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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是如何惩治索贿受贿的

   近日,翻阅宋代洪迈写的《夷坚志》有一则笔记令我眼前一亮,兹录于下:

夷坚志卷一  淑明殿马

   完颜亮正隆中,泰安守不室里,始到都,款谒东岳庙。遍礼群祠,至淑明寝殿,地有流血,大惊,躬率从吏周行检视。见后塑像一指折,血淋漓弗止,而首饰臂钏,及供床黄白器皆亡失。即捕典掌者系狱讯治,虽加以峻刑,终不得其实。后因月旦,再诣庙,备牲币奠享,炷香敬祷曰:“后宫严閟深固,讵容穿窬可入。今狱久不决,必累无辜。为神至聪极明,愿显示诛殛,以快民意。”祝罢,回车。明日晚,閽卒走报云:“殿西素壁间,旧绘马四匹,早忽不见。山下人尽闻马足响,而不睹其形。久之,各衔一人至:一僧、一童行、两胡奴。”不室里即策马往,先谢神威,然后验问。四囚骈械庑下,如有物执者。是时,有女贞千户阿失打,虐而敛,所部诛求货贿。其二人无以应命,与竹林寺僧同谋,自殿屋山翼钻瓦断椽,经旬日始仅得达,故外人莫知。藏其物于僧舍,童行与闻之。于是,具奏朝廷。亮令杖杀千户,两奴放为民黔,窜僧、童于远裔。

   博主粗译梗概:金代第四位皇帝金废帝完颜亮正隆年间,泰安行政长官不室里初上任,拜谒泰山东岳庙时看到东岳大帝夫人的首饰及金银贡品被盗,经神明显灵查出是一个千户暴虐而且贪婪,手下为满足他的需求,因此盗取以上财物。上报之后,完颜亮处死了索贿的千户,而只是把偷盗者从轻处罚。

   博主点评:此则中可以看出金代官僚还是尊重汉族的民间信仰,重视刑事案件的破案,效率还比较高。最高统治者对于本族官员的受贿案件极为重视,处罚原则是索贿者杀头,被迫行贿且偷盗者从轻处罚,这对我们是个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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