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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大邑县新建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的请示


县政府:

为将政府资源和惠民政策落实到最需要保障的家庭,切实做好我县新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有效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分配办法,请予审定。

特此请示。

(此页无正文)

附件:大邑县新建廉租住房分配办法

大邑县房产管理局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 分配 请示

信息公开类别:不予公开

大邑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印                 2011年2月18日

                                           (共印42份)

附件:

大邑县新建廉租住房分配办法

为将政府资源和惠民政策落实到最需要保障的家庭,切实做好我县新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有效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分配办法。

  一、廉租住房分配原则

 (一)廉租住房实物分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特殊困难特殊照顾、急需救助优先解决”的原则,采取轮候的办法分批次开展。

各批次划分如下:

第一批次:家庭人口为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低保无房家庭;

第二批次:家庭人口为二人的低保无房家庭;家庭人口为一人但无正常劳动能力的低保无房家庭;

第三批次:家庭人口为三人以上(含三人)的经社区和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第四批次:家庭人口为二人的经社区和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第五批次:享受低保的有房但人均住房面积未超过保障线的家庭;

第六批次:其他低收入有房但人均住房面积未超过保障线的家庭。

同一批次中的优先顺序为首先解决烈士遗属、残疾军人抚恤补助对象家庭,其次解决家庭中有肢体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差,患有重大疾病成员的特殊困难家庭;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申请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等。家庭中有肢体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差,患有重大疾病成员的特殊家庭优先安排底楼,不再参与摇号(抽签)

(二)采取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实际租住房屋,房源不足按照批次实行轮候,具体办法如下:

根据上款中对各批次的划分,有关部门将在监察机关、公证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各批次申请家庭的具体租住房屋。房屋一经确定后不作调整;逾期未签订租住协议的,视为放弃租住廉租住房资格。

  二、廉租住房租金确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作好汶川地震灾后城镇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川价发〔2008〕237号)精神,廉租住房的租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房租按租房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暂定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0.60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00元,按季度收租。租金标准调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资金管理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管理。

  四、申请分配廉租住房条件

申请分配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原则上有2人且为我县常住户口,取得户籍两年以上;

(二)家庭年收入符合我县低收入标准(目前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最低收入家庭为县民政局确定的低保家庭;

(三)现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五、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审核、公示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程序严格按照《大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并同时将审核通过的各批次参与摇号家庭名单在《今日大邑》上进行公示

  (二)准入、摇号(抽签)及签订协议入住程序。

1、准入。经批准公布的廉租住房分配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核定廉租住房准入资格。  

2、摇号(抽签)。对于取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分批次轮候原则和其他规定的条件,首先解决第一批次申请家庭,再根据房源情况,依次解决第二、三、四、五、六批次申请家庭。摇号(抽签)前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公布摇号(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2)摇号(抽签)的操作规程;

  (3)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摇号(抽签)按照批次公开进行。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由县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

若经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请家庭数量多于提供房源数量,按照批次先确定摇号(抽签)选房资格,再参与摇号(抽签)选房,经摇号(抽签)未取得摇号(抽签)选房资格的家庭,自动优先取得下一次廉租住房分配摇号(抽签)选房资格,不再参与摇号(抽签),但需重新审核家庭情况;若经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请家庭数量少于提供房源数量,按照批次直接进行摇号(抽签)选房,多余房源纳入下一次摇号(抽签)分配。家庭中有肢体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差,患有重大疾病成员的特殊家庭优先安排底楼,不再参与摇号。

3、签订协议、入住。摇号(抽签)确定租住房屋后,入住对象须于10日内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签订租赁协议,交纳保证金,领取住房钥匙。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分配及租金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

   六、其他事项

  (一)廉租住房的配租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补交市场价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并取消其分配资格,且5年内不得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1、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的;

  2、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或变相转让的;

  3、办理租住手续后无故空关3个月以上的;

  4、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应当取消资格的其他行为。

  (二)在承租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经核实后,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实物配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廉租住房建设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廉租住房的分配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解决符合条件的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新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抓紧抓好,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在分房过程中,要严肃分房纪律,严格按租住条件分房,严禁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家庭租住廉租住房。县监察局要加强纪律监督,对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社区(居委会)、县房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要按照工作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全力高效做好新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  

二0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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