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中心奖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队伍的管理,保证各项制度及工作指令有效执行,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激励财务人员敬业爱岗,调动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中心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财务管理中心维护工作纪律、实施奖罚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员工。
第三条:奖励和处罚是维护工作纪律的重要手段,奖罚原则是: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奖励的目的:旨在为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财务管理中心荣誉、工作勤奋、追求进步者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
第五条:奖励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受奖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发挥的作用和工作成绩贡献的大小,全面衡量。
2、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六条:奖励方式: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本中心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财务人员爱岗敬业,中心设立通报表扬、嘉奖、特别奖励三种奖励方式。 第七条:奖励细则:
(一)财务管理中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并报送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备案:
1. 积极维护公司和财务管理中心荣誉,在公司内外树立了良好形象和口碑,有具体事迹者。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有具体事迹者。
3.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经常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全年工作无重大过失者。
4. 在工作以外,热心服务,受到公司领导或外单位好评或表扬,有具体事迹者。
5.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6.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7. 其他行为或事件受到表扬者。
(二)财务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金额为0-299元):
1、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2、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 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者。
3、保护公有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免受意外人员伤残或经济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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