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社会中,真爱的观念有着特别的地位。我们认为真爱是无条件的、亲密的、恒久的。相反,离婚,是真爱的对立面:短暂、法律性的、有繁琐的离婚文件还有分割财产协议等等。所以,要是你知道了真实情况,说浪漫爱情是导致离婚增长的终极因素,你会不会感到吃惊?
事实就是这样的:浪漫爱情的时兴不只是和离婚在时间上巧合,而且它是离婚的决定性的导火索。人们很大程度上不了解这部分有趣的历史。
我们不妨从这个时代的开始说起,从公元元年到17世纪,一千六百年间,已婚人士不允许离婚。天主教会主导性地影响和控制着婚姻。除了极个别特例,婚姻是永久性的,哪怕其中有虐待、罪行、不合,或者任何东西,只要它不会导致死亡。这种牢固的婚姻不是基于浪漫爱情的概念,而是基于实用实际的因素--家族土地的继承,社会地位的保持等等。
实际上,已婚人士的浪漫爱情在当时不仅不被推崇,甚至会被戳脊梁骨。一直到18世纪都是如此。“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配偶间的热情性爱,不是不好也不坏,而是一种确定的罪行。”
要是一千六百年里都不准离婚,那离婚到底是怎么蔓延起来的?第一个因素是,随着天主教影响力的衰落,家族土地的作用也衰落了。但更重要(也更有趣)的因素是,浪漫爱情观念在19世纪的西方社会中的兴起。启蒙思想家在沙龙里面,浪漫主义小说家在出版物中,开始主张婚姻中的爱情。妇女读了这些读物后接受了这些概念,她们觉得应该为了爱情而不是为了实用而结婚---这在当时是很新的理念。
但是,一旦浪漫爱情的观念进入方程式,稳固的婚姻在心理层面上就变得不一致起来。浪漫的感情是情感上的,情感的东西是随时间而易变的。所以,建立在浪漫爱情基础之上的婚姻就不应该是不可撤销的。正如一个学者所说,因为“人类情感无需保持永久不变...离婚开始变得可行起来。”
今天很多人反对轻易离婚,这些人以为他们是在维护浪漫爱情的观念。这有一点讽刺,因为正是浪漫爱情观念的出现导致离婚的合法化。建立在其它因素---比如宗教信仰,土地,家族义务---之上的婚姻比基于爱情的婚姻要稳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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