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日(星期六)日记载:“晴。未晓即起,于枕上作《落花诗》三首,即写出之。连前共八首。寄陈寅恪政之(陈君评语另录)。……”、“是日为王静安先生逝世周年之期。宓又作五律一首吊之。而《落花诗》实托兴于王先生临殁为人书扇诗也。”
录先生《落花诗》八首于下:
序曰,古今人所为落花诗,盖皆伤感身世。其所怀抱之理想,爱好之事物,以时衰俗变,悉为潮流卷荡以去,不可复睹。乃假春残花落,致其依恋之情。近读王静安先生临殁书扇诗,由是兴感,遂以成咏,亦自道其志而已。
先生自注:此首总起,言世变俗易。我所爱之理想事物,均被潮流淘汰以去。甘为时代之落伍者也。
先生自注:此首言我之怀抱未足施展,然当强勉奋斗,不计成功之大小,至死而止。
先生自注:此言我生之时,中国由衰乱而濒于亡。
先生自注:此言我至美洲,学于白璧德师。比较中西文明,悟彻道德之原理。欲救国救世,而新说伪学流行,莫我听也。
先生自注:此言吾有志于文学创造及著述之业,恐终至奄忽而无成也。
先生自注:时衰俗变,不重学德,无复感情,故朋友中之贤者多不得志,而某女士之身世亦可伤也。
先生自注:宗教信仰已失,无复精神生活。全世皆然,不仅中国。
先生自注:新文化家新教育家主领百事,文明世运均操其手。
附:吴宓先生《六月二日作落花诗成复赋此律时为王静安先生投身昆明湖一周年之期也》五律于下:
按王静安先生(国维)于民国十六年六月二日,即阴历丁卯年五月三日自沉。予闻耗即恭撰挽联云:离宫犹是前朝,主辱臣忧,汩罗异代沉屈子;浩劫正逢此日,人亡国瘁,海宇同声哭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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