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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担保需谨慎 担保人为“情面”被支付2万余元劳动报酬|担保|执行

为人担保需谨慎 担保人为“情面”被支付2万余元劳动报酬


2016年11月25日13:57 新浪司法
农民工兄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11月22日傍晚,担保人卢某在泗县法院交付了2万余元执行款,此时的他后悔不已,悔恨当初碍于“情面”,为不讲诚信的朋友做了担保。

  事情是这样的。包工头陈某因拖欠5名农民工劳动报酬2万余元发生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11月1日陈某承诺于本月12日偿还欠款,并请来卢某做担保人。随后陈某“消失了”,按照法律规定,一旦被担保人到期不还,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泗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担保人卢某释法析理,最终卢某来到法院履行了责任。

  法官提醒:担保非儿戏,尤其为不讲诚信的人担保,更需三思而后行。

  来源:泗县法院 刘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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