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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反违章活动必须坚持全员参与、逐级负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此项活动的实施,增强职工“四不伤害”意识和能力,培养职工遵章守纪的习惯。

第四条反违章活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主管公司领导管理,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安生部监督、指导全公司反违章活动开展,对违章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和考核。

第五条反违章活动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各部门内部自查自纠为主、外部督查为辅,内外结合分级管理,实现公司、部门、班(值)三级管理。

第六条公司领导、**部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违章情况进行查处,对各部门反违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各部门成立反违章检查组,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检查组长,每周对生产现场违章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现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各班(值)在从事生产工作的同时,开展反违章活动,各班(值)负责人做好违章检查记录。

第九条任何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违章现象。

第二章 违章的分类及处罚

第十条违章现象分为四类:

(一)作业性违章:是指在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二)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备、设施、环境、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三)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四)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第十一条违章处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种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处理有关责任人,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违章处罚坚持以责论处的原则。作业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违章者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设备主人、分管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人是违章指挥者本人;管理性违章责任人主要是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查实一起下列违章行为,处罚责任人100元;

(一)作业性违章:

1.无票操作或操作时不按规定进行唱票、复诵、核对名称,或不按照倒闸操作票填写的顺序进行操作。

2.无人监护进行操作和作业(符合规定的除外)。

3. 约时停、送电,约时开、停工。

4.无票作业或擅自变更、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或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

5.打开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对运行设备转动部分进行清扫。

6. 登设备、杆塔、构架,不核对名称、编号、杆塔号、色标。

7. 随意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8.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

9.水上工作不佩戴救生设备。

10.酒后作业或酒后驾驶。

11.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12.冒险蛮干,或经他人劝阻不听而违章作业。

1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4.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结束时,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不到现场共同验收设备、查看现场状况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或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5.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专人监护。

16.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的照明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要求或无专人监护。

17.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18.凭借栏杆、脚手架、管道等起吊物件。

19.搭乘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20.在易燃易爆区吸烟、携带火种等。

21.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22.公司认定的其他作业性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指挥性违章:

(一)工作负责人在安全措施没有全部实施前允许作业组人员作业。

(二)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指挥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三) 安排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高空露天作业、起重作业。

(四)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工作。

(五)公司认定的其他指挥性违章行为。

第十五条管理性违章:

(一)施工队伍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

(二)重大起重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无技术、安全措施,未指定监护人。

(三)公司认定的其他管理性违章行为。

第十六条 装置性违章:

(一)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二)工作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上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三)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防护立网。

(四)公司认定的其他装置性违章行为。

第十七条查实一起下列违章行为,处罚责任人100元。

(一)作业性违章:

1.操作中出现问题不中止操作、不汇报。

2.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验电,拆装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

3.测量绝缘前后,没有将被试设备对地充分放电。

4.专职监护人擅自脱岗,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

5.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

6.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器具及材料等物件。

7.高处作业时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8.在开关站或高压室内,单独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9.人员停留、行走在起吊物体下方。

10.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1. 安装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连接接地保护。

12. 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在空气开关、电源刀闸的进线侧接引负荷。

13. 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

14. 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垂直放置,不采取固定措施。

15. 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距离小于8米,动火点与乙炔气瓶、氧气瓶距离小于10米。

16. 违反规定运输或吊运氧气瓶、乙炔瓶。

17. 在梯子上作业时未固定牢固梯子。

18. 进行电焊工作时,未采取防止火星飞溅和防火、防止损坏相邻设备的措施。

19.动火前未清理现场附近的可燃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20.动火人员离开现场前,没有检查和清除火种。

21.清理焊渣不戴防护眼镜。

22.随意动用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23.电焊工作暂停、人员离开现场时不切断电源。

24.作业中带电的二次设备有裸露部分,没有采取绝缘措施。

25. 装设碘钨灯照明不采取防止触电、防火的措施。

26.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

27. 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磨光机不戴防护眼镜。

28.公司认定的其他作业性违章行为。

(二)装置性违章:

1. 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要求。

2.起重机械的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

3.转动机械的安全防护罩不符合安全要求。

4.设备、楼梯、平台的护栏不符合要求。

5.梯子端部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铰链等。

6.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

7.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8.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9.氧气瓶、乙炔瓶等气瓶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标志。

10.公司认定的其他装置性违章行为。

(三)指挥性违章:

1.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员对违章现象不制止。

2.安排单人从事应该至少两人同时进行的工作。

3.公司认定的其他指挥性违章行为。

(四)管理性违章:

1.新设备投运或设备改造后,没有编制或修订相关规程。

2.新员工没有组织三级安全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就安排上岗。

4.没有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5.重大设备缺陷、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排除。

6.工程施工或设备检修没有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

7.外包工程合同中未具体约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8.公司认定的其他管理性违章行为。

第十八条查实一起下列违章行为,处罚责任人50元。

(一)作业性违章:

1.安全帽的帽带未系好。

2.工作时工作服扣子不扣,在转动机械上工作时工作服袖口不扣。

3.在现场工作时,披肩长发未盘入帽内;未穿统一配发的工作鞋。

4.粉尘作业未按规定戴好防尘口罩。

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动工具。

6.在生产现场抽烟。

7.公司认定的其他作业性违章行为。

(二)装置性违章:

1.设备标签缺损或字迹不清。

2.设备室、盘柜门、围栏门锁失灵。

3.工作现场设备、围栏、爬梯等的标志牌不符合要求。

4.工作现场、楼梯、疏散通道照明亮度不够。

5.公司认定的其他装置性违章行为。

(三)指挥性违章:

1.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2.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指挥。

3.公司认定的其他指挥性违章行为。

(四) 管理性违章:

1.设备室、盘柜门、围栏门没有按规定上锁。

2.未认真落实安全日活动。

3.设备、装置、表计无故超过检验期限。

4.作业现场脏、乱。

5.公司认定的其他管理性违章行为。

第十九条联责处罚规定:

(一)工作组成员违章,联责工作负责人处罚50元。

(二)班(值)一个月内出现五次违章,联责班(值)负责人、安全员各处罚100元。

(三)部门一个月内出现十次违章,联责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各处罚100元。

(四)党员身边发生违章,联责党员各处罚100元。

(五)对于一个月内累计违章次数达三次者,离岗学习安全管理制度一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上岗。

第二十条反违章奖励

对及时发现、制止违章现象,避免了严重后果的人员,按公司考核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章 违章的统计和报送

(一)各班(值)建立室(值)违章情况统计表,每月将本班(值)检查违章情况报本部门汇总。

(二)各部门将本部门各班(值)检查违章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形成部门违章情况统计表,并按月将本部门班(值)违章情况统计表及部门违章情况统计表报安生部汇总、统计。

(三)**部对全公司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考核意见,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对策,明确下一步反违章工作的重点,做好事前预防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实际工作中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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