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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司法鉴定不是“谁出钱就帮谁说话”


来源《法制日报》记者周斌

  有人借着自己确有眼疾,犯罪后假装什么都看不见,在这里被当场揭穿;有人为嫁祸他人,用针将自己耳膜戳了个洞,冒充耳膜被打穿孔,在这里被一眼识破……走进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昂贵的现代化仪器让人目不暇接,也让一起起匪夷所思的案件真相大白。



 “就一个字——乱”

 

  说起浙江省之前的司法鉴定市场,浙江省高院司法鉴定处副处长杨宇军直摇头,“就一个字——乱”。杨宇军说,2005年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后,法院审鉴分离,社会化司法鉴定机构迅速发展,但其中一些机构为了创收,“谁出钱帮谁说话”,丧失了中立性,放松了鉴定标准,比如将本不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为伤残等级。

  浙江一些地区还出现了“黄牛”,特别是在交通事故中,“黄牛”通过支付一笔费用“买断”受害人诉权,再与少数不规范的涉及保险理赔的相关部门人员串通,获得高额赔偿,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叶向阳介绍说,由于鉴定意见是专业机构作出的,大多当事人和律师缺乏该领域相关知识难以反驳,法官通常会采信鉴定意见作出裁判。当事人往往会把对司法鉴定的不满怪罪到法院头上,影响司法公信力。

  叶向阳认为,法院是司法鉴定最大的用户,从最初的委托到最后的采信,了解每个司法鉴定的具体情况,对司法鉴定之乱体会最深刻。但是,由于法院不是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者,对司法鉴定乱象常常感到力不从心。

  司法行政部门是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者,但面对乱象,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潘广俊直言,“我们一直干着急,听到法院乃至社会对司法鉴定的抱怨,但抱怨较为笼统,到底哪家鉴定机构涉嫌违规,我们不清楚也苦于没有证据”。


 鉴定人挨过当事人打

  司法鉴定活动中,鉴定人出庭比例低问题长期存在,损害了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影响了法庭对事实的认定。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强化了鉴定人出庭义务,但据统计,当年浙江三大类司法鉴定出庭率仍仅为0.45%。

  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何卫平认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受尊重,是鉴定人不愿意出庭的主要原因。以前,大多数法院没有专门的鉴定人席,出庭时,他坐过原告席、旁听席,甚至有过像被告人一样站在法庭中央接受质询的经历。

  更重要的是,鉴定人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何卫平说,一些当事人发现鉴定人的观点对其不利,当庭辱骂鉴定人,庭审结束后还追打鉴定人,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就有鉴定人挨过当事人打。

  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司法厅和省高院联合出台的规范司法鉴定意见,明确了鉴定人出庭申请程序、通知程序、出庭席位及拒不出庭的责任,提高了出庭费用,加强了人身安全保障,鉴定人出庭比例稳步上升。

  规范司法鉴定意见出台后,浙江省司法厅派员调研各地落实情况,将一些地方法院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省高院,由省高院督促落实。

  叶向阳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司法审判中重要的辅助力量,法官经常需要依靠鉴定意见作出准确的判断。余杭区法院要求法官尊重鉴定人,安排专门的鉴定人席、休息室,接受完质询鉴定人可以提前离席,尽最大可能保障鉴定人的人身安全。

  前段时间,何卫平以鉴定人身份出席一起故意伤害案庭审,加害人家属扬言要对何卫平不利,为此,出庭过程中,慈溪市人民法院专门派法警随身保护何卫平,作证结束后让其走绿色通道离开,法警还开车将他送到高速公路路口。何卫平说:“鉴定人地位大幅提高后,我们应该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出庭作证。”




放下身段合力协作

 

  曾经,浙江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也一度相互埋怨。后来,双方逐渐意识到,只有摒弃前嫌,放下身段和部门利益,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才能有效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6月,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反复修改,浙江省司法厅和省高院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若干事项的意见》,就进一步规范鉴定委托程序、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等作出规定。

  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顾问胡祖平直言不讳:“以前,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不满,有时是法院委托程序不规范造成的。”胡祖平举例说,在一起货款纠纷案中,结算清单上的货物数量被篡改了,但法院委托汉博司法鉴定中心对结算清单进行鉴定时,只要求鉴定签名真伪而没有涉及内容是否变造添加,据此作出的判决导致被告多支付70余万元尾款。

  解决这类问题,需要顶层设计。胡祖平说:“省司法厅与省高院沟通协作,完善规则,明确法院对外委托鉴定使用统一的委托书格式后,有效预防了这一问题。”

  针对民事诉讼涉鉴定问题,去年,浙江省高院邀请省司法厅一起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在征求省司法厅修改意见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进一步推动浙江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

拿钱替人消灾行不通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用到司法鉴定的概率很大。今年4月初,浙江省司法厅和省高院、省保监局联合将余杭区法院交通庭作为涉诉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定点观察点,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余杭区法院交通庭庭长沈耀华可以直接向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反映。这是完善司法鉴定协作机制的又一创新之举。

  沈耀华一点也不含糊,当月8日便向省司法厅通报了10起交通庭近期审理的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意见被推翻的案例。沈耀华说:“以前遇到司法鉴定机构涉嫌不规范鉴定,只能发通牢骚,现在终于可以有实际行动了。”

  这10起案例中,有一起当事人锁骨终端骨折的案例,明显不属于伤残等级,但一家鉴定机构鉴定为10级伤残。省司法厅将该线索转交相关市司法局调查,认定该鉴定机构存在“谁出钱帮谁说话”的情形。

  浙江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这家鉴定机构,勒令整改,将处理意见通报给省高院,省高院据此要求全省法院对其暂停委托司法鉴定8个月。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和省高院协作,已惩处两家鉴定机构不规范行为。

  这对整个行业的震慑极大。浙江省多位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坦言,被处罚的鉴定机构公信力完全丧失,生存陷入困境,警示其他鉴定机构必须规范执业。

  沈耀华告诉记者,处罚不规范鉴定机构后,市场环境大为改善,以前双方当事人都想选择自己认可的鉴定机构,现在不少当事人主动提出让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和法院的公信力都上升了。

  为让信息交流更畅通、常态化,目前,浙江高院已启动司法鉴定一案一评,即对涉司法鉴定的案件,承办法官必须将鉴定采信情况、鉴定人是否出庭、鉴定是否超期等信息完整录入办案系统才能结案。同时,省高院与省司法厅系统对接,这些信息省司法厅能够实时掌握。

  潘广俊说:“有了大数据,管理时就有了更好的抓手,今后对好的机构将作出正向激励,对差的机构要进行反向规制,并对社会公开,让司法鉴定机构受到更大的激励和约束,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见习编辑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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