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http://blog.cersp.com/29300/423711.aspx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曾提出过著名的快乐方程式:
快乐=(物质消费)除去(欲望)。
按照这个方程式,物质消费大,快乐;反之,欲望小,也快乐。惟物质消费小,而欲望很大,才最不快乐!
它告诉我们获得快乐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减少欲望。
04年曾听过魏书生老师做过的一个报告,里面有一句话让我记忆深刻,他说:“一个人,要点燃欲望之火,不然没有活下去的信念,但又要把这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引火烧身。”
我们常人之所以常常觉得不快乐就是因为不善于控制欲望的火候。
如何让欲望之火燃 烧着又不烧身那就是艺术。
评:快乐方程式, 2006-03-19 00:10, 苏淡煌
这本来就是人的心理的正常规律:没有永远的不快乐,也没有永远的快乐。
如果刻意逃避痛苦,反而加倍痛苦的比例。而如果乐观去看待这种自然过程,则痛苦的比例会下降。
至于比例的多少,这与人的自由意志选择的关系比较密切。
我自己也有一个公式:快乐=(能力÷欲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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