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车辆未上道行驶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应予赔偿?

车辆未上道行驶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应予赔偿?

2016年12月06日13:40 新浪司法

  车辆被车主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但未上道路行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予赔偿?日前,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发生争议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广西宝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货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驾驶员温某驾驶该货车在高速铁路施工工地上与另一车辆碰撞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因该事故发生在施工工地,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故交警部门仅出具《询问笔录》描述事情发生经过。后该公司就车辆损失险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基于保险条款“总则”部分的第三条规定:“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 …上道路行驶的… …车辆… …”认为本案事故发生地不是在道路上且没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因此本案事故损失不属于机动车损失险的承保范围,应予拒赔。

  审理概况

  青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之规定,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碰撞造成车辆的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其条款并未限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必须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条款“总则”部分第三条关于“上道路行驶”的表述是对“机动车”概念的释义,不属于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必须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才属于赔付范围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示

  对“机动车”概念进行释义的条款,不属于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保险公司主张免赔还应当从保险责任范围的限定及免责条款的规制来综合考虑。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高院再审明确: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自行将车辆拖离事故现场后才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的,保险公司不承...
路面塌陷的保险问题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主要区别及案例
【论案说法】悬挂伪造临时号牌出险后遭拒赔来看法院怎么说…
洪X东因车辆损失险状告太平洋保险公司案(胜诉)
解读汽车保险ABCD条款【图】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