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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提 问
评标委员会中必须有采购人代表吗?
政采业内同行回答:采购人可以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首先,财政部87号令中提到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并没有“应该”、“必须”等强制性要求,所以这个要求只是规范了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范围。其次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从这句话可以看出,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不是强制性的,可以委派,也可以不委派。如果委派,则应出具授权函。综上所述,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和需要,委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审,也可以不向评标委员会派出代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提 问
未达到公开限额标准的货物,必须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吗?
政采业内同行回答:也可以使用招标方式采购。74号令中对于未达到公开限额标准的货物明确“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不是必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提 问
签订采购合同时能改变招标项目中的部分货物品牌型号吗?
政采业内同行回答: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提 问
公开招标只有两家,流标后改为竞争性谈判,发布公告后,开标前其中一家放弃,这样就剩一家了,再次流标。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改为单一来源吗?
政采业内同行回答:不可以。使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必须使用法定情形,不能只因为剩一家供应商而随意更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提 问
两个供应商参加同一个采购项目,其中一家供应商帮忙代缴另一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可以吗?
政采业内同行回答:这种情形是不可以的,如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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