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中央台报道,一些专家、学者就“常回家看看”是否纳入法律展开辩论,还采访了一些听众。我认为,这就是没屁和弄嗓子。你立什么?怎么立?立到哪个法律部门里去?比如,有些人穷得连路费都掏不起,人家不回家,你还判刑、治罪?是不是没话可说了?一个根本没法实行,无法量化的小议题,还在央台广泛议论,值得么?
给你们央台提个意见,似类这样的问题你们没少播出,我发现有许多根本不是问题,或是鸡毛蒜皮的问题,你们常在台上大说特说,有时占据一个播出段。不怕国人笑话么?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