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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就“对仗与结构无关”答某教授质疑
                        桂林    胡自立

    某教授给我发来电子邮件说:“看来先生只认王力一人,其他的学者,要么是“伪学”,要么是“顽疾”。只用王力一人的招牌,竭力支撑“对仗与结构无关”、“‘结构论’不是什么进步,是错误”的“理论”,我总觉得于理不合。试想,王力是当代学者,1986年5月3日才去世。如果诗、联学术界真的存在什么“伪学”,老先生治学严谨,岂能不闻不问!由王力大师出面,挑起纠正“伪学”的大旗,响应的人一定不少,可惜他老人家没有这么做。由此反证“伪学”一说,只是胡氏理论,并非王力观点。
    本人用“一一对应法”判断对偶句是否成立,内容包括“对联格律三原则”:结构、词性、平仄。先生反对我的这些说法,其实这些说法和原则,正是王力先生的主张。请先生细读以下摘录:
    王力《古代汉语》第三册(中华书局1981版)第1224页:“骈偶(对仗)的基本要求是,句法结构的相互对称: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复句对复句。古代虽没有这些语法术语,但事实上是这样做的。现在各举一些例子如下……”。(例句略)
    王力《古代汉语》第三册第1225页:“如果进一步分析,骈偶不仅要求整体对称,而且上下联内部的句法结构也要求一致:主语对主语,谓语对谓语,宾语对宾语,补语对补语,定语对定语,状语对状语。例如……” (例句略)
    王力《古代汉语》第三册第1226页:“骈偶注意句子结构的对称,从另一角度来看,也就是注意词语的相互配对。原则上总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连词介词也与连词介词相对。凡用作主语、宾语的,一律看成名词。用作定语的……”(以下略)
    王力《古代汉语》第三册第1227-1228页:“骈偶在达到上面所说的基本要求以后,进一步要求对仗工整。作者不以句法结构和词性相对为满足,还要求分别‘事类’,这就是说,要求把相近的概念作为对仗……但同义词用得太多,就显得重复……用反义词配对,内容既充实,又显得工整。” (例句皆略)
    以上四段摘录,第一、二段讲“结构相对”,第三段讲“词性相对”,第四段讲“词义相对”。王力先生的以上论述,意义完整(不是只言片语),且观点明确,认定形成对偶,必须结构和词性都一一相对。我的所有文章,还有现在公认的“联律”准则,都没有超出王力先生的理论范畴,如果要说是“伪学”,岂不把王力先生也“伪”进去了?
    还有,先生引用王力的原话是:“我们同时应注意到,诗词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不要求句型相同”。请注意“还有另一种情况……不要求句型相同”。这里,王力说得清清楚楚,“不要求句型相同”只是“另一种情况”,说明王力所指只是特例。先生把王力的这句话,无限制的扩大到所有对偶句,这样的推论合适吗?另外一个细节也值得注意,胡先生文章中说:“《王力近体诗格律学》一书,此书是王力先生20世纪40年代写成”。而王力《古代汉语》这套巨著(共四册),却是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前后相差40年,同一个作者的论述,应该以哪个为准则呢?请先生思考之。
    这是本人文章在网上发表近五个月后,受到的唯一次在理论上的质疑。我曾有,有质疑必回复的承诺。因而,作如下回复:
    建议先生继续往下读王力《古代汉语》第四册,“唐诗的对仗”。其中p1528写道:“近体诗的对仗,和骈体文的对仗一样,句法结构相同的语句相为对仗,这是正格。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近体诗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不要求句法结构相同。”
    字面相对也就是词类相同的互为对仗:名词对名词,代词对代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虚词对虚词。(胡自立注:并未涉及结构)
    先生必需明白,我们研究的是近体诗,不是研究骈体文。建议先生再读《古代汉语》p1532“近体诗的语法特点”:“省略”和“倒装”。
    再建议读王力《诗词格律》(p.11)一书:“对偶既然是修辞手段,那么,散文与诗都用得着它。例如《易经》说:“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易·乾文言》),《诗经》说:“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小雅·采薇》),这些对仗都是适应修辞的需要的。但律诗中的对仗还有它的规则,而不是像《诗经》那样随便的……关于诗词的对仗,下文还要详细讨论”。因此王力说得很清楚,就“对仗”一词而言,有修辞格对仗与诗联对仗之别是很明确的。
    以上问题被今日研究诗、联的学者忽视。错误的提出“语言结构相同的句子可以造对偶句,假如语言结构不同就不能造对偶句”。我提出的是:“语言结构相同的句子可以造对偶句,语言结构不同的句子也可以造对偶句”。并未排出“语言结构相同的句子可以造对偶句”的语言事实。只是否定它的“否命题”不能成立。并未把问题扩大。进一步,我研究的是:“找一个语言结构相同与语言结构不相同都能适用的对仗规则,这就是:对仗在词(词组)的类别性质相同时(包括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和词的活用),要深究词(词组)的组成成分的语法性质相同”。这是彰示了古人处理语法问题的经验后,使用中国现代语法知识推出来的结论。排出“语言结构”作对仗为参照物,并不等于否定“语言结构相同的句子可以造对偶句”,在这个问题上先生是否发生误会。并提请先生注意,你与《诗词写作概论》的作者一样,在论证中的确存在一些重要的语法错误。(注:我曾另一封回复信说道:承认你的理论就要否定汉语的严谨。)
    这位教授指出:“请注意‘还有另一种情况……不要求句型相同’。这里,王力说得清清楚楚,‘不要求句型相同’只是‘另一种情况’,说明王力所指只是特例。先生把王力的这句话,无限制的扩大到所有对偶句,这样的推论合适吗?”
   “特例”的说法是不能接受的,因为特例不可以成为规范。恰恰相反,“不要求句型相同”的对偶句,与“句型相同”的对偶句是同时存在的,是孪生兄弟,从语法特点来说正是近体诗生命所在。一般情况来说,骈体文总是追求形式美,而内容往往是平庸和贫乏的。在汉语文学语言的发展过程中,骈体文是一股逆流,它是宫廷文学、贵族文学的产物,是和人民口语背道而驰的书面语言。因而唐宋以后,骈体文的正统地位被“古文”代替了。律诗受骈体文影响很大,但是它走出了自己的路,除了首尾两联以散文方式出现之外,讲对仗的两联突破了句型相同的框框,产生了句型不同的对仗类别。所以律诗至今受人喜爱。如果楹联要回到骈体文中去,前途令人忧虑。事实上,今日楹联界只是理论上发生谬误,就各位名家的作品来说,还是创作了大量的句型不相同的作品。
    句型不相同的对偶句决不是什么特例,它作为一种类型被王力先生肯定。是有汉语语法作理论基础。详述请再读拙文:《语言结构不相同,就不能造对偶句是一种流行错误》,《句型不同的句子为什可以造对偶句》。
    楹联界一些学者提出“对称艺术论”,“平衡论”均以“句型相同的句子才能造对偶句”为大前提,都是不合事实的。他们力图排出楹联中的的确确存在的不对称,不平衡的内容。我认为:楹联是完完全全的自然美,包孕着对称美和平衡美,与其它文学形式比较,对称和平衡的内容更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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