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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鹰潭市政府欢迎您!

关于我市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

  征地拆迁工作,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制性和敏感性,是上级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也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必须突破的瓶颈。多年来,我市坚持将征地拆迁工作置于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操作,补偿安置合理,程序合法合规,既满足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又保障了群众利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要做法

  (一)以强化领导为核心,构建征地拆迁责任体系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征地拆迁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利益的头等大事,凡是涉及土地利用规划、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制定等事宜,市领导亲自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在多方认证、充分酝酿后提出工作方案,由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市、区)及乡(镇)都成立了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征地拆迁由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与此同时,市委指派20多位市级领导干部挂点重大项目,负责征地拆迁的调度协调,解决各种具体问题。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我市明确规定,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出具征地红线图,各地不得盲目、无序征地;国土部门负责权属确认、地类核实、补偿标准、征地公告等,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国土、城管部门负责适时实地监控,防止抢建抢种;公安部门负责维持正常秩序,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征地拆迁中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违章建房等违法违纪行为,从而形成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格局。

   (二)以依法征地拆迁为前提,严格做到依法依规、把握标准、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我市按照 《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鹰潭实际,出台了《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信江新区拆迁村民宅基地及三产用地套房置换实施办法》和《关于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过渡期间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从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拆迁安置模式、养老保险金支付比例、农民生活补助、征地拆迁争议仲裁、农民就业奖励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使征地拆迁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把握补偿标准。在政策限度范围内,我市坚持按最高限额补偿群众。三年来,我市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作了两次调整,现行补偿标准较三年前翻了一番,补偿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同时,对新标准出台之前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但在新标准出台之后支付征地补偿费的,其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新标准及时补差,妥善处理了新老补偿标准的平稳过渡问题。

  三是坚持阳光操作。我市始终坚持统一政策、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征地拆迁工作的公信力大大增强。在鹰潭一中新校区项目征地中,需征收200余亩葡萄园,由于涉及130余户,且各户葡萄园等级不一,群众互相攀比,征地工作难度很大。为此,我市专门请来农业专家进行评估,将葡萄园划分出十多个等级;请有资质的专业测量队伍对葡萄园面积进行测绘,并将每户面积、等级、补偿款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打消了群众怕吃亏的疑虑和攀比心理。由于数据权威、真实、公正,过程公平透明,仅用半个月的时间便完成了130余户葡萄园的补偿工作。

  (三)以和谐拆迁为目标,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一是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住房问题。我市立足长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对城中村、城市周边被征地拆迁村民实行集中连片商品套房安置和等面积置换商铺。安置商品房既保障了群众利益,又有效避免了城市二次拆迁;结合新农村建设,统一建设安置小区,政府投资建宅基地正负零基础,配套建设小区内的供水、排污、供电、供气、道路、绿化、照明等设施。二是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计问题。市政府制定了鼓励失地农民参保政策,降低了农民个人缴费比例,群众缴纳保险金的8%部分,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使失地农民参保率达100%。为解决失地农民就业过渡期间的生活费问题,信江新区在给农民安排的商业店面未建成前,按每亩土地每年1500元发放生活补助;为解决菜农生活出路问题,市里专门规划建立蔬菜基地供其耕种,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三是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发展问题。对无土地或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村小组,按人均4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生产生活用地,并引导与鼓励农民以“三产”用地用于市场、酒店、公租房建设等项目,或以每亩三产用地置换240平方米的商业店铺,从而保障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四是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实施了“百村千人”培训和市直部门为园区企业招工工程,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对失地农民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推介他们“上田进厂入企”。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目前主要依据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展,面对房屋征收工作的大量具体问题难以操作,很多工作开展存在困难。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多,周期长,影响了拆迁进度。三是少数自然村因宗族、性别、姓氏歧视等原因,制定出的分配方案不够合理,致使补偿款不能及时分到村民手中。四是被征地农民三产用地安排存在供需矛盾,市区可安排作为被征地农民三产用地的土地有限,资源紧张。五是一些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要求预期过高、漫天要价,无理阻挠拆迁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拆迁环境有待改善。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牢固树立“宣传先行”的工作理念,加强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公开征地拆迁计划和征地拆迁程序,使群众真正掌握政策,了解自身合法权益,理解和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正面引导,宣传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克服急躁和盲动心理,多了解群众的想法,多分析群众的顾虑,带着感情上门沟通,采取一家一户走访的方式进行宣传,以人性化的工作态度、柔性的工作方式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完善相关政策,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征地拆迁

  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统一界定补偿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划分职责义务,杜绝一地一价、阻闹涨价的现象发生。乡镇政府要做好征地拆迁的后续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入情入理地介入村组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方式的规范工作,防止强势家族强势分配的事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补偿款分配监管力度

  切实加强征地补偿款分配、使用的监管力度,健全征地补偿款监管办法,出台专门规章政策加以制约,杜绝个别干部截流、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行为,保障每个失地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定期通报及定期调度工作制度,对截流、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干部坚决给予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征地补偿管理的必要性、艰巨性,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严格监管土地补偿资金的分配使用,定期向群众公开征地补偿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征地补偿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征地补偿的监督,确保征地补偿资金的安全使用。

  (四)积极探索新模式,转变被征地农民三产用地供给方式

  建议以村集体为单位,给被征地农民发放三产用地登记使用卡来代替实物供给,卡片由市国土部门登记保管,等村集体要使用三产用地时国土部门再予以实物供给。这样就避免了一方难以供给一方拿到地后却闲置不用的现象,既缓解了供需矛盾,又使得三产用地使用率得到大幅提高。同时,国土部门统筹供给三产用地,安排各个村集体三产用地连成一片,这样比各处闲散安置又大幅提升了土地的利用率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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