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一家房产经纪公司在收回代为出租的房屋时,发现该房屋出租两年的时间,自来水公司竟然没有查过一次表、收过一次费,租户撇下押金一走了之,留下633吨水费的账单。房产经纪公司为此将自来水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这笔水费损失。
房产经纪公司起诉称,2008年3月起公司代理出租丰台区某处房屋一套。2010年3月房屋内租户退房时,公司发现自2008年该租户入住到退房期间从未交过水费。向自来水公司查询,该房屋最后一次交水费时间是2008年3月,表数为714,至2010年3月的表数为1347,期间从未抄水表下水费单子,也无任何欠费记录。此后房产经纪公司又将该房屋租给其他租户。2010年8月份自来水公司找到房主称不交费就停水,并在2010年9月,向房产经纪公司出具了水费缴费通知单,房产经纪公司不得不缴纳了该房屋2008年3月至2010年8月期间的水费共计2540元。
房产经纪公司认为,自来水公司应每两个月抄一次水表并出具缴费通知单,但由于自来水公司未及时正常入户查表,导致房产经纪公司无法向租户收取水费。自来水公司的上述不当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故房房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自来水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388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苏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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