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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1949年,上海市区有非居住房屋2319.6万平方米,占全市市区房屋总面积49.6%。1955年,上海市区非居住用房面积2503.6万平方米,工厂占44.4%、学校11.1%、仓栈8.8%、办公用房9.9%、商场14%、医院3%、旅馆1%、影剧院1%。1965年,非居住用房2941.4万平方米,工厂占49.1%、学校9.9%、仓栈10.5%、办公用房8.7%、商场11.3%、医院3%、旅馆0.8%、影剧院0.7%。1975年,非居住用房4274.4万平方米,工厂占55.9%、学校11.4%、仓栈7.7%、办公用房5.1%、商场5.1%、医院2.7%、旅馆1.2%、影剧院0.5%。1985年,非居住用房面积6303.6万平方米,工厂占55.2%、学校11.1%、仓栈9%、办公用房6.7%、商场4.7%、医院2.6%、旅馆1.2%、影剧院0.4%。1995年,非居住用房10188万平方米,工厂占54.7%、学校11.4%、仓栈5.6%、办公用房9.4%、商场5.5%、医院2.4%、旅馆2.7%、影剧院0.4%。

    1995年,市区8层以上高层房屋1523幢,建筑面积2068万平方米,占市区房屋总面积9.4%。其中,1949~1995年建造的1423幢,建筑面积1954万平方米,占高层总面积94.5%;非居住高层房屋485幢,建筑面积783万平方米,占高层总面积38%,其中办公大楼215幢,296万平方米;宾馆56幢,168万平方米;旅馆42幢,49万平方米;厂房54幢,47万平方米;仓栈8幢,13万平方米;医院28幢,35万平方米;学校16幢,21万平方米;其他用房66幢,154万平方米。

    三、房屋占有、人均住房

    公有房屋 民国时期,公有房屋主要有党政军、学校、医院等用房。解放后,接管没收敌伪房地产,处理外国人房地产,对私营房地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政府和各系统单位投资建造,形成公有房屋。1958年,市区公有房屋4184.7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量78%,其中直管公房2582.9万平方米、系统公房1601.8万平方米。1979年,市区公有房屋占全市房屋89.1%,为历史最高,其中由政府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直管公房占全市公有房屋60%以上、直管居住用房占公有居住用房94%以上。1995年,全市公有房屋17947万平方米,占全市房屋81.2%,其中直管公房占31%、系统公房占69%。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公有房地产在上海房地产业的发展中,一直居主导地位。

    私有房产 民国时期,上海房产基本为私有房地产。1955年,市区有房屋4581万平方米(不含棚户简屋和浦东市区部分房屋),其中私房2751万平方米(不包括外国人房产),占60%。私房出租1935万平方米,占私房70%,占市区房屋42%。有二、三房东8.76万余户,部分仍收取顶费、小费。1956年,对私营房地产、私营出租大业主以及私营工商业以公私合营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又对私房出租小业主以国家经租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年,市区私有房屋1177.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房屋1055.1万平方米,占89.6%。此后,私有房屋逐年减少。1979年,市区私有房屋960.1万平方米,为历史最低,其中居住房屋949.3万平方米,占98.9%。1979年,开发侨汇商品住宅,允许归侨、侨眷购买,私有房产开始增加。1981年后,各区县、各系统包括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住宅,允许有常住户口的市民购买,私有房产迅速增加。1982年,市区私有房屋1112.7万平方米。1992年,市区私有房屋1868万平方米。是年,外销商品房开始上市,允许向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1994年,实施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成套独用的公有住房向租住的职工出售。私有房产迅速增加。1995年,市区有私有房产4147万平方米,占市区房屋总量18.8%,比1979年增加3.3倍。增加的房产均属私人购买,无私人自建,主要是住房。私有住房4131万平方米,占私有房屋总量99.6%。

    人均住房 1949年,上海市区有居住房屋2359.4万平方米,全市人口414.1万人,人均居住面积3.9平方米。职工住房,建筑业职工人均2.14平方米;工业、邮电及财贸等职工人均在3.17~3.56平方米;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职工人均3.89平方米;文教卫生职工人均4.91平方米。工业部门中搪瓷业、商业部门中化工和交通运输业职工,人均约1平方米。全市26万名职工,连及家属约105万人缺房。1950年起,投入资金建造住宅。至1978年,建造1791.48万平方米,年均61.78万平方米。全市市区人口人均居住面积约4.5平方米。居住困难户每年增长,住房矛盾突出。1979年后,加快住房建设,到1991年,建造住宅4866.88万平方米。1992年大规模旧区改造,市政建设、住宅建设快速发展,到1995年,建造3036.63万平方米,年均759万平方米。全市市区人口人均居住面积,1992年6.9平方米,1995年8平方米。棚户简屋绝大部分拆除,居民大部分搬进设备较为齐全的单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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