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非强制招投标项目如果采用招投标程序就有可能出现黑白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项目可分为强制招投标项目和非强制招投标项目,强制招投标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合同后,如之后双方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施工合同,此时就会出现黑白合同的问题。在非强制招投标项目中,也有项目采用了招投标程序,也相应产生中标合同,此后如双方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施工合同,同样会产生黑白合同问题。
1、黑白合同的产生是以招投标法46条的规定为基础的,即建设工程采用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不违背招投标内容的施工合同,即中标合同为白合同,双方另行签订的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为黑合同。根据招投标法第2 条的规定,只要是招投标行为即适用招投标法,此处未区分强制或非强制招投标项目,所以非强制招投标项目如果采用了招投标程序就适用招投标法的规定。
2、招投标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招投标法律秩序,可以保护参与招投标程序各方参与人的利益,不允许双方随意修改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中标合同的内容,从大的方面说是维护招投标法的严肃性,从小的方面说是保护招投标程序中其它参与人的利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释中确定建设工程按白合同结算的原则,就是在司法层面确认对于黑合同的否定,此规定与招投标法维护建筑市场招投标秩序的目标是一致的。
4、要注意的是,中标合同是否备案不影响黑白合同的判断,即无论是否对于中标合同是否备案,都可认定中标合同为白合同。
当然,在现实当中,双方就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所进行的协商、签约的不同情形,对中标合同的效力会产生不同影响,限于篇幅本文暂未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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