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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2010年公开选拔非中共领导干部工作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2010年公开选拔非中共领导干部工作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党员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经研究,2010年面向全市公开选拔12名处级非中共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1名(正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正处)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市房山区旅游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市房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市房山区体育局副局长1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当是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和教育、科研、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非中共人士。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64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

  3、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即2009年10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满2年,即2008年10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6年10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09年10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6年10月(含)以前任职。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身心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命等阶段,主要包括:

  (一)报名

  时间为10月12日9:00-24日17:00。报名分为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三种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者可登录房山区委组织部网站(zzb.bjfsh.gov.cn)查询《北京市房山区2010年公开选拔非中共领导干部工作公告》、《北京市房山区2010年公开选拔非中共领导干部职位说明书》等相关材料,下载并填写《北京市房山区2010年公开选拔非中共领导干部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fangshangongxuan@163.com(房山区公选办邮箱)。

  各级单位党委(党组)、各民主党派可登录房山区委组织部网站(zzb.bjfsh.gov.cn)下载并填写《北京市房山区2010年公开选拔非中共领导干部组织推荐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社会各界人士根据岗位要求可登录房山区委组织部网站(zzb.bjfsh.gov.cn)下载并填写《北京市房山区2010年公开选拔非中共领导干部社会举荐表》,进行社会举荐。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的,需将组织推荐表和社会举荐表提交到咨询点,再通知本人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咨询点设在房山区委党校(房山区长阳镇广阳中路北侧),负责接受电话咨询。公开选拔政策咨询电话:15711392120;15711392119;15711398987;联系人:耿庆华、李冰。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相应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

  2010年10月28日前,在房山区委组织部网站(zzb.bjfsh.gov.cn)公布报名者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初审合格的,本人从房山区委组织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环节。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理论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统一时间内进行考试。一般情况下,在笔试结束的7-10天,在房山区委组织部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和面试等通知事项。

  资格复审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按照通知要求持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并提交个人近三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资格复审人员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环节。面试环节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应试者的自我认知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把握规律和推动工作的能力。面试环节包括半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两项,面试总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9:1的比例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测评综合成绩。一般情况下,在面试结束的第9个工作日后,在房山区委组织部网站公布面试总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等通知事项。

  (四)组织考察

  每个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的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考察人选,需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要到其原所在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实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由考察对象本人填写《北京市房山区2010年公开选拔非中共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

  如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经考察无合适拟任人选,该职位空缺。

  (五)决定任命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任用意见,经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进行任职前公示。

  拟任人选通过公示后,按相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四、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在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领导下,成立北京市房山区2010年公开选拔非中共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日常工作。

  五、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规定的纪律要求,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工作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房山区委组织部和房山区纪委监察局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房山区委组织部举报监督电话:89350396

  房山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监督电话:89350461

  本公告由北京市房山区公开选拔非中共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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