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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追踪 | 柳州第一起上市公司重整案重整成功

2018年11月23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分别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当日,柳州中院收到柳化股份管理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经审查后依法予以裁定批准。标志着柳州第一起上市公司重整案件重整成功。




2018 年 1 月 31 日,柳州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认定柳化股份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受理柳化股份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开展工作。4月10日,柳化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会议高票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以及《关于成立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在柳州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柳州中院监督管理人积极与各方磋商,一方面推动战略投资者的遴选工作,一方面与主要债权人、主要股东展开多轮次的沟通,努力说服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做出了努力,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同时,管理人就股票是否除权、股票停复牌以及司法重整的其他问题等多次派员前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沟通和汇报,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至今日,柳化股份重整计划被柳州中院裁定批准后,柳化股份司法重整将进入执行阶段,危机得到化解、债务负担将被彻底消除,公司即将翻开崭新的一页。柳州中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助推柳州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作者:丁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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