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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专题第30期——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本期专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关注的议题。我国《公司法》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出了基本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进一步完善了股权转让司法裁判规则。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的具体构造、公司章程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司法性审查、股东准许程序和先买权规则双重制约的合理性等问题依然存有争议,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法律适用挑战。在公司法全面修订背景下,有必要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理论逻辑和体系构造加以深入研究,以期优化其制度构成、完善其规范表达,实现股东自治和司法干预、维护公司人合性和股权转让自由之间的平衡。

(一)股权转让行为的属性及其规范

作者:钱玉林(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对“股权转让”的不同认识,导致了股权转让纠纷的不同处理。司法裁判倾向于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处分作为两个不同的问题,并将股权处分解释为准物权行为来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是基于财产行为的分类,而股权具有财产和人身的属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是基于人合性,而非对股权财产性权利的限制,加之我国立法上并未引入物权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因此对股权转让行为区分为债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缺乏理论和制定法的基础。股权转让合同承担着债权合意和物权合意的双重意思表示功能,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区分为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两个不同的问题。股权变动行为是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同处于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之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受《民法典》的调整;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受《民法典》和《公司法》特别规定的共同调整。《公司法》修订时应处理好与《民法典》的协调;应处理好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与股权转让自由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股权转让行为;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公司法》第71条;《公司法》修订

来源:《中国法学》2021年第1期

(二)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司法克制与问题讨论

作者:钱玉林(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及其后果,以往的司法裁判均是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指导案例67号发布后,其所确立的裁判规则和裁判理由对法院处理股权转让纠纷产生了影响,出现了法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仍不宜解除合同的判决。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股权转让合同的特殊性、受让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财产权结构和股权价值发生变化等,成为认定是否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司法政策因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根本违约,仍然是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成就与否的关键因素。公司法贯彻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以这些司法政策因素考量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实难有正当性。这些司法政策因素实际上是合同法上“履行情况”的判断要素,影响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但并非否定解除权本身。

关键词:股权转让合同;合同解除;返还股权;合同履行;司法政策

来源:《法学杂志》2020年第6期

(三)股权转让限制规定的效力——《公司法》第71条的功能分析

作者:徐强胜(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关于《公司法》第71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学界和法院常常将其与股权转让合同联系在一起并因此探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而从功能主义角度分析,该条规定与其说是限制股权转让,毋宁说是违反该规定的对公司不生效力,从而不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换言之,股权转让合同本身与该条规定是无涉的,同时,我国司法实践关于股权变动的意思主义的做法也值得探讨。《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旨在解决股权在对外转让的情况下,何时才会得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认可从而发生相应权利变动,而非股权转让本身。因此,借鉴国外的成熟规定和做法,我国有必要完善与该条相关的股权转让程序和条件。

关键词:股权转让;公司关系;股权变动

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15年第1期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研究——以公司受通知与认可的程序构建为中心

作者: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股权变动,存在债权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的模式之争,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可能会阻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放任出让人的短期行为、将受让人置于不利的法律地位,纯粹意思主义模式忽视公司的独立权利主张与利益诉求,且与现实运作存在差距。股权变动应采修正意思主义模式,即在纯粹意思主义模式框架中嵌入公司受通知与认可程序,藉此来廓清股权转让中出让人、受让人与公司等三方之间的关系,平衡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关键词:股权对外转让;股权变动模式;通知程序;公司认可

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2期

(五)实践重塑规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范检讨

作者:王军(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依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须受股东准许程序和先买权规则的双重制约。但在实践中,该双层架构遭到各方使用者的抵制。股东、律师、法官几乎都倾向于跳过准许程序,直接适用先买权规则。原因在于,《公司法》的准许程序并无准许效果,其他股东是否行使先买权才是决定能否对外转让的关键。比较他地法律可知,闭锁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机制可有多种样式,可为单层,亦可为多层,可由法定,亦可由章程或股东约定。不同机制功能相似,又不完全相同,故单层和多层架构均有可能被公司参与人采用。我国有限公司情况各异,限制规则宜由股东自行设计。为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规则透明度,《公司法》或可提供某种单层限制架构(先买权或者准许程序)作为任意性规范,或规定若干种限制措施供股东自主选择。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则;准许程序;优先购买权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

(六)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制度研究

作者:伍坚(华东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制度中的反对股东购买规则在实践中常被架空,这并非是因为该项规则未明确界定购买价格,而是其不应和优先购买权并存。现行相关制度叠床架屋,存在严重缺陷。制度的完善,可以采取优先购买权模式,也可以采取同意加他人购买模式。由于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劣,不妨将两者均设置为赋权性规则,由公司选择适用。如果希望将其中一项设置为缺省性规则,则应同时将另一项设置为赋权性规则。这样做可以减少当事人议定新条款的缔约成本,减少缺省性规则的粘性,从而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自治。

关键词:股权转让;反对股东购买;优先购买权;缺省性规则;赋权性规则

来源:《法学杂志》2019年第10期

(七)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问题研究——以指导案例96号为切入点

作者:楼秋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18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96号,试图解决公司借助我国《公司法》第71条第4款的授权而设置的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合法性问题。这一尝试并不成功。指导案例96号揉杂使用多项判决理由,无法向相似案件提供清晰的适用规则,其所采用的章程效力类型化做法,不仅与通常司法实践相悖,还在法理上存在重大缺陷。指导案例96号简单运用人合性法理造成司法过度包容,不仅加剧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紧张关系,而且可能伤害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对于股权转让限制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旨在实现平衡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与资合性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以假借维护人合性之名行权利滥用之实。针对股权转让限制措施所展开的合法性审查,应当放弃合同性关系论证,一方面承认后续章程修改对反对股东的拘束力,另一方面避免简单认可限制措施对赞成股东的效力;应当通过引入合理性标准,从公司人合性之有无、是否需要限制措施、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合比例性三个角度全面考量限制措施的合法性;应当将对股权转让自由的优先保护作为一项决疑规则。

关键词:股权转让限制;合法性审查;指导案例;合同性关系

来源:《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2期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制度研究——基于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范之解释

作者:蒋华胜(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公司法》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作了基本规定,其对公司章程以及默认条款对股权转让限定范围未作阐明,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分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规范具有任意性特点,可以排除或替代公司法的创新功能。公司章程作为裁判法源地位的制度性安排已确立,应区分制定公司章程与修订公司章程的不同机理对限制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对于公司章程中“禁止股权转出”或“强制股权转让”的约定,应作具体分析后才能在司法上予以适用。应将其他股东同意权和股东优先购买权作为公司法上的标准法律文本。应坚持私法自治原则,司法谨慎介入公司运营空间。对于股东与股东外之第三人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依法确认其合同效力。法律规范解释应肯定“其他股东同意权”与“股东优先购买权”以及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合同有效,以更大的自治空间与效力范围厘定公司法规则任意性与强制性之间的界限并平衡各方利益。

关键词:股权转让;任意性规范;优先购买权;同意权;形成权;公司章程

来源:《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10期

(九)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法定规则的立法技术分析

作者:朱建军(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过半数同意规则适用在先、优先权规则适用居后共同适用的立法模式,以此来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外部第三人转让股权。该模式呈现违背诚实信用和诚实守信原则、使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率可言、诱导转让股东违约等弊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和性特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外部第三人转让的法定规则应当以有合理限制的自由转让为原则。单独以优先权规则作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外部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规则在实质上起不到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和性的作用。选择一致同意规则或者过四分之三股东同意规则来限制股东向外部第三人转让股权对股东自由转让股权的制约过大,有偏离合理限制之嫌疑。为了贯彻合理限制股东自由转让股权的原则,考虑到我国《公司法》已有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半数同意规则的规范,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外部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法定规则宜采单一的过半数同意模式。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同意;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的限制;股权转让程序

来源:《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7期 

(十)股权二分论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作者:蔡元庆(深圳大学法学院、日本广岛大学)

内容提要: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将股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捆绑的研究模式,会在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方面留有理论遗漏。将财产权与人身权分离,不仅可以更好地实现对公司人合性的保护,而且对构建股权变动理论,解决股权强制转让、股权继承以及股权赠与等特殊问题上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股权二分法;优先购买权;人合性

来源:《北方法学》2014年第1期

                                  本栏目主持人:刘铠溪
编辑团队:邹建华、刘铠溪、刘佳璐、
徐颖、李扬、郭厶嫚、邹琪卉
本期校对:邹琪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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