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青奥会,南京人民是否应该有知情权?选择权?
二论南京青奥会组委办公室的回应
我们在这个回应中看到该领导二次提到:“青奥会文艺演出有严格流程”,“青奥会文艺演出有一套严格的流程,由青奥办文化教育处具体负责”。
青奥会的演出有严格的流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毫无疑义,南京青奥会是由全体南京人民共同承担义务的青奥会。既然是全体南京人民共同承担义务,南京人民群众对上青奥会演出的节目,就应该有知情权、选择权。
南京人民热爱《南京小拉舞》,老百姓自觉自愿地参与《南京小拉舞》活动已经20多年,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南京小拉舞研究中心和省、市各老年大学,以及部分大学、小学,通过二级培训的学员就有二、三万人。各社区、单位先后组建过上百支的《南京小拉舞》表演队,曾经在国际国内的各级文化活动和公益演出中表演过上千场次,场场得到各界人士的好评。
南京青奥会如果上《南京小拉舞》节目,是天时、地利、人和,既得民心,又能以优秀的南京文化品牌展现南京人民在中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时代的创新精神和成果。省时、省力、省钱,而且能凸出南京青奥会的南京文化特色。
青奥会总是要有群众演出的,用别人创作的东西来演出,一是要请别人来教,二是要教这么多人也不容易。如果花大钱请别人的专业队伍来表演,就算演的好的不得了,那也不是南京的文化品牌,体现不出南京文化的特色。一个没有自己的文化创新品牌的城市,就是没有青春活力城市。
奥运精神讲究的是公开、公平、公正,南京青奥会的群众文艺演出是否也公开、公平、公正地让人民群众来竞争、来选择一下?缺少了对人民群众的公开、公平、公正,这是奥运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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