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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等

对于“器官买卖”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2月3日表示,民法典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该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刑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器官买卖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此外,对于捐献遗体和器官问题,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来源:新华视点,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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