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常德新创业”聚集法治能量 |
在“新常德新创业”新的战略目标面前,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服务这一中心?他们的回答是紧紧围绕“平安常德”这个主题,全力加强法治保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新常德新创业”聚集法治能量。 社会矛盾调解体系建设,夯基础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是加强法治保障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发挥法治保障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 为此,市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织严织密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在有效发挥市、区(县)、乡(镇)和村(居)四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紧跟“新常德新创业”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步伐,结合“新常德新创业”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新变化,在经济活动活跃的行业,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领域,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建设方面,不断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把调解工作延伸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新常德新创业”大局面前,市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逐步建立更加系统、更为定型的规则体系,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和格局,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预判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体系。依托“三调联动”工作平台,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建立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中的综合协调作用。依托行业、专业性社会组织,探索建立以化解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为重点的专业调解员队伍,把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岗位培训教育和能力提升的工作长效机制,大力加强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 特殊人群管控体系建设,保源头 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涉毒特殊病人和问题青少年这几类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法治保障能力建设的源头性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消除和减少社会乱源,为“新常德新创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了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矫正帮教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单位共同发挥职能优势。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承担矫正帮教工作主体责任的职能部门,将进一步推动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推进、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健全以社区为基本依托,实行专群结合、专兼结合的工作模式。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工作队伍。 健全特殊人群帮扶工作机制。实现集中教育、社会适应指导、心理咨询辅导、临时安置、给予医治、就业帮助、提供社区服务项目等七项基本功能的矫正帮教工作体系;深化“延伸监所帮教矫治手臂”活动机制。目前,“延伸监所帮教矫治手臂”活动是我市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创举,司法部已向全国推广。着力健全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和康复戒毒工作新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质量,切实把服刑在教(戒毒)人员由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转变为促进社会稳定的和谐因素,由社会破坏性力量改造矫治成为社会建设性力量。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望前沿 在“新常德新创业”实践中,法律服务能有效畅通人民群众诉求和回应渠道,是法治保障能力建设的前沿性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落实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主体责任,在围绕经济发展主线,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做强做优法律服务的同时,重点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为重点,实现农民工、老弱病残、城乡低保群体等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在全市基本形成市、区(县)和乡(镇、街道)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普遍在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广大群众提供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律服务,让法律服务真正扎根在基层,融入百姓生活。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要建立与“新常德新创业”战略部署相适应的动态保障机制,通过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把法律服务资源转化成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服务“新常德新创业”的现实工作优势,切实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把政府主导的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王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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