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87号令框架下,未交保证金能拒收投标文件吗?

原先18号令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文件。”这个规定原本就是有问题的,因投标保证金是否递交及是否按规定形式递交是评标阶段的工作,不能拿到投标文件接收阶段。

87号令回归本源,取消了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仅规定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拒收这两种情形。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法规直击

87号令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如实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涨姿势!环保项目投标前需要搞清的九大问题
财政部87号令覆盖18号令,释放出哪些信号?
87号令与18号令部分对比
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应受严惩
政府采购87号令|(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责任
问答 | 供应商可以主动要求澄清投标文件里的事项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