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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计典频

亲妈用“抗日神剧”中的手段虐待女儿 法院判得漂亮

2016-07-28 汤计典频306评

文/宣瑞朝

近日,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生母虐待女儿的案件,判决结果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法治的进步。

(庭审现场)

6岁的小女孩小美(化名)在与其生母刘某共同生活期间,刘某及其男友以管教为由,多次殴打小美,殴打后在小美的伤口上撒盐水或抹辣椒进行折磨。经砀山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的虐待行为已至小美一级轻伤。

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撤销母亲刘某的监护权,小美由其生父抚养照顾。

小编了解到,该案是《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新规下发后依据新规撤销监护权的第一案。我记得小时候儿歌里常唱到: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没妈的孩子像棵草。妈妈就是孩子的保护伞,妈妈就是孩子的依靠,可如今这位母亲变成了伤害孩子的“恶魔”,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那些家暴倾向严重,以“爱”和“管教”之名故意伤害孩子的,应当用法律的武器予以制裁。

此次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率先参考新规,及时撤销刘某监护权,并以故意伤害罪将虐待女儿的恶母判刑的做法必须点赞

此案的宣判跳出了以往“殴打等于管教”的错误认识,更挣脱了“打孩子是别人家里事”的思想束缚,彰显了我国法律的不断进步,法治的不断完善

刘某在法庭上称虐待女儿是为了“管教”,我以为凡事皆有度,管教孩子也不例外,家长作为孩子最好的老师,自然要指出并帮助孩子纠正错误,让孩子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但教育孩子不等于随意施用暴力,更不能成为虐待孩子的借口。

过度的暴力会给孩子的心灵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有些甚至会成为孩子的梦靥,影响孩子的性格乃至今后的生活

家长朋友们可能觉得我在夸大其词、危言耸听,其实不然,我的童年也经常被父亲“管教”,棍棒、铁铲、藤条......只是家常便饭。作为一个孩子,我对这种“爱”的管教深有体会。至今,这些画面如噩梦般挥之不去......

在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同时,家长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方法也应该及时革新,野蛮粗暴的教育方式早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文明科学的教育方式才是正道。试问,棍棒底下出了多少孝子呢?不打不成才的背后多少孩子真正成“才”了呢?

教育是一门学问,家长需要引导和督促孩子向正确的方向成长,同时又需要尽力避免给孩子造成伤害,我当然认同适当的打屁股或其他(不会造成实质伤害的部位)以示惩罚,起到教导孩子的作用,但是安徽这位母亲以伤口撒盐抹辣椒等日寇战犯才能想出的手段“教育”自己的孩子,实在是过了头。

此次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仅彰显了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进步的事实,更有效发挥了法律保护伞的作用,策马扬鞭,走上了抵制家暴,保护孩子不受虐待的征程。

我国法律的率先跨步将倒逼我国教育方式的升级更新,去除过去粗旷野蛮的教育理念,将科学文明真正融入到教育中去,为孩子的未来,为社会的未来奠定良好的基石。当下,我国法律虽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之处,应该看到各界法律工作者为推送司法进步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毋庸置疑,我国法制建设正在稳步向前发展,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已成为新时代的新标准

最后我真诚地祝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快、更好、更完善,也真诚的希望个别崇尚暴力教育的家长能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摒弃落后粗暴的教育观念,遵循科学理性的先进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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