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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御纂周易折中-清-李光地> 2-御纂周易折中-清-李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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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本义 “鞶带”,命服之饰。“褫”,夺也。以刚居讼极,终讼而能胜之,故有锡命受服之象。然以讼得之,岂能安久?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其占为终讼无理,而或取胜,然其所得终必失之,圣人为戒之意深矣。
  程传 九以阳居上,刚健之极,又处讼之终,极其讼者也。人之肆其刚强,穷极于 集说 王氏弼曰:处《讼》之极,以刚居上,讼而胜得者也。以讼受锡,荣何可保?故终朝之间,褫带者三也。
  胡氏炳文曰:上九以刚极处讼终,卦所谓终凶者也,故设此以戒之。
  总论邱氏富国曰:九五居尊,为听讼之主,故“讼,元吉”。余五爻则皆讼者也。
  然天下唯刚者讼,柔者不讼。初与三柔也,故初“不永所事”而“终吉”,三“食旧德”而“终吉”。二四上刚也,二与五对,揆势不敌而不讼;四与初对,顾理不可而不讼,亦以其居柔,故二“无眚”而四“安贞”也。独上九处卦之穷,下与三对,柔不能抗,故有锡鞶带之辞焉。然一日“三褫”,辱亦甚矣,讼之胜者,何足敬乎? 师.坤上.坎下程传 《师序卦》:“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之兴由有争也,所以次《讼》也。为卦坤上坎下,以二体言之,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以二卦之义言之,内险外顺,险道而以顺行,师之义也。以爻言之,一阳而为众阴之王,统众之象也。比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
  师贞,丈人,吉无咎。
  本义 “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又卦唯九二一阳居下卦之中,为将之象。上下五阴顺而从之,为众之象。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师》。“丈人”,长老之称。用师之道,利于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程传 《师》之道,以正为本。兴师动众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从也。强驱之耳。故师以贞为主。其动虽正也,帅之者必丈人,则“吉”而“无咎”也,盖有吉而有咎者,有无咎而不吉者,吉且无咎,乃尽善也。“丈人”者,尊严之称。帅师总众,非众所尊信畏服,则安能得人心之从?故司马穰苴擢自微贱,授之以众,乃以众心未服,请庄贾为将也。所谓“丈人”,不必素居祟贵,但其才谋德业,众所畏服,则是也。如穰苴既诛庄贾,则众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阴侯起于微贱,遂为大将,盖其谋为有以使人尊畏也。
  集说王氏弼曰: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
  《朱子语类》云:“吉无咎”,谓如一件事,自家作出来好方得无罪咎;若作得不好,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本义 “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
  程传 初,《师》之始也。故言出师之义,及行师之道。在邦国兴师而言,合义理则是以律法也。谓以禁乱诛暴而动。苟动不以义,则虽善亦凶道也。善,谓克胜。“凶”,谓殃民害义也。在行师而言,“律”,谓号令节制。行师之道,以号令节制为本,所以统制于众,不以律则虽善亦凶,虽使胜捷,犹凶道也。制师无法,幸而不败且胜者,时有之矣,圣人之所戒也。
  集说 王氏弼曰: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败散。
  程子曰: “律”有二义,有出师不以义者,有行师而五号令节制者,皆失律也。
  胡氏炳文曰:初六才柔,故有否臧之戒。然以律不言吉,否臧则言凶者,律令谨严,出师之常,其胜负犹未可知也,故不言吉。出而失律,凶立见矣。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本义 九二在下,为众阴所归,而有刚中之德,上应于五,而为所宠任,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师》卦唯九二一阳为众阴所归,五居君位,是其正应,二乃师之主,专制其事者也。居下而专制其事,唯在师则可。自古命将,阃外之事,得专制之。在师专制而得中道,故“吉”而“无咎”。盖恃专则失为下之道,不专则无成功之理,故得中为吉。凡《师》之道,威和并至则吉也。既处之尽其善,则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锡宠命至于三也。凡事至于三者,极也。六五在上,既专倚任,复厚其宠数。盖礼不称,则威不重而下不信也。它卦九二为六五所任者有矣,唯《师》专主其事而为众阴所归,故其义最大。人臣之道,于事无所敢专,唯阃外之事,则专制之。虽制之在己,然因师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与而职当为也。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则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礼乐,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则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为者,皆所当为也,周公乃尽其职耳。子道亦然。唯孟子为知此义,故曰事亲若曾子者可也,未尝以曾子之孝为有余也。盖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言”乃“无咎”。“王三锡命”者,以其有功,敢王三加锡命。
  《朱子语类》云:“在师中吉”,言以刚中之德在师中,所以为吉。
  胡氏炳文曰:卦辞“师贞丈人吉,无咎”,爻“在师中吉,无咎”,即卦辞意也。中则无过不及,所以为贞。以师而中,所以为“丈人”。故《师》六爻,唯九二“吉无咎”。
  六三,师或舆尸,凶。
  程传 三居下卦之上,居位当任者也。不唯其才阴柔不中正,师旅之事,任当专一,二既以刚中之才,为上信倚,必专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众人主之,凶之道也。“舆尸”,众主也,盖指三也。以三居下之上,故发此义,军旅之事,任不专一,覆败必矣。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三不中不正,以柔居刚,是小人之才弱志刚者,而居二之上,是二为主将,三躐而尸之也。凡任将不专,偏裨擅命,权不出一者,皆“舆尸”也。军旅何所听命乎?其取败必矣。
  六四,师左次,无咎。
  本义 “左次”,谓退舍也。阴柔不中,而居阴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师以退,贤于六三远矣,故其占如此。
  程传 师之进,以强勇也。四以柔居阴,非能进而克捷者也。知不能进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进退,乃所当也,故“无咎”。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师之常也。唯取其退之得宜,不论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胜,而完师以退,愈于覆败远矣。
  可进而退,乃为咎也。《易》之发此义以示后世,其仁深矣。
  集说 吴氏澄曰:按兵家尚右,右为前,左为后,故八阵图天前冲、地前冲在右,天后冲、地后冲在左。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本义 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者也。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故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抟执而无咎也。“言”,语辞也。“长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专于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参之,则是使之“舆尸”而归,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
  程传 五君位,兴《师》之主也,故言兴师任将之道。师之兴,必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为生民之害,不可怀来,然后奉辞以诛之。若禽兽入于田中,侵害稼穑,于义宜猎取,则猎取之。如此而动,乃得“无咎”。若轻动以毒天下,其咎大矣。“执言”,奉辞也,明其罪而讨之也。若秦皇汉武,皆穷山林以索禽兽者也,非“田有禽”也。任将授师之道,当以长子帅师。二在下而为师之主?“长子”也,若以弟子众主之,则所为虽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长者也。自古任将不专而致覆败者,如晋荀林父邲之战,唐郭子仪相州之败是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故往即有功。犹如田中有禽而来犯苗,若往猎之则无咎过。
  《朱子语类》:问;《易》爻取义,如《师》之五“长子帅师”,乃是本爻有此象,又却说“弟子舆尸”,何也?曰:此假设之辞也,言若“弟子舆尸”则“凶”矣。问:此例恐与“家人嗃嗃”而继以“妇子嘻嘻”同。曰:然。
  蒋氏悌生曰:“舆尸”,《程传》训众主,朱《义》训挠败。但训作众主,则与“长子帅师”为反对,其义尤切。禽在山林,固无事子猎取,今入于田,则害我禾稼,畋而执之宜也。“长子帅师”可也。又使弟子众生之,是自取凶咎也。
  蔡氏清曰:“田有禽利执言”,是“师贞”意。“长子帅师”,是“丈人”意。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本义 《师》之终,顺之极,论功行赏之时也。坤为土,故有“开国承家”之象。
  然小人则虽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优以金帛可也。戒行赏之人,于小人则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程传 上,《师》之终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赏有功也。“开国”,封之为诸侯也。“承家”。以为卿大夫也。“承”,受也。小人者虽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师旅之兴,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赏之以金帛禄位可也,不可使有国家而为政也。小人平时,易致骄盈,况挟其功乎?汉之英彭所以亡也,圣人之深虑远戒也。此专言师终之义,不取爻义,盖以其大者。若以爻言,则六以柔居顺之极,师既终而在无位之地,善处而无咎者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旧时说只作论功行赏之时,不可及小人。今思它既一例有功,如何不及它得?看来“开国承家”一句,是公共得底,未分别君子小人在。“小人勿用”,则是勿更用它与之谋议经画耳。汉光武能用此义,自定天下之后,一例论功行封,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则邓禹耿弇贾复数人,它不与焉。此义方思量得如此,未曾改入《本义》,且记取。
  赵氏汝楳曰:“大君”,六五也。周官军将皆命卿,“开国”者,出卦为诸侯,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承家”者,大夫之采邑。
  又曰:知勇之人,不能皆全材,用于戎行,有将师节制于上,未见其害。今为国为家,有民人,有社稷,则不可属之小人。
  胡氏炳文曰:初,《师》之始,故纪其出师而有律,上,《师》之终,故纪其还师而赏功,六爻中,将兵将将,伐罪赏功,靡所不载。末曰“小人勿用”,则又戒辞也。虽然,亦在于谨其始焉耳。曰“丈人”,曰“长子”,用以行师者得其人。及其“开国承家”,自不至于用小人矣。
  林氏希元曰:小人立功,不得不一例赏以爵邑。若一例赏以爵邑,又恐播恶于众,不若于行《师》之初,不用之为愈也。故《象传》谓其“必乱邦”,彖辞于师贞之下,即言宜用丈人,五爻之辞又戒用“弟子”,即此意也。师之始既言之,师之终而复言,正戒人当谨于其始也。
  案 “小人勿用”,非既用而不封,亦非既封而不用,乃是从初不用,所谓丈人吉弟子凶者,自其出师之始而已然也。胡氏林氏之说,皆合卦意。但此处小人勿用,小人 比.坎上.坤下程传 《比序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亲辅也。人之类必相亲辅,然后能安,故既有众则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师》也。为卦上坎下坤,以二体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无间,莫如水之在地上,故为《比》也。又众爻皆阴,独五以阳刚居君位,众所亲附,而上亦亲下,故为《比》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本义 “比”,亲辅也。九五以阳刚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阴,比而从之,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则当为人所亲辅。然必再筮以自审,有元善长永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将皆来归之。若又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则亦以是而反观之耳。
  程传 “比”,吉道也。人相亲比,自为古道,故《杂卦》云“比乐师忧”。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筮”,谓占决卜度,非谓以蓍龟也。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常久。“贞”,谓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宁,方且来求亲比,得所比则能保其安。当其不宁之时,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独立自恃,求比之志,不速而后,则虽夫亦“凶”矣。夫犹凶,况柔弱者乎。“夫”,刚正之称。《传》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谓我非夫。凡生天地之间者,未有不相亲比而能自存者也,虽刚强之至,未有能独立者也。《比》之道,由两志相求。
  两志不相求则睽矣。君怀抚其下,下亲辅于上,亲戚朋友乡党皆然,故当上下合志以相从。苟无相求之意,则离而凶矣。大抵人情相求则合,相持则睽,相持相待莫先也。人之相亲固有道,然而欲比之志不可缓也。
  集说 郭氏雍曰:一阳之卦得位者,《师》、《比》而已,得君位者为《比》,得臣位者为《师》。
  冯氏椅曰:《萃》与《比》。下体坤顺同,上体水泽不相远,唯九四一爻,有分权之象,故“元永贞”言子五;比下无分权者,故“元永贞”言于卦。义各有在也。
  胡氏一桂曰:六十四卦,唯《蒙》、《比》以筮言。《蒙》贵初而《比》贵原者,盖发蒙之道,当视其“初筮”之专诚;显比之道,当致其“原筮”而谨审,所以不同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本义 《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矣。若其充实,则又有它吉也。
  程传 初六,《比》之始也。相比之道,以诚信为本,中心不信而亲人,人谁与之?故《比》之始,必有孚诚,乃“无咎”也。“孚”,信之在中也。诚信充实于内,若物之盈满于缶中也。“缶”,质素之器,言若缶之盈实其中,外不加文饰,则终能来有它占也。
  “它”,非此也,外也。若诚实充于内,物无不信,岂用饰外以求比乎?诚信中实,虽它外皆当感而来从。孚信,《比》之本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五为《比》之主,初最远而非其应,何以有吉义?盖几生于应物之先,而诚出于志之未变,故以信求比,何咎之有?“盈”,充也。“缶”,素器也。
  居下而位卑,扩吾之信以充之,虽远而非其应,终必应而“有它吉”矣。“有它吉”者,非期于必得而得之也。
  胡氏炳文曰:与人交止于信。亲比之初,能有诚信,所以比之“无咎”。及其诚信充实,则非特无咎,又“有它吉”。初六不与五应,故曰“有它”。《大过》九四、《中孚》初九皆曰“有它”,彼则戒其有它向之心,此则许其有它至之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本义 柔顺中正,上应九五,自内比外,而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程传 二与五为正应,皆得中正,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二处于内,“自内”,谓由己也。择才而用,虽在乎上,而以身许国,必由于己,己以得君道合而进,乃得正而古也。以中正之道,应上之求,乃自内也,不自失也。汲汲以求比者,非君子自重之道,乃自失也。
  集说 梁氏寅曰;二与五为比,由内而比外者也。凡“贞吉”,有爻之本善者,有爻非贞而为之戒者。此曰“贞吉”,爻之本善也。言自内比外而得其正,是以吉也。
  谷氏家杰曰:自内之所有者以比之,达不变塞也。即此是正,故“吉”。
  六三,比之匪人。
  本义 阴柔不中正,承、乘、应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程传 三不中正,而所比皆不中正,四阴柔而不中,二存应而比初,皆不中正,“匪 集说 王氏弼曰:四自外比,二为五应,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己亲,故曰“比之匪人”。
  《朱子语类》云:初应四,为比得其人。二应五,亦为比得其人。唯三乃应上,上为比之无首者,故为“比之匪人”也。
  赵氏彦肃曰:初比于五,先也。二应也,四承也,六三无是三者之义,将不能比五矣。
  六四,外比之,贞吉。
  本义 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程传 四与初不相应而五比之,外比于五,乃得贞正而吉也。君臣相比,正也。相比相与,宜也。五刚阳中正,贤也。居尊位,在上也。亲贤从上,比之正也,故为“贞吉”。以六居四,亦为得正之义。又阴柔不中之人,能比于刚明中正之贤,乃得正而吉也。又比贤从上,必以正道则吉也。数说相须,其义始备。
  集说 易氏祓曰:《易》以上卦为外,下卦为内,而二体亦各有内外。四与五同体,而言外比者,亦所以比五也。
  李氏过曰:二与四皆比于五,二应五,在卦之内,故言比之自内;四承五,在卦之外,故言外比之。外内虽异,而得其所比,其义一也,故皆言“贞吉”。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本义 一阳居尊,刚健中正,卦之群阴,皆来比己,显其比而无私,如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网,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故为“用三驱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之象。盖虽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也。凡此皆言之道,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传 五居君位,处中得正,尽《比》道之善者也。人君比天下之道,当显明其比道而已。如诚意以待物,恕己以及人,发政施仁,使天下蒙其惠泽,是人君亲比天下之道也。如是天下孰不亲比于上?若乃暴其小仁,违道干誉,欲以求下之比,其道亦狭矣,其能得天下之比乎?故圣人以九五尽比道之正,取三驱为喻,曰“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先王以四时之畋不可废也,故推其仁心,为三驱之礼,乃礼所谓天子不合围也。成汤祝网,是其义也。天子之畋围,合其三面,前开一路,使之可去,不忍尽物,好生之仁也。只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禽兽前去者皆免矣,故曰失前禽也。
  王者显明其比道,天下自然来比。来者抚之,固不煦煦然求比于物。若田之三驱,禽之去者,从而不迫,来者则取之也。此王道之大,所以其民暤暤而莫知为之者也。邑人不诫吉,言其至公不私,无远迩亲疏之别也。邑者,居邑,《易》中所言邑皆同。王者所都,诸侯国中也。诫,期约也。待物之一,不期诫于居邑,如是则吉也。圣人以大公无私治天下,于显比见之矣。非唯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大率人之相比莫不然。以臣于君 集说 《朱子语类》:问:伊川解“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所谓来者抚之,去者不追,与失前禽而杀不去者,所譬颇不相类,如何?曰:田猎之礼,置旃以为门,刈草以为长围。田猎者,自门驱而入,禽兽向我而出者皆免,唯被驱而入者皆获,故以前禽比去者不追。获者譬来则取之,大意如此,无缘得一一相似。伊川解此句不须疑,但邑人不诫吉一句似可疑,恐《易》之文义不如此耳。
  又云:“邑人不诫”,如有间无声,言其自不消相告诫,又如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相似。
  胡氏炳文曰:诸阴爻皆言比之,阴比阳也。五言显比,阳为阴所比也。《师》、《比》之五,皆取田象。师之“田有禽”,害物之禽也。《比》之“失前禽”,背己之禽也。在《师》则执之,王者之义也。在《比》能失之,王者之仁也。
  梁氏寅曰:九五阳刚中正,为《比》之主。阳刚则明而不暗,中正则公而不私,此其所以为“显比”也。以象言之,如田狩而“用三驱失前禽”,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此上之比下也,固“显比”也。比下既得其道,则虽私属亦唯上意,而不待告诫,此下之比上也,亦“显比”也。上下之相比,同一显明之道,又安有不吉乎?林氏希元曰:显与隐对。光明正大,而无隐伏回曲暗昧褊窄者,显也。隐伏回曲暗昧褊窄,而不光明正大者,隐也。王者以父母天下为职,生养教诲,但知吾分所当为,尽其道而为之,至于民之感恩与否,则听其在彼,初不屑屑焉暴其私恩小惠,违道干誉,以求百姓之我亲。此其施为举措,何等光明正大?而岂有隐伏回曲暗昧褊窄之病?故谓之显比。譬如王者解一面之网,用三驱之田,禽兽向我而入者取之,背我而前去者则失之,初不求于必得。至于私届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焉。夫王用三驱失前禽者,王道之得,邑人不诫者,王化之行,凡此皆吉之道也。王者能如九五之“显比”,则亦王道得而王化行矣。
  陆氏振奇曰:三驱失禽,置失得于勿恤者,状荡平之王心。“邑人不诫”,泯知识于大顺者,状熙暤之王化。
  案 《本义》解“邑人不诫”,谓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似以为求所失之前禽也。然《语类》只作有闻无声之意,尤为精切。盖言王者田猎,而近郊之处,略不惊扰耳。《本义》系朱子未修改之书,故其后来讲论,每有不同者,皆此类也。大抵爻意是以田猎喻王者暤暤之气象。前禽失而不追,邑人居而不诫,远去者若不知有王者之亲,乃所以为亲之至也。近附者若不知有王者之尊,乃所以为尊之至也。“显比”之世,凡有血气,莫不尊亲,而所谓大顺大化,不见其迹者又如此。
  上六,比之无首,凶。
  本义 阴柔居上,无以比下,凶之道也。故为“无首”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集说 王氏弼曰:“无首”,后也。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王氏申子曰:王以一阳居尊,四阴比之于下,故《彖传》曰“下顺从也”。而上六孤立于外而不从,岂非后夫之象? 小畜.巽上.乾下程传 《小畜序卦》:“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相比附则为聚。聚,畜也。又相亲比则志相畜。《小畜》所以次比也。畜,止也,止则聚矣。为卦巽上乾下,乾在上之物,乃居巽下。夫畜止刚健,莫如巽顺,为巽所畜,故为畜也。然巽,阴也,其体柔顺,唯能以巽顺柔其刚健,非能力止之也,畜道之小者也。又四以一阴得位,为五阳所说,得位,得柔巽之道也。能畜群阳之志,是以为畜也。小畜,谓以小畜大,所畜聚者小,所畜之事小,以阴敌也。《彖传》以六四畜诸阳为成卦之义,不言二体,盖举其重者。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本义 巽,亦三画卦之名。一阴伏于二阳之下,故其德为巽为人,其象为风为木。
  小,阴也。畜,止之之义也。上巽下乾,以阴畜阳,又卦唯六四一阴,上下五阳皆为所畜,故为《小畜》。又以阴畜阳,能系而不能固,亦为所畜者小之象。内健外巽,二五皆阳,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有刚而能中其志得行之象,故其占当得亨通。然畜未极而施未行,故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盖密云阴物,西郊阴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于羑里,视岐周为西方,正《小畜》之时也。筮者得之,则占亦如其象云。
  程传 云:阴阳之气,二气交而和,则相畜固而成雨。阳倡而阴和,顺也,故和。
  若阴先阳倡,不顺也,故不和。不和则不能成雨。云之畜聚虽密,而不成雨者,自西郊故也。东北阳方,西南阴方,自阴倡,故不和而不能成雨。以人观之,云气之兴,皆自四远,故云“郊”。据西而言,故云“自我”。畜阳者四,畜之主也。
  集说 胡氏瑗曰:阴阳交则雨泽乃施,若阳气上升,而阴气不能固蔽,则不雨。若阴气虽能固蔽,而阳气不交,亦当不雨。犹若釜甑之气,以物覆之,则蒸而为水也。“自我西郊”,是云气起于西郊之阴位,必不能为雨也。
  《程子语录》:或以《小畜》为臣畜君,以《大畜》为君畜臣,曰:不必如此,《大 张氏浚曰:臣之诚意虽通于上,而君德未孚,若天气未应,曰“密云不雨”。西郊阴位,“自我西郊”,言阳气未应也。
  《朱子语类》:问:“密云不雨自我西郊”。曰:凡雨者皆是阴气盛,凝结得密,方湿润,下降为雨。今乾上进,一阴止他不得,所以《彖》中云“尚往也”,是指乾欲上进之象。列上九则以卦之始终言,畜极则散,遂为既雨既处,阴德盛满如此,所以有君子征凶之戒。
  邱氏富国曰:乾本在上之物,今在巽下,则为柔所畜,故曰《小畜》。但六四以一阴而畜止五阳,能系其志,而不能固其志,此又畜道之小者也。大物畜则止,止极则行,故《小畜》亦有“亨”义。“密云”,阴气也。自二至四互兑,属西方,故曰“西郊”。
  四以柔居柔,故有此象。凡云自东而西则雨,自西而东则不雨,阴先倡也。《小畜》以柔为主,不能固阳而止之,故云虽密而不雨。
  林氏希元曰:小畜有二义,一是以小畜大,一是所畜者小。亦唯以小畜大,故所畜者小,其归一而已矣。问:天气属阳,地气属阴,今以阴畜阳,反以天气为阴,地气为阳,何也?曰:以两仪之分言,则位乎下而气上腾者为阴,位乎上而气下降者为阳。自四象之交言,则阴之腾上者又为阳,阳之下降者又为阴。此《蒙引》之说也,可以发朱子之所未发。
  案 此卦须明取象之意,则卦义自明。彖言“密云不雨”者,地气上腾,而天气未应,以其云之来自我西郊,阴倡而阳未和故也。盖以上下之阴阳言之,则地气阴也,天气阳也。以四方之阴阳言之,则西方阴也,东方阳也。阴感而阳未应,乃卦所以为《小畜》之义,《彖传》“尚往”。谓阴气上升;“施末行”,谓阴气未能成雨而降也。以人事拟之,则是臣子志存国家,未能得君父和合之象。诸家或以地气上升者为阳,天气下应者为阴,故于《彖传》“尚往”亦属阳说,唯张氏以为天气未应者,于卦义极相合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
  本义 下卦乾体,本皆在上之物,志欲上进,而为阴所畜。然初九体乾,居下得正,前远于阴,虽与四为正应,而能自守以正,不为所畜,故有进复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而“吉”也。
  程传 初九阳爻而乾体,阳在上之物,又刚健之才足以上进,而复与在上同志,其进复于上,乃其道也,故云“复自道”。复既自道,何过咎之有?无咎而又有“吉”也。
  诸爻言无咎者,如是则无咎矣,故云“无咎者,善补过也”。虽使爻义本善,亦不害于不如是则有咎之义。初九乃由其道而行,无有过咎,故云“何其咎”,无咎之甚明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复,反也。初以阳刚居健体,志欲上行,而为四得时得位者所畜,故复。然初刚而得正,虽为所畜而复,如自守以正,不为所畜者,故曰“复自道”。
  言虽为彼所畜,而吾实自复于道也。
  俞氏琰曰:复,谓返于本位也。以初九之刚,往应六四之柔而受其制,岂不失其道而有咎?今也返而以正道自守,故能转咎而为吉。
  何氏楷曰:天地间气化人事,皆有阴畜阳之时。阳既为阴所畜,便不宜过刚躁动。
  初以阳才居阳位,潜伏于下,何咎之有?先言何其咎而后言吉者,以无咎为吉也。
  案 《传》义皆以复为上进,沿王弼旧说也。以《大畜》初二爻比例观之,则王氏、龚氏诸说为长。
  九二,牵复吉。
  本义 三阳志同,而九二渐近于阴,以其刚中,故能与初九牵连而复,亦吉道也。
  占者如是则吉矣。
  程传 二以阳居下体之中,五以阳居上体之中,皆以阳刚居中,为阴所畜,俱欲上复。五虽在四上,而为其所畜,则同是同志者也。夫同患相忧,二五同志,故相牵连而复。二阳并进,则阴不能胜,得遂其复矣,故“吉”也。曰:遂其复则离畜矣乎?曰:凡爻之辞,皆谓如是则可以如是,若已然则时已变矣,尚何教诫乎?五为巽体,巽畜于乾,而反与二相牵何也?曰:举二体而言,则巽畜乎乾;全卦而言,则一阴畜五阳也。
  在《易》随时取义,皆如此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二所乘之初,为阴所畜,亦既复矣。所承之三,又为阴所畜,说辐而不进矣。二以阳处阴,居下得中,上又无应,故不待畜,即与同类牵连而复,是不自失其中者也。自能审进退而不失其中,故吉。
  何氏楷曰;与初相牵连而复居于下,故吉。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
  本义 九三亦欲上进,然刚而不中,迫近于阴,而又非正应,但以阴阳相说,而为所系畜,不能自进,故有“舆说辐”之象。然以志刚,放又不能平而与之争,故又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则不得进而有所争也。
  程传 三以阳爻居不得中,而密比于四,阴阳之情相求也。又昵比而不中,为阴畜制者也,故不能前进。犹车舆说去轮辐,言不能行也。“夫妻反目”,阴制于阳者也。今反制阳,如夫妻之反目也。“反目”,谓怒目相视,不顺其夫而反制之也。妇人为夫宠惑,既而遂反制其夫。未有夫不失道而妻能制之者也。故说辐反目,三自为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辐,陆氏《释文》云:本亦作輹。按辐,车辕也。輹,车轴转也。辐以利轮之转,輹以利轴之转,然辐无说理,必轮破毂裂而后可说,若輹则有说时,车不行则说之矣。《大畜》、《大壮》,皆作輹字。
  又曰:九三“反目”称妻,言相敌也。上九“既雨”称妇,言相顺也。
  案 九三比近六四,故有夫妻之象。过刚不能自制其动,虽有六四比近畜之,不能止也。进不利于行,故曰“舆说辐”。退不安其室,故曰“夫妻反目”。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本义 以一阴畜众阳,本有伤害忧惧,以其柔顺得正,虚中巽体,二阳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无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则无咎也。
  程传 四于畜时,处近君之位,畜君者也,若内有孚诚,则五志信之,从其畜之。
  卦独一阴,畜众阳者也,诸阳之志系于四,四苟欲以力畜之,则一柔敌众刚,必见伤害,唯尽其孚诚以应之,则可以感之矣。故其伤害远,其危惧免也。如此则可以无咎,不然则不免乎害。此以柔畜刚之道也。以人君之威严,而微细之臣,有能畜心其欲者,盖有孚信以感之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以阴畜阳,以小包大,能无忧乎?独恃与五有孚,故能离其血惕,去而出之,以免于咎。臣之畜君,必信而后济,非与上合志,不可为也。
  案 此爻《程传》之说独明,盖唯此爻与《传》义合者,以其为卦之事故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本义 巽体三爻,同力畜乾,“邻”之象也。而九五居中处尊,势能有为,以兼乎上下,故为有孚挛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邻之象。“以”犹《春秋》以某师之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则能如是也。
  程传 《小畜》,众阳为阴所畜之时也。五以中正居尊位而有孚信,则其类皆应之矣,故曰“挛如”。谓牵连相从也。五必援挽,与之相济,是富以其邻也。五以居尊位之势,如富者推其财力,与邻比共之也。君子为小人所团,正人为群邪所厄,则在下者必攀挽于上,期于同进;在上者必援引于下,与之戮力,非独推已力以及人也,固资在下之助以成其力耳。
  集说 《朱子语类》云:孚有在阳爻,有在阴爻,伊川谓,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
  案 此爻之义,从来未明。今以卦意推之,则六四者近君之位也,所谓《小畜》者也。九五者君位也,能畜其德以受臣下之畜者也。四曰“有孚”,是积诚以格其君。五亦曰“有孚”,是推诚以待其下,上下相孚而后畜道成矣。故四曰“上合志”者,指五也。五曰“以其邻”者,指四也。四与五相近,故曰“邻”。又邻即臣也,《书》曰臣哉、邻哉是也。富者积诚之满也,积诚之满,至于能用其邻,则其邻亦以诚应之矣。故《象传》曰:“不独富也”,以诚感诚之谓也。大抵上下之间,不实心则不能相交,故曰“富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
  本义 畜极而成,阴阳和矣,故为“既雨既处”之象。盖尊尚阴德,至于积满而然也。阴加于阳,故虽正亦厉。然阴既盛而抗阳,则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为戒深矣。
  程传 九以巽顺之极,居卦之上,处畜之终,从畜而止者也,为四所止也。“既雨”,和也。“既处”,止也。阴之畜阳,不和则不能止,既和而止,畜之道成矣。《大畜》,畜之大,故极而散;《小畜》,畜之小,故极而成。“尚德载”,四用柔巽之德,积满而至于成也。阴柔之畜刚,非一朝一夕能成,由积累而至,可不戒乎?“载”,积满也。《诗》云:厥声载路。“妇贞厉”,“妇”,谓阴以阴而畜阳,以柔而制刚,妇若贞固守此,危厉之道也。安有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而能安者乎?月望则与日敌矣。“几望”,言其盛将敌也,阴已能畜阳而云几望,何也?此以柔巽畜其志也,非力能制也,然不已则将盛于阳而凶矣。于几望而为之戒曰,妇将敌矣,君子动则凶也。“君子”谓阳。“征”,动也。
  “几望”,将盈之时。若已望则阳已消矣,尚何戒乎?集说 杨氏时曰:三阳下进,一阴畜之不能固,故“密云不雨,尚往也”。至上九则往极矣,故既处。夫阴阳和则雨,而妇以顺为正。虽畜而至于雨,以是为正则厉矣。
  月遡日以为明者也,望则与日敌。故几望则不可过。君子至此而犹征焉,则凶之道也。
  《小畜》以阴畜阳为主,其极必疑阳,故戒之如此。
  项氏安世曰:上九居畜之极,畜道已成,昔之不雨者,今“既雨”矣;昔之尚往者,今既处矣。彖之所谓“亨”,于是见之。载者,积也。畜至于上,其德积而成载,则所畜大矣。然以《小畜》大,非可常之事也。妇道贞此而不变,则为危,君子过此而复行,则为凶。盖月望则昃,阴极则消,自然之理也。
  王氏应麟曰:《小畜》上九“月几望”则“凶”,阴疑阳也。《归妹》六五“月几望”则“吉”,阴应阳也。《中孚》六四“月几望”则“无咎”,阴从阳也。
  案 此爻亦以畜道既成言之耳,杨氏说最完善。
   履.乾上.兑下程传 《履序卦》:“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夫物之聚,则有大小之别,高下之等,美恶之分,是物畜然后有礼,《履》所以继畜也。履,礼也。礼,人之所履也。为卦天上泽下,天而在上,泽而处下,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当也,礼之本也, 履虎尾,不咥人,亨。
  本义 兑亦三画卦之名,一阴见于二阳之上,故其德为说,其象为泽,“履”,有所蹑而进之义也。以兑遇乾,和说以蹑刚强之后,有履虎尾而不见伤之象,故其卦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则处危而不伤矣。
  程传 履,人所履之道也。天在上而泽处下,以柔履藉于剐,上下各得其义,事之至顺,理之至当也。人之履行如此,虽履至危之地,亦无所害,故履虎尾而不见其咥啮,所以能“亨”也。
  集说《朱子语类》云:《履》上乾下兑,以阴蹑阳,是随后蹑它,如踏它脚迹相似,所以云“履虎尾”。卦之三四爻,发虎尾义,便是阴去蹑它阳后处。
  李氏简曰:履,礼也。行之以和,故能进退履众刚而不见伤,“礼之用和为贵”,其足之谓乎?胡氏炳文曰:《程传》训履为践为藉,以上下论也。《本义》云:有所蹑而进,以前后论也。于尾字为切。诸家多以兑为虎,《本义》从《程传》以乾为虎,本夫子《彖传》意也。“不咥人亨”,大抵人之涉世,多是危机,不为所伤,乃见所履。《大传》曰: “《易》之兴也”,“其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莫危于履虎尾之辞矣,故九卦处忧患,以《履》为首。
  粱氏寅曰;履者践履也。人之于礼,亦践行其天理者,故履为礼也。夫虎,刚猛之兽。乾三阳,虎之象也。上为虎之首,则四为虎之尾。兑履乾之后,履虎尾之象也。虎咥人者也,然以和说履之,则不见咥而反至亨。以是观之,人之践履卑逊,何往而不亨乎?然和非阿容也,说非佞媚也,亦恭顺而不失其正耳。兑之《传》曰:“刚中而柔外”,此其道也。
  蔡氏清曰:八卦唯兑为至弱,唯乾为至健。今以至弱者而蹑于至健者之后,自是危机,故独以“履”名卦,而《彖传》复取其德,而谓之“履虎尾,不咥人亨”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
  本义 以阳在下,居履之初,未为物迁,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则“往”而“无咎”也。
  程传 履不处者,行之义,初处至下,素在下者也。而阳刚之才,可以上进,若安其卑下之素而往,则“无咎”矣。夫人不能自安于贫贱之素,则其进也,乃贪躁而动,求去乎贫践耳,非欲有为也。既得其进,骄溢必矣,故往则有咎。贤者则安履其素,其处也乐,其进也将有为也,故得其进,则有为而无不善,乃守其素履者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初未交于物,有素象。案《本义》与蔡氏皆曰:居《履》之初,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本义 刚中在下,无应于上,故为履道平坦,幽独守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则贞而吉矣。
  程传 九二居柔,宽裕得中,其所履坦坦然平易之道也。虽所履得坦,《易》之道亦必幽静安恬之,人处之则能贞固而吉也。九二阳志上进,故有幽人之戒。
  集说 梁氏寅曰:行于道路者,由中则平坦,从旁则崎险。九二以刚居中,是履道而得其平坦者也。持身如是,不轻自售,故为“幽人贞吉”。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本义 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刚,以此履乾,必见伤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
  又为刚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项藉,岂能久也?程传 三以阴居阳,志欲刚而体本阴柔,安能坚其所履?故如盲眇之视,其见不明。
  跛躄之履,其行不远。才既不足,而又处不得中,履非其正,以柔而务刚,其履如此,是履于危地,故曰“履虎尾”。以不善履履危地,必及祸患,故曰“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如武暴之人,而居人上,肆其躁率而已,非能顺履而远到也。不中正而志刚,乃为群阳所与,是以刚躁蹈危而得凶也。
  集说 耿氏南仲曰:视欲正,视而不正,则眇者也。行欲中,行而不中,则跛者也。
  故《归妹》初九不中则为“跛”,九二不正则为“眇”。履,六三不中又不正,故跛眇兼焉。《归妹》、《履》,皆兑下也。
  王氏申子曰:三以阴居阳,以柔履刚,谓其明耶?则众阳而独阴。谓其不明耶?则又居于阳。眇能视之象也。谓其能行耶,则众刚而独柔。谓其不能行耶?则又履乎刚,跛能履之象也。是体暗而用明,才弱而志刚者也,而又不中不正,故不自度量而一于进,敢于蹈危而取祸,如“履虎尾”而受咥人之凶也。若不顾强弱,勇猛直前,唯武人用之以有为于大君之事则可。然彖亦主三而言,曰“不咥人亨”,此曰“咥人凶”,何也?盖彖总言一卦之体,爻则据其时与位而言,所以不同。
  吴氏澄曰:彖通指一卦而言,则上九虎之首也。虎口实而合,有“不咥”之象。此专据一爻而言,则三为兑之上画也,兑口虚而开,故有“咥人”之象。
  胡氏炳文曰:凡卦辞以爻为主,则爻辞与卦同。如《屯》卦“利建侯”,而初爻亦“利建侯”。以卦上下体论,则爻辞与卦不同。如此卦云“履虎尾不咥人”,而六三则曰“咥人”是也。卦书“不咥人”,兑三爻说体,自与乾三爻健体相应也。爻书“咥人”,六三一爻,与上九一爻独相应,“履虎尾”而首应也。
  案 “武人为于大君”,王氏之说得之。盖三非大君之位,且为于两字语气亦不顺也。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即此句之意。
  本义 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刚,然以刚居柔,故能戒惧而得“终吉”。
  程传 九四阳刚而乾体,虽居四,刚胜者也。在近君多惧之地,无相得之义,五复刚决之过,故为“履虎尾”。“愬愬”,畏惧之貌,若能畏惧,则当“终吉”。盖九虽刚而志柔,四虽近而不处,故能兢慎畏惧,则终免于危而获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口“履虎尾,愬愬”也。
  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王氏宗传曰:《经》曰“四多惧”,处多惧之地,而复以恐惧自处,所谓愬愬也。四处三阳之后,故亦曰“履虎尾”。无忘其愬愬之戒,故曰“终吉”,在卦德曰“履虎尾,不咥人,亨”,其九四之谓乎?《朱子语类》云:履三爻正是蹑它虎尾处,四上蹑五,亦为虎尾之象。
  胡氏炳文曰:《本义》于三之“履虎尾”,曰不中不正以履乾,是以乾为虎而三在其后也。于四之“履虎尾”,则曰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刚,是以九五为虎,而四在其后也。三四皆不中正,而占有不同者,“三多凶”,以柔居刚,其凶也宜。“四多惧”,以刚居柔,所以“终吉”。
  九五,夬履,贞厉。
  本义 九五以刚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兑说应之,凡事必行,无所疑碍,故其象为夬决其履,虽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为虽正而危,为戒深矣。
  程传 夬,刚决也。五以阳刚乾体,居至尊之位,任其刚决而行者也。如此则虽得正,犹危厉也。古之圣人,居天下之尊,明足以照,刚足以决,势足以专。然而未尝不尽天下之议,虽刍荛之微必取,乃其所以为圣也,履帝位而光明者也。若自任刚明,决行不顾,虽使得正,亦危道也,可固守乎?有刚明之才,苟专自任,犹为危道,况刚明不足者乎?《易》中云“贞厉”,义各不同,随卦可见。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三于彖辞为“亨”者,以下卦言之,有和说之德也,于本爻为凶者,资本阴柔,履位不正,宜其凶也。九五于彖辞为不疚者,以上卦言之,有刚健中正之德也。于本爻为厉者,以刚行刚,志在夬决,其理虽正,其事则危也。凡彖多言卦德,凡爻多论爻位。
  王氏申子曰:《履》之卦义,履刚也。履刚之道,尚柔不尚刚也。五虽中正以履帝位,然以刚居刚,是一于尚刚者也。夬履,谓决于行也。一于任刚,决行而不顾,则于中正之道,岂能无咎乎?若贞固守此,危道也,故曰“贞厉”。
  案 凡《彖传》中所赞美,则其置辞无凶厉者,何独此爻不然?盖履道贵柔。九五以刚居刚,是决于履也。然以其有中正之德,故能常存危厉之心,则虽决于履,而动可无过举矣。《书》云:心之忧危,若蹈虎尾,此其所以“履帝位”而“不疚”也与。凡《易》中贞厉、有厉,有以常存危惧之心为义者,如《噬嗑》之”贞厉无咎”,《夬》之“其危乃光”是也。然则此之“贞厉”,兑五之“有厉”,当从此例也。
  本义 视履之终,以考其样,周旋无亏,则得“元言”,占者祸福视其所履而未定也。
  程传 上处《履》之终,于其终视其所履行,以考其善恶祸福,若其旋则善且吉也。
  旋,谓周旋完备,无不至也。人之所履,考视其终,若终始周完无疚,善之至也,是以“元吉”。人之吉凶,系其所履,善恶之多寡,占凶之小大也。
  集说 王氏弼曰:祸福之祥,生乎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样”也。居极应说,高而下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
  梁氏寅曰:上,《履》之终也。人之所履,观之于始,则诚伪未可见,惟观之于终,然后见也。故视其所履以考其善,若周旋无亏,则其吉大矣。是爻也,岂非动容周旋中礼之至与?总论项氏安世曰:一阴一阳之卦,在下者为《复》、《姤》,在上《夬》、《剥》,具义主于消长也。在二五者,阳在二为《师》之将,在五为《比》之主,阴在二为《同人》之君子,在五为《大有》之君子,其义主于得位也。在三四者,阳在三,则以刚行柔为“劳谦”,在四则以刚制柔为“由豫”,阴在三,则以柔行刚为《履》,在四,则以柔制刚为《小畜》,其义主于用事也。大抵用事之爻,在下者为行己之事,在上者为制人之事。
  又曰:《履》之六爻,皆以履柔为吉,故九二为“坦坦”,九四为“愬愬终吉”,上九为“其旋元吉”,皆履柔也。六三卦辞本善,终以履刚为凶。初九九五所履皆正,然初仅能“无咎”,五不免于“厉”,皆履刚也。是故初则惧其失初心之正,而教之以保其素。五则惧其恃势位之正,而教之以谨其决。盖刚者,喜动而好决,任刚而行者,后多可悔之事也。
   泰.坤上.乾下程传《泰序卦》;“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履得其所则舒泰,泰则安矣,《泰》所以次《履》也。为卦坤阴在上,乾阳居下,天地阴阳之气,相交而和,则万物生成,故为通泰。
  泰,小往大来,吉亨。
  本义 ”泰”,通也,为卦天地交而二气通,故为《泰》,正月之卦也。“小”,谓阴。
  “大”,谓阳。言坤往居外,乾来居内。又自《归妹》来,则六往居四,九来居三也。
  占者有刚阳之德,则“吉”而“亨”矣。
  程传 “小”,谓阴。“大”,谓阳。“往”,往之于外也。“来”,来居于内也。阳气 集说 刘氏牧曰:往来者,以内外卦言之,由内而之外为往,由外而复内为来。
  蔡氏清曰:卦名曰《泰》,以天地交而二气通,就造化之本不可相无上取也。卦辞曰“小往大来”,以内君子外小人而言,就淑慝之分上取也。然则《泰》有二乎?曰:一也。但是天地交而二气通,则决然内阳而外阴矣。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
  本义 三阴在下,相连而进,拔茅连茹之象,征行之占也。占者阳刚,则其征吉矣。
  郭璞《洞林》读至汇字绝句,下卦放此。
  程传 初以阳爻居下,是有刚明之才而在下者也。时之否,则君子退而穷处。时既泰,则志在上进也。君子之进,必与其朋类相牵援,如茅之根然,拔其一则牵连而起矣。
  “茹”,根之相牵连者,故以为象。“汇”,类也。贤者以其类进,同志以行其道,是以“吉”也。君子之进,必以其类,不唯志在相先,乐于与善,实乃相赖以济。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独立不赖朋类之助者也。自古君子得位,则天下之贤,萃于朝廷,同志协力,以成天下之泰。小人在位,则不肖者并进,然后其党胜而天下否矣。盖各从其类也。
  集说 刘氏向曰;贤人在上位,则引其类,而聚之于朝,在下位则思与其类俱进。
  在上则引其类,在下则推其类。故汤用伊尹,不仁者远,而众贤至类相致也。
  《朱子语类》云:以其汇属上文,尝见郭璞《洞林》,亦如此作句,便是那时人已自恁地读了。盖拔茅连茹者,物象也,以其汇者,人也。
  林氏希元曰:《程传》曰:茹,根之相牵者。以《本义》三阳在下,相连而进推之,乃别茅之根,非本茅之根也。盖一阳进而二阳与之相连,犹一茅拔而别茅之根与之相连也。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
  本义 九二以刚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应,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占者能包容荒秽,而果断刚决,不遗遐远,而不昵朋比,则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
  程传 二以阳刚得中,上应于五,五以柔顺得中,下应于二。君臣同德,是以刚中之才,为上所专任,故二虽居臣位,主治泰者也,所谓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故治泰之道,主二而言。“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四者处泰之道也。人情安肆,则政舒缓而法度废弛,庶事无节,治之之道,必有包含荒秽之量,则其施为宽裕详密,敝革事理,而人安之。若无含弘之度,有贫疾之心,则无深远之虑,有暴扰之患,深敝未去,而近患已生矣,故在“包荒”也。“用冯河”,泰宁之世,人情习于久安,安于守常,惰于固 集说 胡氏炳文曰:若有包容而无断制,非刚柔相济之中也。必包容荒秽,而又果断刚决,则合乎中矣。虽不遗遐远,而或自私于吾之党类,则易至偏重,非轻重不偏之中也。唯不遗遐远,而又不昵朋比,是不忘远又不泄迩,合乎中矣。《本义》两而字当细玩。
  龚氏焕曰:初九“以其汇”,九二则欲其“朋亡”,何也?初九在下之贤,则欲其引类而进,九二大臣,所以进退天下之人才者,故欲亡其朋类。唯亡其朋类则能用天下之贤,若独私其朋,则天下之贤,有不得进用者矣。此其所以不同也。
  案 此爻以夫子《象传》观之。须以“包荒”两字为主。盖圣贤之心无弃物,尧舜之道欲并生,非包荒则不足以体天地之心,而尽君师之道矣。然“包荒”,非混而无别之谓,故必断以行之,明以周之,公以处之,然后用舍举措无不合于中道。《鲁论》所谓宽信敏公者,意盖相似也。四者以宽为本,故曰居上不宽,吾何以观之哉!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本义 将过乎中,《泰》将极而《否》欲来之时也。“恤”,忧也。“孚”,所期之信也。戒占者艰难守贞,则“无咎”而“有福”。
  程传 三居泰之中,在诸阳之上,泰之盛也。物理如循环,在下者必升,居上者必降。《泰》久而必《否》,故于《泰》之盛,与阳之将进,而为之戒曰:无常安平而不险陂者,谓无常《泰》也。无常往而不返者,谓阴当复也。平者陂,往者复,则为《否》矣。当知天理之必然,方《泰》之时,不敢安逸,常艰危其思虑,正固其施为,如是则可以“无咎”。处《泰》之道,既能“艰贞”,则可常保其泰,不劳忧恤,得其所求也。
  不失所期为孚。如是,则于其禄食有福益也。禄食,谓福祉。善处《泰》者,其福可长也。盖德善日积,则福禄日臻,德逾子禄,则虽盛而非满。自古隆盛,未有不失道而丧败者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无平不陂”,为三阳言之;“无往不复”,为三阴言之。两言“无”“不”者,明此皆天道之必至,而“有孚”者也。人能知此,则当《泰》之极,不可不 徐氏直方曰:小人所以胜君子者,非乘其怠,则攻其隙,艰则无怠之可乘,贞则无隙之可攻,如此则町以“无咎”,可以勿忧其孚矣。或曰:阴阳交运,《否》《泰》相仍,时势然也,虽“艰贞”,“勿恤”如之何?曰:平陂住复者,天运之不能无;“艰贞”“勿恤”者,人事之所当尽。天人有交胜之理,处其交履其会者,必有变化持守之道,若一诿之天运,以为无预于人事,则圣人之《易》,可无作矣。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本义 已过乎中,《泰》已极矣,故三阴翩然而下复,不待富而其类从之,不待戒今而信也。其占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君子所当戒也。阴虚阳实,故凡言不富者,皆阴爻也。
  程传 六四处《泰》之过中,以阴在上,志在下复,上二阴亦志在趋下。“翩翩”,疾飞之貌,四翩翩就下,与其邻同也。“邻”,其类也,谓五与上。夫人富而其类从者,为利也,不富而从者,其志同也。三阴皆在下之物,居上乃失其实,其志皆欲下行,故不富而相从,不待戒告而诚意相合也。夫阴阳之升降,乃时运之《否》、《泰》,或交或散,理之常也。《泰》既过中,则将变矣,圣人于三,尚云“艰贞”则“有福”,盖三为将中,知戒则可何,四已过中矣,理必变也,故专言始终反复之道。五,《泰》之主,则复言处《泰》之义。
  集说 沈氏该曰:四处上体,在近君之位。三阳既进,乐与贤者共之,志同愿得,是以不富以邻,不戒而孚也。
  赵氏彦肃曰:从六五下贤,其心休休焉者也。
  李氏简曰:阴气上升,阳气下降,乃天地之交《泰》也。上以谦虚接乎下,下以刚直事乎上,上下相孚,乃君臣之交泰也,君臣交泰,则天下泰矣。故下三爻皆以刚直事其上,上三爻皆以谦虚接乎下,四当二卦之交,故发此义。
  俞氏琰曰:“翩翩”,降以相从之貌。《易》以阴虚为不富,六四阴爻,故曰“不富”。
  何氏楷曰:此正阴阳交《泰》之爻也。“翩翩”,群飞而下貌。阴虚阳实,凡言不富者皆阴爻。“邻”,指五上,四能挟其并居之邻,相从而下者,以三阴皆欲求阳,故不待教戒,而能以之下孚乎阳也。
  案 《传》义皆以此爻为小人复来,然以《彖传》“上下交而其志同”观之,则四五正当君相之位,下交之主,两爻《象传》所谓“中心愿也”,中以行愿也,则正所谓“志同”者也。爻辞“不富”,与《谦》六五同,皆言其谦虚而不自满足尔。沈氏赵氏以下诸说,义皆可从。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本义 以阴居尊,为《泰》之主,柔中虚已,下应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归妹” 程传 史谓汤为天乙,厥后有帝祖乙,亦贤王也。后又有帝乙。《多士》曰: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称“帝乙”者,未知谁是。以爻义观之,帝乙制王姬下嫁之礼法者也。自古帝女虽皆下嫁,至帝乙然后制为礼法,使降其尊贵,以顺从其夫也。
  六五以阴柔居君位,下应于九二刚明之贤,五能倚任其贤臣而顺从之,如帝乙之归妹然,降其尊而顺从于阳,则以之受祉,且元古也。“元吉”,大吉而尽善者也,谓成治《泰》之功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帝女,下嫁之札,至汤而备。汤嫁妹之辞曰:无以天子之富而骄诸侯。阴之从阳,女之顺夫,天下之义也。往事尔夫,必以礼义。汤称天乙。或者亦称帝乙乎?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本义 《泰》极而《否》,“城复于隍”之象。戒占者不可力争,但可自守,虽得其贞,亦不免于羞吝也。
  程传 掘隍土积累以成城,如治道积累以《泰》。及《泰》之终,将反于《否》,如城土颓圯,复反于隍也。上,《泰》泰之终,六以小人处之,行将否矣。“勿用师”,君之所以能用其众者,上下之情通心从也。今《泰》之将终,失《泰》之道,上下之情不通矣。民心离散,不从其上,岂可用也?用之则乱。众既不可用,方自其亲近而告命之,虽使所告命者得其正,亦可羞吝。“邑”,所居,谓亲近,大率告命必自近始。凡“贞凶”“贞吝”有二义,有贞固守此则凶吝者,有虽得正亦凶吝者,此不云贞凶而云“贞吝”者,将否而方告命,为可羞吝,否不由于告命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泰》卦“无平不陂,无往不复”,与“城复于隍”。曰:此亦事势之必然,冶久必乱,乱久必治,天下无久而不变之理。子善遂言天下治乱,皆生于人心,治久则人心放肆,故乱因此生。乱极则人心恐惧,故治由此起。曰:固是生于人心,履其运者,必有变化持守之道可也。
  案 “贞”者,常也。爻义言当此之时,只可告邑,未可用师。若守常而用师则吝,非以告邑为可吝也。
  总论刘氏定之曰;《泰》取天地交而万物通,上下交而其志同、故六爻之中,相交之义重。初与四相交,《泰》之始也。故初言“以其汇”,如茅之连茹。四言“以其邻”,如鸟之连翩,二与五相交,《泰》之中也,故五言人君降其尊贵以任夫臣,二言大臣尽其职任以答夫君。三与上相交,《泰》之终也,故三言平变而为陂,上言城复而于隍。
  盖君子进而小人退,所以致《泰》也。君委任而臣效忠,所以致《泰》也。抑天运之循环,《泰》极而《否》,有必然者,而保泰之意,隐然有不容不恐惧焉,则平陂城隍,其旨严哉!
  吴氏曰慎曰:初四以气类言,二体之始也。三上以时运言,二体之终也。二五以主 否.乾上.坤下程传 《否序卦》:“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夫物理往来,通泰之极则必《否》,《否》所以次《泰》也。为卦天上地下,天地相交,阴阳和畅则为《泰》。
  天处上,地处下,是天地隔绝,不相交通,所以为《否》也。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本义 “否”,闭塞也。七月之卦也,正与《泰》反,故曰“匪人”,谓非人道也。
  其占不利于君子之正道。盖乾往居外,坤来居内。又自渐卦而来,则九往居四,六来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误也。《传》不特解其义,亦可见。
  程传 天地交而万物生于中,然后三才备,人为最灵,故为万物之首。凡生天地之中者,皆人道也。天地不交,则不生万物,是无人道,故曰“匪人”,谓非人道也。消长阖辟,相因而不息,《泰》极则复,《否》极则倾,无常而不变之理,人道岂能无也?既《否》则泰矣。夫上下交通,刚柔和会,君子之道也。否则反是,故“不利君子贞”。
  君子正道,否塞不行也。“大往小来”,阳往而阴来也。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之象,故为《否》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否之匪人”者,言否闭之世,非是人道交通之时,故云匪人。
  “不利君子贞”者,由小人道长,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为正也。阳气往而阴气来,故云“大往小来”。阳主生息,故称大。阴主消耗,故称小。
  崔氏憬曰:否,不通也。于不通之时,小人道长,故云“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贞”也。
  吕氏大临曰:否,闭幕而不交也,“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言否闭之世,非其人者,恶直丑正,不利乎君子之守正。
  王氏宗传曰:“匪人”,所谓非君子人也。人非君子,则平时与君子如枘凿之不相入者,正斯人也。匪人得志,则君子之道,否塞而不行矣。夫正道之在天下。不可以一日无也。今也君子之道,否塞而不得行者,皆“否之匪人”,不利乎贞故也。盖小人之心,同乎己者则利之,异乎己者则不利也。夫唯彼己之势,既不相入,故大者往而小者来也。
  乔氏中和曰:君子以正自居,隐见随时,无人而不自得,何不利之有,亦小人不利于君子之贞耳。于是而君子往小人来而天地《否》矣。由《否》而之《泰》焉,天也。
  由《泰》而之《否》焉,人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程传 《泰》与《否》皆取茅为象者,以群阳群阴同在下,有牵连之象也。《泰》之时,则以同征为吉。《否》之时,则以同贞为“亨”。始以内小人外君子为《否》之义,复以初六否而在下为君子之道。《易》随时取义,变动无常。《否》之时,在下者君子也。
  否之三阴,上皆有应。在否隔之时,隔绝不相通,故无应义。初六能与其类贞固其节,则处否之吉,而其道之亨也。当否而能进者,小人也,君子则伸道免祸而已。君子进退,未尝不与其类同也。
  集说 王氏弼曰;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故“拔茅茹以类”,“贞”而不谄则“吉亨”。
  胡氏瑗曰:《否》之初,是小人道长,君子不可用之时也。时既不可用,则必引类而退,守以正遭,不可求进,然后得其占而获亨也。
  王氏宗传曰:《否》之初六虽有其应,然当此之时,上下隔绝而不通,故初六无上应之义,唯其以汇守吾正而已。“吉亨”,《泰》之时为然也。初六以其类贞,而亦“吉”且“亨”者,诎身以伸道,故无往而不吉,亦无往而不亨也。“吉”,谓免祸。“亨”,谓伸道也。
  王氏应麟曰:《泰》之“征吉”,引其类以有为;《否》之“贞吉”,洁其身以有待。
  案 圣人虽许小人改过,恐无系以吉亭之辞之理,《程传》及诸家作君子守道者近是。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本义 阴柔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顺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道也。故占者小人如是则吉,大人则当安守其否,而后道亭。盖不可以彼包承于我,而自失其守也。
  程传 六二其质则阴柔,其居则中正。以阴柔小人而言,则方否于下,志所包畜者,庄承顺乎上,以求济其否,为身之利,小人之吉也。大人当否,则以道自处,岂肯枉已屈道,承顺于上?唯自守其否而已。身之否,乃其道之亨也。或曰上下不交,何所承乎?曰:正则否矣,小人顺上之心,未尝无也。
  集说 杨氏简曰:小人者之事其上也,包而不敢露,承而不敢拂,故“吉”。若大大人,则否而“亨”。
  六三,包羞。
  本义 以阴居阳而不中正,小人志于伤善而未能也,故为”包羞”之象。然以其未发,故无凶咎之戒。
  程传 三以阴柔不中不正而居否,又切近于上,非能守道安命,穷斯滥矣,极小人之情状者也。其所包畜谋虑邪滥无所不至,可羞耻也。
  集说 游氏酢曰:在下体之上,位浸显矣。当否之世而不去,忍耻冒处,故谓之“包 郭氏雍曰:尸禄素餐,所谓“包羞”者也。孔子曰:邦无道,毂耻也,其六三之谓与?杨氏简曰:六三德不如六二,而位益高,舍正从邪,有愧于中,故曰“包羞”。是谓君子中之小人,自古此类良多。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本义 《否》过中矣,将济之时也。九四以阳居阴,不极其刚,故其占为“有命五咎”,而畴类三阳,皆获其福也。“命”,谓天命。
  程传 四以阳刚健体,居近君之位,是有济否之才,而得高位者也。足以辅上济否,然当君道方否之时,处逼近之地,所恶在居功取忌而已,若能使动必出于君命,威柄一归于上,则“无咎”,而其志行矣。能使孕皆出于君命,则可以济时之否,其畴类皆附离其福祉。“离”,丽也。君子道行,则与其类同进,以济天下之否,“畴离祉”也。小人之进,亦以其类同行。
  集说 项氏安世曰:《泰》九三于“无咎”之下言“有福”,《否》九四于“无咎”之下言“畴离扯”者,二爻当天命之变,正君子补过之时也。《泰》之三,知其将变,能修人事以胜之,使在我者无可咎之事,然后可以勿恤小人之孚,而自食君子之福也。
  《否》之四,因其当变,能修人事以乘之,有可行之时,而无可咎之事,则不独为一己之利,又足为众贤之祉也。是二者苟有咎焉,其祸可胜言哉?又曰:《泰》虽极治,以命乱而成《否》,《否》虽极乱,以有命而成《泰》。命者,天之所令,君之所造也。道之废兴,岂非天耶?世之治乱,岂非君耶?胡氏炳文曰:《否》、《泰》之变,皆天也。然《泰》变为《否》易,故于内卦即言之。《否》变为《泰》难,故于外卦始言之。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本义 阳刚中正,以居尊位,能休时之否,大人之事也。故此爻之占,大人遇之则吉,然又当戒惧,如《系辞传》所云也。
  程传 五以阳刚中正之德居尊位,故能休息天下之否,“大人”之“吉”也。大人当位,能以其道休息天下之否,以循致于泰。犹未离于否也,故有“其亡”之戒。《否》既休息,渐将反《泰》,不可便为安肆,当深虑远戒,常虞否之复来,曰“其亡”矣,“其亡”矣。其“系于苞桑”,谓为安固之道,如维系于“苞桑”也。“桑”之为物,其根深固。“苞”,谓丛生者,其固尤甚。圣人之戒深矣。汉王允、唐李德裕不知此戒,所以致祸败也。《系辞》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集说 《朱子语类》:问:九五“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如何?曰:有戒惧危亡之心,则便有苞桑系固之象。盖能戒惧危亡,则如系于苞桑,坚固不拔矣。如此说,则象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本义 以阳刚居否极,能倾时之否者也,其占为“先否后喜”。
  程传 上九否之终也,物理极而必,反,故《泰》极则《否》,《否》极则《泰》。
  上九《否》既极矣,故否道倾覆而变也。先极否也,后倾喜也。《否》倾则《泰》矣,“后喜”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处《否》之极,否道已终,能倾毁其否,故曰“倾否”也。否道未倾之时,是“先否”。已倾之后,其事得通,故曰后有喜也。
  王氏宗传曰:言倾否而不言否倾,人力居多焉。
  胡氏炳文曰:以阴柔处《泰》之终,故不能保《泰》,而《泰》复为《否》。以阳刚处否之终,故卒能倾否,而否复为《泰》。《否》、《泰》反复,天乎?人也。
  何氏楷曰:“先否后喜”,即先天下而忧、后天下而乐之意,正与“其亡其亡”之君心相似。
   同人.乾上.离下程传 《同人序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夫天地不交则为《否》,上下相同则为《同人》。与《否》义相反,故相次。又世之方否,必与人同力乃能济,《同人》所以次《否》也。为卦乾上离下,以二象言之,天在上者也,火之性炎上,与天同也,故为同人。以二体言之,五居正位,为乾之主,二为离之主,二爻以中正相应,上下相同,《同人》之义也。又卦唯一阴,众阳所欲同,亦《同人》之义也。它卦固有一阴者,在《同人》之时,而二五相应,天火相同,故其义大。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本义 离,亦三画卦之名。一阴丽于二阳之间,故其德为丽,为文明,其象为火,为日,为电。《同人》,与人同也。以离遇乾,火上同于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应九五,又卦唯一阴,而五阳同与之,故为《同人》。“于野”,谓旷远而无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六二中正而有应,则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则“亨”,而又可涉险,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乃为“利”也。
  程传 “野”,谓旷野,取远与外之义。夫《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则圣贤大公之心也。常人之同者,以其私意所合,乃昵比之情耳。故必于野,谓不以昵近情之所私,而于郊野旷远之地,既不系所私,乃至公大同之道,无远不同也,其亨可知。能与天下大同,是天下皆同之也。天下皆同,何险阻之不可济?何艰危之不可亨?故利涉 集说 孔氏颖达曰:《同人》,谓和同于人。“野”,是广远之处。借其野名,喻其广远,言和同于人,必须宽广无所不同,用心无私,乃得亨通,故云“同人于野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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