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7 代蕊华
精彩导读
学制改革并不是某一个单位或个人能够随意进行的,而是要在国家宏观领导下进行。但这决不意味着“全国一刀切”,也决不意味着学制改革就是行政化的工作。学制改革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需要科学论证与充分试点才能在更大范围内推行。
【作者简介】
代蕊华,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主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学制改革,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话题
学制改革不仅仅是年限的调整
学制是国家规范教育行为的一种基本制度,是教育活动能够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学制的改革涉及教育方方面面,在基础教育领域,有关学校性质、任务、入学条件的规定,是学制更为根本的内容。修业年限的调整只是为了实现教育目的、完成教育任务的手段。因而,无论是缩短学习年限、“九年一贯”的讨论,还是“六三三”“五四三”等分段之争,都是学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但决不是学制改革的全部。
学制改革不能为改革而改革,学校不仅仅是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地方
回顾学制改革的历史,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基础教育学制改革的历史,缩短学制似乎是学制改革最为关注的重点,在某个时期甚至达到了极致程度。缩短学制的主要理由是学制过长、效率过低、学生负担过重、教育财政压力较大等。
在当今社会,尤其强调学生比过去早熟,智力开发往往提前,加上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和师资水平的提高,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过去比较长时间完成的教学任务。并且,由于缩短年限而带来的提前就业,还可以缓解老龄化导致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可以提前为社会做贡献。
但是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未来人才的要求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了,而缩短学习时限与质量要求的提高,往往是矛盾的。
同时,对于“六三三”学制的批评,也成为另一个备受关注的重点,似乎当前教育中的种种问题,都是由此造成的。
事实上,自1922年颁布“壬戌学制”以后,“六三三”制就是我国基础教育的基本学制类型,虽然其间经过了多次的改革,包括1951年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后,学制也在不断变化。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六三三”制目前仍然是我国基础教育的主流学制。相比“六三三”制,“五四三”似乎有更多的优势。许多地方,包括上海的经验,似乎也说明了这一点。
应该看到,学校不仅仅是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地方,学校教育在促进德智体美等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上,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如果从“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的角度而言,教育经历本身就是人生的重要财富。
如果学制改革仅仅是为升学做准备,仅仅作为提高某一学段升学率的手段,或者某个学校实施学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选拔和留住更好的生源,则不是我们所提倡的。
因而,学制的改革要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切实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在基本学制的要求下,允许多种模式的存在,鼓励开展灵活性、弹性化的学制改革。
学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制改革并不是某一个单位或个人能够随意进行的,而是要在国家宏观领导下进行。但这决不意味着“全国一刀切”,也决不意味着学制改革就是行政化的工作。学制改革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需要科学论证与充分试点才能在更大范围内推行。
学制改革的系统性体现在,它要与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目的所要求的办学宗旨与任务相一致,要与基础教育的整体改革相适应,要考虑到国家的财政基础和当地的发展水平,要考虑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整体协调,要有历史的眼光和国际的视野。在具体实践探索中,还要考虑实验地区与周边地区、实验学校与相关学校、实验学段与相关学段的衔接。
在现代意义上,学制的改革已不仅仅停留于不同学段的年限划分,而是更关注各学段办学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的贯通与整合,更关注在终身学习和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背景下,如何实现不同教育形态的融通。一个国家或地区需要一个基本学制,但不是唯一学制。在基本学制基础上,我们应该积极鼓励探索,体现开放与多元,以满足国家、社会和个人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文章来源:精造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