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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字狱档》(Z)
清代文字狱档


最近,重读了《清代文字狱档》一书,心情很不平静。
这是一部在四十多年前由原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辑出版的专题资料书。它选辑了原文献馆(即今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所藏清代,特别是雍正、乾隆两朝有关记载文字狱问题的大量历史档案文件,诸如各种谕旨、<SPS=1271>批奏折、咨文、供状,等等,采取按照案件分辑出版的形式。
所谓文字狱,是指历代统治者借言论、著述等问题对一些人进行残酷迫害所造成的冤狱。在我国漫长的阶级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伴随着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文字狱一直层出不穷。如果说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大兴文字狱的始作俑者,继起的汉、唐、宋、明各代也都有着各该时期重大的文字狱案件。清朝统治者进一步发挥了封建地主阶级多疑暴虐的阶级本性,挟国家政权的强大力量,使用各种残酷狡黠的手段,迭兴文字狱。对清代文字狱进行某些剖析,或可有助于我们对文字狱罪恶本质的认识。
清朝大搞文字狱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打击政治上的反对势力,企图消灭一切不利于本身统治的议论和记载。为此,不惜歪曲和篡改历史记载,甚至禁绝大批图书的刊行,追毁已经流传在社会上的许多书籍,列出许多所谓“禁书”、“逆书”,对这些书籍的作者进行了骇人听闻的迫害。康熙二年(1663年),有人告发庄廷<SPS=0788>在其刻著的《明史》一书中有“大逆”言论,其实不过是庄氏站在明遗民的立场记述明末史事,有的地方直书清太祖努尔哈赤的名字,又称孔有德为叛逆,等等。康熙竟下旨严加追究,并将庄廷<SPS=0788>刨棺戮尸。雍正七年(1729年),因曾静及其学生张熙受清初学者吕留良著作的影响,酝酿反清,在其供词中,又涉及雍正使用各种阴险狠毒的办法倾陷自己兄弟以夺取帝位的情况,雍正不但将吕留良戮尸灭族,追毁吕留良全部著作,对其他人有引用吕留良言论的著作的也一律搜毁,还编造了大量谎言,亲自撰写了《大义觉迷录》一书为自己辩解,命令全国地方官都要按时向士子宣读,企图以弥天谎言配合血腥镇压,胁迫人民箝口搁笔,不敢再议论朝政。到乾隆时期(1736—1795年),为进一步控制思想舆论,竟下令全国各省都要查缴应毁“禁书”。当时,在各省、府、州、县地方官衙门,都要专设“收书局”,负责检查和收缴后,上交各种“违碍禁书”,对其中一些被认为有直接反清倾向的书籍更要定为“逆书”。所有刻印这类书的书板一律焚毁,如有已立碑石的,概行椎碎,以杜绝流传。在规定期限之外,如发现仍有收藏“禁书”、“逆书”的,不但书要充公,人还要被判重罪。
被查禁图书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开始时仅限于明季的野史,文武官僚的奏章、记事,文人的文集等,其后,一再扩大,各种来往书信、帐册、笔记,“不论诗文杂著以及传奇小说”*一概在查禁之列。“无论断简残编,如有违碍语句,悉行呈缴”。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江西巡抚海成一次就缴交应毁禁书八千余种,受到乾隆谕旨褒扬,下令要各省仿效。于是乎,各省都一搜再搜,一缴再缴,不知有多少珍贵的文化典籍,惨遭浩劫!
在收毁大量图书的同时,还对所谓“逆书”的作者进行了极端野蛮的迫害。乾隆及其仆从们构筑文字狱的手法是极其卑劣的,他们寻词摘字,断章取义,索隐发微,牵强附会,强词夺理,横加罪责。例如,乾隆在胡中藻所著《坚磨生诗钞》中发现有“一把心肠论浊清”的诗句,竟硬说作者故意将浊字放置在清朝国号之上,予以凌迟处死;又在李<SPS=2312>所著《虬峰文集》中找出了“杞人忧转切,翘首待重明”句,诬指为“系怀胜国,望明复兴,显属悖逆”,将李<SPS=2312>剖棺戮尸,枭首示众。其实,李<SPS=2312>早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就去世了,到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发案时,已事隔六十九年,但仍难逃被锉碎枯骨的灾难。又如,石卓槐著《芥圃诗钞》,其中有“大道日以没,谁与相维持?”句,竟被认为不满清朝统治,亦被凌迟处死。在当时,有人仅仅为对朱熹注经的个别说法提出质疑,甚至仅为对关羽的评价未尽符合钦定的观点,都被定为“异端邪说”,反复追查。文网之密,真可说达到了摒弃常识,泯灭理性的程度。乾隆最好指斥人家“语含怨怼”,“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之气”,并据以定罪。这种纯以主观揣测,毫无根据地引申作者原意,乱追“动机”的做法,正是“王言曰制”、“联即法律”的表现。在这样的专制压迫下,不知有多少无辜的人惨罹斧钺,以自己的生命和鲜血作为著述的代价!
在受害的人当中,既有一般生员、塾师、举人等中下层知识分子,也有曾任总督、巡抚、大学士等达官贵宦。此外,还有盐商、僧侣、江湖术士等诸色人等。有些一般城乡劳动人民,仅因喜好写点东西,竟也被卷陷进网罗之内。可见,波及的面是相当广的。
株连缘坐是封建法律的特点。但在封建法典中,对缘坐的范围和处理的轻重,还是大体上有个规定的。乾隆等人对文字狱案件的株连,实际上远远超过了《大清律》的规定。在许多案件中,除对作者的直系亲属外,举凡与作者有师生、朋友、上下级、同学、同乡关系,甚至仅有偶尔诗文唱和和交际往来的人,凡收藏、买卖或曾为该书刻字、作序、参加过校订的人,就是说,凡与该人该书有过直接间接关系的,都要受到株连。例如,上文说过的庄廷<SPS=0788>刻著《明史》一案,其十六岁以上男性家属及曾为该书写序、参校、刻字的人及地方官七十余人一律处死,家属中的妇女及未成年男丁一律流放远方,贬入奴籍,受连累的共达二百二十一人。又例如,清初著名学者屈大均著作甚多,是所谓岭南三大家之一。他所著《广东新语》一书,分类记述了明末清初广东省的故实,对该省当时工农业生产、对外贸易和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窥伺我国沿海的情况都有比较详细可靠的记载,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屈大均本人早在康熙中叶去世,雍正八年(1730年),才将屈大均的著作定为“逆书”,奉旨禁毁。直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屈大均的同族屈稔贞、屈昭泗等人还因被控私藏《广东新语》,斩首示众。类似这样的事例是举不胜举的。往往为兴一案而关连七八省,株连数百人,从发案到最后结案又拖延数十年。对受株连的人,又故意“濡缓折磨,使之备尝痛楚”,借以发泄仇恨,人为地制造恐怖和混乱。
既然要大兴文字狱,就必然要奖励告密,于是诬陷之风盛行。有这么一小撮文痞、恶棍就应运而起,这些家伙专以扳害别人为能事。有人专在别人或其祖辈的文集中搜集疑似之处,然后再加以极度的推衍发挥去密告邀功。有些人专门挑剔别人曾在文章中引用过“忤逆<SPS=2313>文”,如引用过吕留良、屈大均的著作,或有触犯皇帝皇室名讳之处,或藏有应毁未毁之书,应缴未缴之文,作为自己进身的阶梯,或者借此讹诈诓骗。甚至有人为报私怨,暗里把别人三十年前的诗作更改诗题、抽换字句,造注“悖逆”之语,“挟嫌倾陷”。连乾隆也承认,经常有“狡黠之徒借以行其诬诈”。这就必然弄到人人自危,谈虎色变,惟恐被卷入文字之祸,造成家破人亡。一个曾当过尚书的大官僚梁诗正就曾说过,“笔墨招非,人心难测,凡在仕途者遇有一切字迹,必须时刻留心,免贻后患”。他一再表白,自己从不以文字与人交际,从不留字迹在别人手里,偶有无用稿纸,亦必亲自立即焚毁。这个老滑官僚对自己忧谗畏谤、诚惶诚恐的心理状况作了生动的刻画,正说明文字狱造成了多么重大的灾难和恐惧!
总之,一部《清代文字狱档》,也就是一部从侧面反映的封建专制独裁的罪恶史,又是一部反映封建地主阶级的头子们肆意践踏人类尊严,蹂躏思想舆论,摧毁文化遗产的罪恶史。这部书所选载的许多文件,其中是渗透着多少人的斑斑血泪,又记载着多少人的辛酸苦难呵!十九世纪中叶的启蒙思想家龚自珍曾经沉痛地说,“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正是有所指而发,有所感而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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