起了一个月前的那条短信。

他清楚,要真正搞清这个问题,揭开一派出所抓“嫖”内幕,需要的还是证据,必须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一件一件地认真查实。

但由于调查组的“手段”所限,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是很难查清的,只有正式立案,才能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而对此事是否立案,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曲实已有明确的态度,自己也不便多讲。

一时间,施振发也觉得有些犯难了。

必须尽快找到“失踪”的晓军、他的朋友小刘和那俩位不知去向的“小姐”,由此揭开一派出所抓“嫖”内幕。

正在此时,他的手机响了,打开一看,只见手机的屏幕上显示出:“请打开你的电子信箱,有重要情况。”

署名:“一‘嫖娼’者。”

 

                                         (五)

 

施振发急忙打开电子信箱,平常不易激动的他顿时也喜不自禁。

原来,“失踪”的晓军终于露面了。电子邮件正是这位自称是来东升市 “执行一项特殊任务”的神秘人物发来的。

从电子邮件中可以看出,晓军、小刘这次来东升市确实是“执行一项特殊任务”:他俩是中学时的同窗好友,酷爱写作,三年前,双双考上xx大学新闻系。前年就被省报聘请为特约记者,他们采写的群众关注的热点稿件,多次被省内外报刊采用,并引起强烈反响。两个月前,他们接到东升市一些群众的投诉,反映东湖开发区公安分局第一派出所与美容美发店联手“创收”,甚至共同设“局”,敲诈“嫖娼”人员的违法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精心准备,他们决定深入“淫穴”,以嫖客的身份进入鸿燕发廊,以此揭开群众投诉问题的内幕。

那天晚上,吃完饭后,他们稍作打扮,就径直来到开发区,悄悄进入鸿燕发廊。见来了俩位靓丽的“阔少”,一下围上了四、五个“小姐”。经过一番挑选,俩位幸运的“小姐”把他俩各自带进一间人称“黑屋”的“贵宾室”。为了摸清情况,给“小姐”一个好印象,他们一进去,就分别给了“小姐”100元小费,并明知故问:

“小姐,你这里有什么服务?”

答:“要什么有什么。”

问:“‘打炮’多少钱?‘吹箫’多少钱?”

答:“‘打炮’100元,‘吹箫’120元”。

问:“你们就不怕派出所来抓?”

答:“派出所和我们是‘一家亲’、‘一家人’。”

接着,他们又问了一些内幕性的情况,毫无防备的“小姐”是有问必答,有求必应。

为了既了解情况,又不致于“失身”被“敲”,在做完上身按摩后,就佯装着临时有事要走。

可“小姐”就是不答应,上来就要按他们下身的“敏感部位”。他们曾听人反映过,在这里,有些“客人”被“小姐” 在“敏感部位”一按,不能自控,结果被“小姐”扒下了裤子,在“敏感部位”戴上了“套子”,留下了重要证据(男人的“精华”),最后,只好任“小姐”宰割。有的甚至还要接受“双罚”—“小姐”“敲”了一顿后,派出所又以“嫖娼”名义处以高额罚款。尽管如此,这些受罚者(尤其是“正人君子”)也只能“自认倒霉”,因为有重要的“证据”攥在人家的手中。

晓军和小刘是有备而来的,见“小姐”开始“行动”了,他们在各自“黑屋”里,一面护住自己的“敏感部位”,一面量出记者的身份,“小姐”这才非常不情愿地放行。

可一出“贵宾室”,就被早已等候在那里的一派出所的警察“逮”住了。

直到他们承认“嫖娼”,并交了罚金,才让他们离开。

看到这里,施振发既佩服俩位初出茅庐少年的胆量,又不禁有些为他们担忧:这毕竟还是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即便能洗清他们“嫖娼”的“罪名”,从目前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一派出所与美容美发店联手“创收”,更不能证明双方共同设“局”,敲诈“嫖娼”人员。弄不好还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象是知道施振发的心思一样,电子邮件上现出一个笑脸娃娃,直对着他傻笑。

接着,微机的屏幕上又显示一行字:“放心吧,上述情况我们已全部录了音。我们还找到了那天晚上的俩位‘小姐’和一些重要证人的下落,他们愿意作证。”

根据晓军、小刘提供的重要线索,联合调查组找到了俩位“小姐”和其他重要证人。调查工作终于有了实质性的突破。

经过东升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曲实批准同意,三天后联合调查组正式将一派出所少数干警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由少年“嫖娼”疑案引发的东湖开发区第一派出所抓“嫖”的内幕终于被揭开……。

 

[老枪lq点评]

 

办案经费不足,是影响少数政法部门违法办案之“根”,少数政法干警素质不高,是他们徇私枉法之“本”。从“不足”与“不高”产生的严重危害,充分说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必须牢牢抓住“根本”。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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