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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物业管理方案》全文

二、治保安理

常见治护刑事案件的处理作业规程
1.1     发生斗殴的处理
1.1.1   耐心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有违反治保安理行为甚至犯罪倾向,应将行为人扭送公护机关处理。
1.1.2   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偷拿财物。
1.1.3   说服群众离开,保证责任区的正常治护秩序。
1.1.4   协助公护人员勘查打斗现场,收缴打斗凶器,辩认为首分子。
1.2     盗窃的处理
1.2.1   发现盗窃分子作案,应立即当场抓获,报告公护机关,连同证物送公护机关处理。
1.2.2   保护案发现场,不能擅自让他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
1.2.3   对重大可疑发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护机关作出详细报告。
1.2.4   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并报告或移交公护机关处理。
1.3     发生刑事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处理
1.3.1   值班员迅速向管理处报告和向公护机关报案。如有伤员迅速送附近医院救治。
1.3.2   保护案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公护人员勘探现场,收集证物和线索。
1.3.3   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抓紧时间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1.3.4   向到达现场的公护人员认真汇报案情,协助破案。
1.4     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或毁坏公司和业主(住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员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4.1   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见机行事,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保安员或群众支援。
1.4.2   若在楼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大门或大堂岗严加防守,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的要设法看清人数、衣着、面貌、身体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
等特征,并及时报告管理处或公护机关,也可拨打“110”报警。
1.4.3   有案发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没有案发现场的,对罪犯遗留的物品、作案
工具等物品,应该用钳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护机关处理,切不可将保安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1.4.4   访问目击住户,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护机关,在公护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1.4.5   事主或在场住户如有受伤的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抢救,并迅速报告公护机关。
1.5     附表
1.5.1   《案件受理记录表

2.常见问题处理作业规程
2.1    目的:
      加强巡逻检查是治护防范工作中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而对可疑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是巡逻工作的重点,以下是几种常见疑情况及处理方法。
2.2     在住辖区内游荡或借口找却说不出被访人姓名和详细住址的,立即上前盘问,但应注意护全。如有二人在场,可一人上前将其带到保安员作进一步盘查处理。如果只有一人在场,右对可疑分子进行跟踪监视,防止其作案或出现其他意外,并向上级报告,通知邻岗,提醒注意,视情况采取措施。
2.3     发现其身上带有管制刀具、钳子、螺丝刀、铁棒等工具。应上前核查其携带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先约速起来,向主任报告,送辖区派出所处理。
2.4     携带物品繁多,如电视、音响、VCD等贵重物品,又无任何证明人的(搬家的有 服务中心出具的放行条)。暂时将人、物扣留,速与业主(住户)和有关部门联系核对,待其出具可靠证明后放行。如无任何证明,即送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2.5     在偏避、隐蔽处清理皮包或钱包的,立即设法询问、验证,如属盗窃、抢劫财物的,送辖区派出所处理
2.6     单车、摩托车封锁牌、无行驶证、有撬损痕迹的,或将未开锁的单车背着走、提着走或挂于腰间推着走的,立即扣车、扣人,持查明后放行或送交公护机关处理。
2.7     神色慌张,行踪诡秘,遇到保安即转身远离或逃跑的人,设法阻截,同时用对讲机向上级报告,并通知邻岗,提高警惕,封锁有关通道,协同抓获。
     低价出售物品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的。暂扣留人、物,查明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2.9     发现可疑分子与公护部门通辑的罪犯的性别、年龄、相貌、体形特征等相似,立即向上级报告,采取措施将其抓获或密切监视,通知辖区派出所或打“110”报警。

3.客户室内(办公室)治护、灾害事故处理作业规程
3.1     值班保安迅速向保安班长、管理处、公司保卫部和公护机关报案,业主受侵害的财物投购保险的还应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3.2     当班保安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把整个现场保护起来,禁止无关
人员进入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证据的收集。
3.3     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记录。
3.4     同到达现场的公护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4. 物品/人员出入小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1     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4.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3     职责
4.3.1   保安主任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4.3.2   保安当值班长、保安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4     人员进出管理
4.4.1   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1)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2)待住户离开后,当值保安员方可坐下。
4.4.2   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1)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号房。”
2)当来人说明身份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有关管理处办理的证件,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来人(从验证到将证交还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3)当事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有关证件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前来处理。
4)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栋哪号房。
5)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进,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   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 名、部门、进出时间。
4.3     物品出入管理
4.3.1   租客、来访者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勿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
4.3.2   租客、来访者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4.3.3   如已经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4.3.4   物品经核对无误后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3.5   物品入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记录在《物品放行登记本》上。
4.3.6   下班前,当值保安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长,并由班长上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4.1     附表
4.1.1  《物品放行登记表
4.1.2  《放行条》(见客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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