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与我签合同,该如何索要双倍工资?“劳律师”为你支招
律师来了2018-07-13
“劳律师讲案例”是由“律师来了”与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方华律师共同推出的普法专栏。旨在通过典型的劳动案例分析,为大家普及法律知识。
最新一期的“劳律师讲案例”
想要与大家分享我的是
我没有劳动合同
该怎么找老板要双倍工资?
网络配图
案情介绍
案件当事人刘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单位一直不愿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他要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首先就要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怎么办呢?
像刘某这样,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会直接影响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的双倍工资的诉求。
如果是其他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失,将无法申报工伤,更不能获得工伤赔偿款。因此,许多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和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对自己往往非常不利。
下面,我们就结合本案来分析一下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跟劳资纠纷案件的处理有什么关系。
方华:“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该所援助站、四川省总工会驻杭州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律师,执业14年。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劳动法律服务领域。
怎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等。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主要责任。
没有劳动合同不等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不等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不等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没有劳动合同,会影响案件的胜诉,但是其他证据也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
重点强调,如工资支付、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身份的其他证据等都是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参考依据。
以本案为例,由于工资是现金发放的,如果单位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很被动。而用人单位虽然对考勤、招聘时职工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负有举证责任,但是本案单位缺席,仲裁机构无法采用举证倒置原则。事实上,许多相似的案例,如果单位当天个否认劳动关系,不提供上述材料,如果职工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单位上班,建立劳动关系,职工往往会承担无法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责任,而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因此,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一、劳动者对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负有举证的直接责任。
以本案为例,刘某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在该单位工作,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会因无法举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用人单位对其掌管的材料负有举证责任——举证倒置原则。
但这样的举证倒置原则,在实践中很难落实。单位往往因为直接否认劳动关系,而可以不提供这些材料,举证倒置成了空话。
劳动者的举证
是胜诉的关键!
作为劳动者,应当尽力提供充分、全面的书面、录音等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刘荣提供了排班表、入职登记表、单位盖章授权其处理案件的委托书等材料。
虽然,仲裁庭最终仅仅采信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对方缺席,不提供由单位掌握的工资签收单、入职登记表、排班表,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仲裁机构也是考虑到这属于单位的举证责任。因此,即使只有单份授权委托书,仲裁机构经过综合衡量,最终还是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刘某要求单位支付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51175.41元的诉求,并裁决支持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希望通过该案例,让大家加强对该类案件维权有了新的认识,不再是害怕处理“此类案件”,而是积极收集证据,并充分运用用人单位举证倒置的规则,来还原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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