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监察官法》的目的?
监察官是否包括巡视巡察机构人员?
笔者认为,监察官不包括巡视巡察机构的人员。根据《监察官法》第3条规定:“监察官包括下列人员:
巡视巡察机构是党的组织机构,不具备行使监察权的条件,因此,我认为监察官不包括巡视巡察机构的人员。
那么问题来了,巡视巡察机构的人员能否成为监察官?
《监察官法》第17条规定:监察委员会可以根据监察工作需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关、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中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监察官。
所以,不单纯是巡视巡察机构的人员,只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关、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并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都有可以成为监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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