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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时龄院士:上海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及其反思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主任 | 中国科学院 院士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授 | 郑时龄

城市是靠记忆而存在的。

——爱默生

每一个民族,每一种文化,都在城市和城市建筑中表现出创造力,世界的丰富多样性在城市和城市建筑中得到最集中和最完美的展示。依靠文物、城市和建筑,依靠集体的历史记忆,将城市过去的时代、当今的时代,以及未来的时代联系在一起。上海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丰富多彩的建筑文化遗产是城市的瑰宝。近代上海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形态、城市规划、建筑类型与风格、市政设施与管理、社区生活等方面,堪称近代中国的典范。

对于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有一个缓慢的认识过程,这个认识过程,上海付出了拆除大约3 000m2建筑的巨大代价。经历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和90年代城市大规模的快速建设阶段之后,城市空间已经彻底改变,上海开始理性地思考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由于文化传统、管理机制、建筑法规、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等因素的差异,以及历史形成的现状,上海的建筑文化遗产有其特殊性,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宪章很难完全适用,需要寻找符合上海实际的保护模式。经过近30年的探索,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级保护制度、保护机构和保护模式。在修缮、加建、移位、插建和复建,风貌保护,历史建筑的更新、再生和利用等方面进行探索性试验,形成了基本符合上海历史建筑特点和现实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和方法。同时也建立了文物管理、规划管理和房屋管理等政府部门与科研、教学和设计单位的全面配合与协作机制。
   上海历史建筑的文脉

上海这座城市是在特殊的地缘政治与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早在明代中期,西方文化就随着宗教的传播进入上海。特殊的地缘政治和经济发展使上海城市迅速发生变化,成为一座独特的经济与文化大都市。既是特定社会条件下对西方建筑的复制,也有传统建筑形式的复兴,但又处于当时世界建筑的潮流之中,使上海成为中国近代建筑文化的发祥地和发展中心,成为新思想和新时代、新精神的实录。

19世纪末的上海进入了“开拓时代”。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也兴旺发达。各种新的建筑类型大量出现,银行、交易所、市政厅、博物馆、俱乐部、百货公司、邮局、消防站、别墅、城市住宅等新的建筑类型,其建筑形式、功能布局及材料结构等方面大多直接移植欧美的同类建筑。一些在西方新出现的建筑类型,如电影院、火车站、电报电话局,以及市政设施如发电厂、煤气厂、自来水厂、监狱及各类厂房等也在上海相继出现。

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建造的近2 300m2的里弄住宅,是上海在西方城市房地产经营方式下形成的最具有特色的一种建筑类型,是中西建筑形式和生活方式相互交融的典型。


1 里弄住宅与现代建筑并存

上海的近代建筑与近代上海城市建设的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建筑与城市的空间融为一个整体,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新的城市街道空间。由于城市结构和城市肌理组织的特点,大多数的建筑都表现出以立面为主导,并与城市街道有机结合的特点。

上海的城市和建筑呈现出明显的国际性。19世纪末的上海已经是国际建筑师的创作舞台,中国建筑师和外国建筑师并驾齐驱,相互合作,相互交流,相互竞争。多元文化的激烈冲撞,在有些情况下很有可能摧毁一座城市的固有文化,而上海却将这种冲撞转化为城市发展的驱动力,并形成城市特有的“海派文化”。海派文化具有很大的兼容性,反映在建筑上则是一种广泛生成、拼贴、叠合和折中的文化,使上海形成复杂而又丰富多彩的城市与建筑形态:既有协调和谐的方面,也有矛盾与冲突的方面;既有历史的沉积,又有现代的断层。

上海的建筑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实体和形象,也包括人们的思想、信仰、社会范型和制度。对文物与历史建筑的认识与保护,意味着城市的价值取向,意味着历史的选择,同时也意味着对城市未来的选择。

上海的历史建筑基本上呈矩阵状,分布在上海的中心城区,这就要求对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要做到点、线、面和网络的结合。充分开发人文资源,保持上海的多元文化的特色,为明天的发展打好基础。将城市设计与优秀建筑保护综合在一起考虑,保护好城市空间和城市空间的景观特性。

上海历史建筑保护的发展历程


自1986年上海被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上海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首先是起始阶段,第二阶段属于实验性保护阶段,然后形成当前的深化保护阶段。就粗略的时间划分而言,第一个阶段大致从1986年到1994年,其标志是1991年12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沪府〔1991〕8号令),初步形成由城市规划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与文物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的历史建筑保护机制。第二阶段大致从1994年第三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的制定到2001年《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的颁布,其标志是《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的“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城旧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奠定了全面进行保护的基础。第三阶段大致从2002年至今,其标志是2002年7月《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5年颁布的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名单,目前正在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同时编制的《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及上海市各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的修编。《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强调整体保护。
起始阶段


起始阶段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是因为长期以来忽视城市历史文化和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的大规模城市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对历史文化风貌和历史建筑造成了无可弥补的损失和破坏。这一阶段初步形成了由市规划局、房地局与文物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探索对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机制。但由于对历史建筑缺乏普查和研究,缺乏宏观的保护战略,只考虑单体建筑的保护,或者只是从应对近期的工作出发。

这一期间,上海在1989年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的概念。同年,上海市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名单(后增补为61处),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1994年和1999年,上海又相继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162处优秀近代建筑。至此,共有398处优秀近代建筑被纳入保护名单。

1991年,上海市政府颁发了《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1125日),这是全国第一部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文件,在其颁布实施后至今的21年里,对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规范与指导作用。该文件在19971214日经修正后又重新发布。文件将优秀近代建筑按照其历史、艺术和科学的价值划分为三个保护级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
实验性保护阶段


1993年开始修编,2001年得到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专门列入“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城旧区历史风貌保护”等规划,对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实验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1999年编制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题》中,确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337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2处,以及21处纪念地和15处古文化遗址保护地。划定中心城内11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保护地域范围总用地面积为13.85km2。包括列入规划保护的历史街坊、历史建筑群所在地域,以及与其协调或受其限制控制开发的地域。郊区划定4个历史文化名镇,3处风景旅游区和2处自然保护区。规划指出,中心城强调建筑空间环境的整体保护,立足街区、街坊和建筑群的成片保护。将规划范围内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分为保护建筑和保留建筑,确定保护建筑范围、保留建筑范围和建筑协调范围、限制再开发范围及保护要求等。

20世纪80年代初蓬莱路303弄和90年代初252弄的里弄住宅改造,以及20世纪末对中心城区的全面改造和旧区重建后,大量的历史建筑被拆除,改造所带来的破坏已经被社会各界广泛认识,作为上海特色的里弄住宅的保护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996年开始规划设计的太平桥地区的开发重建工作,至2001年首期建设基本完成,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探索新的开发利用模式,然而也引起了关于历史住宅建筑保护利用模式的广泛讨论。对于一期开发的总占地面积约3hm2的经过脱胎换骨式改造的新天地项目(109112地块)有许多争论,尤其是关于住宅功能转换为商业的模式。后续也有一些规划设计复制这一模式,尚贤坊和建业里的早期规划就是实例。自此之后,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改造进行商业开发的模式一直是有争议的。新天地项目是住宅历史建筑改造的一种模式,但不能只是这一种模式。比如同时期又形成了泰康路田子坊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模式。


新天地景观


泰康路田子坊

1930年建造的南京大戏院(今上海音乐厅)在2003年完成移位和改造;同年外滩9号的修缮改造,恢复了历史上的建筑外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表明上海的历史建筑保护进入了成熟的时期。此外,建造于1847年的徐家汇藏书楼,2002年修缮时按管理要求进行了结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保护内容提出修缮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同时,工业建筑遗产的改造利用也成为上海关注的重要领域,这一改造利用在2010年世博会前后得到了普遍的实施。


移位并经过改造后的上海音乐厅

上海历史建筑保护的发展历程


深化保护阶段


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政府颁布,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保护立法的范围由单个建筑或建筑群扩展至历史文化风貌区,将保护建筑的范围由近代建筑扩大到建成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使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3年11月,上海市政府批准了《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划示》,对原中心城11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和234个保护街坊进行整合、认定和补充,确定了中心城总用地为26.96km2的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约占1949年上海城区面积的三分之一。2003年至2005年,中心城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规划陆续编制完成,划定保护范围,确定风貌保护要素,对风貌区内的建筑按照规划管理的要求,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与其他建筑。

为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上海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市建委等十几个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为保护工作在管理、资金、政策等方面统筹协调、共同保障。同时也成立了由规划、建筑、文物、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领域共20位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和撤销等有关事项,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在2003年12月颁布了《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被列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2004年8月2日,市政府召开了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座谈会,韩正市长提出,要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来认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力度保护和保留,要求转变观念,保护改造也是发展。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沪府发〔2004〕31号)中指出,要按照“全面规划、整体保护、积极利用、依法严管”的原则,实行最严格、最科学的保护制度。同年10月,上海举办了国际研讨会,讨论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2005年上海市政府公布了第四批共234处优秀历史建筑,包括前面公布的三批优秀历史建筑共有632处,2138栋优秀历史建筑被纳入保护名单,建筑面积约430万m2。2015年又公布了第五批426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名单,迄今为止,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6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8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02处,古文化遗址28处,10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普查登录文物点4422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404处。其中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61处,市级建筑保护单位571处(约1 998栋)。

据2006年统计,上海保留有1949年以前建造的老式花园住宅147万m2,公寓、大楼119万m2,新式里弄335万m2,旧式里弄617万m2,总量约为1 200万m2的建筑被列入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房地资源局编制了这四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类别、重点保护部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等有关技术管理规定。并对已公布的保护建筑实施普查,了解其损坏情况,提出修缮建议,在全市范围对建国前建成的花园住宅、公寓、新式里弄和石库门建筑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保护建筑和有历史价值建筑的信息档案库。组织专业技术单位于2002年至2004年完成337处、2006年完成234处优秀历史建筑的全面普查,对每幢建筑都提出了具体的修缮和安全使用建议。同年,市政府批准了《上海市郊区及浦东新区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范围内共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用地面积14.26km2,并于次年起编制这3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规划。

为保证风貌区的整体保护,上海在2006年编制完成《上海市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道路规划》,上海市政府在2007年批转了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划定了历史文化风貌区内144条风貌保护道路,对其中64条道路进行整体规划保护,道路红线永不拓宽,街道两侧的建筑风格、尺度均保持历史原貌,行道树等道路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保护,并对武康路、茂名南路、雁荡路、绍兴路等分别制定了具体保护规划并实施。例如,自2007年起,对全长1.17km的武康路进行了保护整治规划;于2008年在上位规划控制的前提下,编制了《武康路风貌保护道路保护规划》,并在2009年实施完成。2011年,武康路被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授予“历史文化名街”称号。在此基础上,徐汇区在2011年至2012年对全区总长39.3km的42条风貌道路制定规划控制原则,覆盖了77个街坊,涉及建筑总数4 051栋,其中保护建筑332栋,保留历史建筑1 790栋。2014年由市规土局和房管局组织对黄浦区、长宁区的优秀历史建筑编制一房一册档案。2015年又对风貌区的扩区、风貌街坊和核心保护单元进行了划示,编制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技术规定。深化保护阶段出现了许多优秀的保护实例,最为突出的是外滩3号原有利银行的保护性修缮(2000)、2001年开始的外滩9号原招商局大楼的修复(图5)、外滩12号原汇丰银行大楼的保护性修缮(2002)、“外滩源”地区的保护与改造(2002—2012,图6)、外滩18号的保护性修缮(2004)、北京东路81号(原益丰洋行)改造(2006—2012)、工部局宰牲场的改造(2006—2007)、科学会堂的保护性修缮(2011—2013)、北京东路2号的保护性修缮(2011—2013)、外滩15号的保护性修缮(2011—2014)等。


5 修复后的原招商局大楼


改造后的外滩源

   保护上海建筑文化遗产的思考

由于文化传统、管理机制、建筑法规、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等因素的差异,以及历史形成的现状,上海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有着特殊的体制和技术问题。一方面我们要总结历史的教训,努力保护尚存的建筑文化遗产;另一方面也要探索保护的模式、机制,研究保护技术及工艺。

历史上的上海就一直处于快速的变化和更新之中,英国人盖姆韦尔(Mary NindeGamewell)在《中国门户:上海景象》(The Gateway to China: Picture of Shanghai,1916)一书中,曾经这样描述上海的变化:“整个城市一直处于持续的变化中,日复一日,老的建筑正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更现代的建筑,人们不由担心,许多古老的地标将很快消失。”[1]这个描述几乎全部适用于近一百年来上海的状况。由于特殊历史时期的原因,历史建筑受到各种因素造成的破坏,许多建筑的功能转变后也带来一些破坏,如原有的洋行和办公建筑变成住宅,极其拥挤地使用住宅建筑等。任意加建,破坏建筑的造型,以拙劣的设计取代历史的形式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在2004年3月的一次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座谈会上,与会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也指出,目前的修缮在某种程度上只是涂脂抹粉,出现了“轰轰烈烈搞建设,认认真真搞破坏”的状况。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变”与“新”成为城市发展的代名词,简单地以“新”以“变”为目标,缺乏在法制、管理及操作实施层面上的宏观控制和制度保障。保护历史建筑甚至被人们看作是保护落后,是跟不上发展的保守思想,大量拆除成片的历史建筑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标志。同时,受到开发商急功近利价值观念冲击,忽视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许多优秀的、有特色的建筑被拆毁,用时髦的、随处可见的建筑来代替设计和施工精良,经过历史熏陶、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创造了城市识别性的那些再也不会有的优秀建筑。目前,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约4 500万m2的历史建筑中,约三分之二已经不复存在,1949年统计的9 214条里弄剩下不到1000条。

此外,城市的历史地区曾经在60年代和70年代见缝插针地建造了一些建筑,近20年间又在历史地区一些地块的犄角插建高层建筑。城市中心地区陡然冒出了许多庞大的建筑,城市的形象往往成为形式追随利润的结果,形成了新建筑与历史建筑相互交错的城市空间。一些建筑的内部和外观,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功能性质的变化和超负荷与过量的使用,受到严重的损坏,广告、空调设备、店招和任意搭建、加层,破坏了建筑的形象及其与周围地区的景观。在一些历史地区插建的新建筑与原有的建筑关系比较随意,早期在马勒公馆(1936)旁建造的住宅强调协调,反而造成历史建筑环境的破坏。

    保护工作中的各社会领域合作

上海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必须重视历史文脉的继承与发展。目前已经制定了上海历史建筑和风貌地区的保护和利用规划,并取得了成绩。以往在规模巨大、发展极为迅速的城市开发与建设的条件下,往往容易简单地以新以变为目标,缺乏在法制、管理及操作实施层面上的宏观控制和制度保障,对历史建筑缺乏全面的普查和研究,这一状况目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

在保护工作中,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委员会和业主的合作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涉及的保护修缮项目都有项目立项时的论证、修缮设计方案的论证和施工方案的论证。一些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也逐渐转为以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设计或施工为主的机构,逐步积累经验和技术基础。

城市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涉及历史建筑的问题,也大部分通过有关程序,由政府主管部门、专家组、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协调会议解决策略和技术问题。例如,2009年由于地铁10号线与11号线交汇站工程影响邻近的登云公寓,通过审查后,确定就地保护原则,同时确定地铁的施工方案必须通过有关施工、管线、交通的第三方论证。

近年来,中外社会各界对上海史的研究已经上升到新的高度。历史学界、地理学界、社会学界、档案界、考古界、人类学界、文学界、艺术界、建筑界、政府部门、民间人士等,对历史档案、城市理论、建筑、文物、地图和文献等进行了比较深入而又广泛的考辨、学习、挖掘和研究。对上海城市社会史和城市生活史,城市空间结构与形态的形成和演变,城市建筑的发展及其形成机制,城市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跨学科研究的方式加以广泛深入的探讨,出版了总计达上千种各类文献。其中,既有从整体方面对城市进行的研究,也有从地区和街道、地块的角度进行的研究,覆盖了古代、近代、现代和当代等全部历史时期,这些研究以涓涓细流汇成了蔚为壮观的上海史研究的大河江海,为上海的历史建筑研究提供了参照。

      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

自2002年以来,上海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初步探索出适合上海的保护模式,即坚持使用与保护相结合,在使用中保护。在历史建筑中植入多种功能,利用历史上的办公、住宅和公用建筑作为办公、会所、学校等,利用工业建筑遗产作为创意中心、办公、住宅、酒店、剧场、学校等,出现了一批优秀的实例(图7)。在保护工作中,近年来的一些项目基本上都能以考证、研究、测绘、调查作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依据,确定保护性修缮的目标和重点部位,确定修复参照的样本年代。


图7 外滩 2 号原上海总会的改造

承认历史的变迁,根据建筑的类型和质量,采取多元的保护方式,例如修缮、加建、移位、扩建、复建等,包括保护建筑的立面,拆除搭建,内部重新改造等。就目前的保护修缮而言,修复的方式以风格式修复为主,这也是国际上最为广泛采用的历史性修复,真实性修复只占极少的比例。

在上海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中,对于住宅建筑的保护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蓬莱路303弄和252弄的里弄住宅改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的居住空间问题,但是其着眼点并非是历史建筑的保护。上海的住宅建筑可以分为石库门里弄住宅、新式里弄住宅、独立式住宅、宅邸等四类。目前的保护模式大致可以归纳为:拆除重建转换为商业功能的新天地模式,拆除重建保留居住功能的建业里模式,保留原有建筑并改善居住功能的步高里模式,保留原有建筑及产权结构并转换为商业功能的田子坊模式等。建业里重建,反映出开发模式及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和设计方面的问题,也引发了两个反思:一是历史建筑的保护不能走房地产开发的模式,而应当由政府主导,由非营利机构实施。二是要探索里弄建筑的保护模式,由于当年建造里弄建筑时有相当一部分建筑是投机市场的结果,当初的建筑质量就存在许多问题,再加上历年来城市建设过程中道路的标高不断增加,使里弄内的地面相对降低,造成雨季积水,建筑防潮层被破坏和墙砖风化的现象相当严重。尤其是砖木混合结构的旧式石库门里弄住宅,问题更为突出。因此需要从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两方面考虑重建的可行性,而不是对旧式石库门里弄住宅简单地采用拆除的方式。此外,采取有效的政策和经济措施,疏解里弄住宅的人口和家庭密度,对于里弄建筑的保护也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的旧城改造模式多采取大拆大建的方式,今天的上海经济实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可以建立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以及采用多种融资渠道,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实行保护和修缮。


图8 部分拆除后的建业里


图9 重建之后的建业里

在历史建筑或建筑群中加建具有挑战性,应当在建筑体量、高度、色彩、细部和建筑风格方面多加推敲,尤其是建筑的体量和高度。外滩源地区1908年建造的美丰洋行在保存三层立面及檐口装饰前提下的加建和改造是一种探索,设计的品质能保证这种模式是否成功。自2003年起,外滩14号原交通银行(1948)和15号原华俄道胜银行(1902)之间的地块插建公共服务中心有许多方案,最终的方案是简洁而比例完美的现代建筑方案,今后将作为金融博物馆使用。徐家汇天主教堂周围新建的大楼对整个历史环境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紧邻马勒住宅的新建住宅试图与马勒住宅的造型呼应,但在实际上却是对历史建筑环境的破坏。


图10 外滩金融博物馆


图11 徐家汇天主教堂周围新建的大楼

历史建筑的修缮必须忠实历史,大部分建筑都会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发生变化,如果有历史档案和图纸就可以有参照。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缺乏这种参照,只能进行风格性修复。马勒住宅经过两次修缮,第一次的修缮比较粗糙,2008年至2009年的第二次修缮,在设计上经过仔细推敲,恢复了原来的细部及其装饰工艺。益丰洋行在修缮改造时,找到了历史图纸,但是经过考证,建筑并没有按照这份图纸建造,最终确定按照现实状况修缮建筑的立面。2011年完成的原太古洋行(1906)的修缮,在立面上未能拆除加建的部分,在室内设计上又不考虑其风格和细部,是近年来失败的修缮案例之一。


图12 修缮改造后的益丰洋行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建成30年以上,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这一规定为工业建筑遗产的保护利用奠定了基础。自20世纪90年代起,泰康路210弄的田子坊、苏州河畔的莫干山路50号(M50)、8号桥、城市雕塑艺术中心、1933老场坊、同乐坊等创意中心的建立就是实例。由于历史形成的现代工业发展,杂处居住建筑之中的工业建筑成为城区的一部分,也正因为如此,城区空间表现出丰富多彩的异质化形态,培育并涌现了利用工业建筑和老建筑的创意园区,成为上海发展服务产业和创意产业的新模式,也成为上海乃至全国创意产业园区的范型。但是,工业建筑遗产的利用问题仍然需要模式的调整,从多种功能方面进行改造和利用。而且,也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大部分创意园区的去创意化趋势。

在组织机构方面,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2010年7月成立了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承担保护管理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以及研究制定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标准等工作。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涉及规划、文物、文化、社会发展、建筑技术、建筑材料等广泛的领域,是一项十分综合的事业。目前的建筑文化遗产管理在体制上分属规划、房管、文物部门,而且建筑文化遗产的分类也较繁复,既有国家级、市级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又有优秀历史建筑,市级和区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等,上海需要有统一的部门来协调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GAMEWELL MARY NINDE. The Gateway to China: Pictureof Shanghai[M]. New York: Fleming H. Reuell Co. 1916:16.

[2]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 1999-2020[S]. 2001.

[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G]. 2005.

[4]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城市规划演进 [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7.伍江,王林 .

[5]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与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6]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文化遗产保护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7]常青.历史环境的再生之道:历史意识与设计探索[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8]常青.大都会从这里开始:上海南京路外滩段研究[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9]范文兵.上海里弄的保护与更新[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4.

[10]JOKILEHTO JUKKA.A History of Architectural Conservation[M].Oxford:Butterworth-Heinemann, 1999.

[11]BUROEN ERNEST. Illustrated Dictionary ofArchitectural Preservation[M]. New York: McGraw-Hill, 2003.

本文节选自《建筑遗产》创刊号

原文题为《上海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及其反思》

来源:建筑遗产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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