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梅 Humanitas 2022-01-08 16:27
秦整个社会开始围绕着农、战而运行。经济政策上重农抑商,人们心态价值上乐农重战,出现了“上首功”的世风,造成了“贪狠强力,寡义趋利”的世俗。反映在文化上,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农战文化。功利主义是秦文化的主题,也是秦文化的特色——高梅
一、内容提要
二
三
韩非的理论,其终极目的是绝对尊君,赋予专制君主以无限的权力。韩非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圣人执要”。在他看来,“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只要执行法制的君主执掌了国家的最高权力,天下人自然会来效劳。也就是说,要以威势服人,“抱法处势”而治。法家鼓吹强权政治,推行专制主义,顺应了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所以,当秦始皇读了韩非的《孤愤》、《五蠹》等文章时,极为赞赏,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法家思想成了秦王朝的指导思想。为了维护法家思想的正统地位,他们必然要对其它思想和学派采取轻视及敌视的态度。
如果说商鞅及商学派看到了文化典籍和不同的学派对“农战”有消极妨碍作用的话,那么,韩非就看到了它们对法治的积极破坏作用。韩非认为,文化典籍中所记载的“先王之语无益于治” ,“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 ,严重的还在于“儒者以文乱法”。这些文化典籍为儒家学派所利用,成为破坏法治的工具。他说:“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在韩非看来,“书简之文”和“先王之语” ,不仅内容荒谬不可用,而且是破坏法治的“反世”的言论,应该加以毁弃。所以,韩非多次鼓次“燔诗书”。
法家也不容“二心私学”即不同学派的存在,提出必须“禁其行” ,“破其群” ,“以散其党”。韩非在《诡使》中罗织了其它学派的大量的罪状:其一,“士之有二心私学者,焉得无深虑,勉知诈,与诽谤法令以求索,与世相反者也”。说他们挖空心思以诽谤法治,极力恢复礼治。其二,“士有二心私学,岩居处,托伏深虑,大者非世,细者惑下;上不禁,又从而尊之。”他坚决主张依法取缔不同学派。
韩非对不同学派和学术思想的仇视态度,终于导致了秦始皇的“焚书坑儒” ,使“戕贼人性而刻薄寡恩”的法治思想最终达到了“独尊”的地位。
如果说韩非所担心的是文化典籍和不同学派对法治发挥破坏作用的话,那么,秦始皇和李斯所担心的则是这些思想意识“惑乱黔首” ,会直接破坏专制政权的统治。
秦始皇和李斯利用辩论分封制的时机,宣布法家以外各学派的罪状: (一)“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 ,有害于确立和巩固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二)“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必非,出则苍议” ,有害于法治的实行;(三)“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手下” ,既不利于巩固和加强专制君主的地位,又便于一部分人结党营私,有害于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于是,由李斯提出一项关于焚书的法令草案,得到了秦始皇的批准。这项法令的基本内容是:“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焚书后又制定了挟书令。应邵注早:“挟,藏也。”秦律规定有藏书者族,目的在于禁止藏书。
李斯企图通过这种方法,使天下人不敢以古非今。焚书令颁布后,全国各地都点燃了焚书的烈火,先秦许多重要的文献典籍,因此被付之一炬。非法家的思想和教育设施受取了暴力摧残,从而把人们的思想嵌制到“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法治规道。
秦王朝建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法官制度。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向皇帝负责的法官及法吏。他们精通法律,负责讲解和咨询。人们必须以他们为师,不能按自己的意思理解法律条文,否则就要受到严惩。秦始皇“专任狱吏” ,当时虽然有七十名博士,但不被朝廷所用,连丞相诸大臣也是皆受成事,唯独狱吏受到特别的信用,象赵高出身虽然卑贱,但由于“通于狱法”被晋升为丞相。狱吏成了秦王朝推行法治的骨干力量。
“焚书”的硝烟还没有散尽,又发生了“坑儒”的血腥事件。“坑儒”和“焚书”是互有联系的,“坑儒”是“焚书”的继续,它是秦王朝轻儒政策的恶性发展。
“焚书坑儒”是秦王朝把原属思想意识的东西,无情地推上了政治斗争的领域,企图用暴力手段禁止法家以外的各种学派和学术思想的存在。秦始皇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没有清醒地认识到政治上的统一,可以诉诸武力,而统一思想却不能采用同样的手段。如果用暴力手段,结果只会走向本身愿望的反面。“焚书坑儒”不仅没有加固秦王朝的统治,反而使秦始皇失去了民心,进而大大地削弱了秦政权。“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陈涉之王也,鲁诸儒特孔氏礼器归之,于是孔甲为涉博士,卒与俱死。… …以秦禁其业,积怨而发愤于陈王也。”这里明确阐述了“焚书坑儒”与秦灭亡的内在联系。韩愈说得更明白:“至于秦,卒灭先王之法,烧除其经,坑杀学士,天下遂大乱。”目光锐利的政治家、思想家都把秦王朝的灭亡与“焚书坑儒”一定程度地直接联系起来。可见,“焚书坑儒”烧掉了秦王朝的前程,坑掉了秦王朝的命运,从“焚书坑儒”到秦王朝的灭亡,只有短短的五、六年的时间,看来,这完全不是偶然的。
综上所述,秦文化先是为农战服务,后又为君主集权政治服务。狭隘的功利性使它崇尚武力和权威,而忽视了人的存在和道德教育的作用。社会秩序的建立离不开人的道德自觉,恰恰在这一点上,秦人由于受他们轻伦理、重功利的文化传统和法家政治主张的影响而失足了。他们只看到决定胜负成败的是“力气” ,根本不懂得道德存在的必要性。秦朝的灭亡,使统治阶级认识到单纯依靠暴力的统治是难以维持长久的,于是他们用儒家伦理的“义”取代了法家非伦理的“功利” ,并把它和法家主张的专制政治相结合。儒法合流了,意味着秦文化走向了结束。从此以后,“霸王道杂揉”的汉文化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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