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中共长垣县委积极适应形势任务需要,把巡察工作作为履行主题责任、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省委要求,针对县域实际,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效率组织,在十个直管县中较早启动和实施了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巡察办主任为成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中央、省委和县委有关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向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报告巡察工作,承办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长垣县委巡察办为同级党委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着我县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查督办、队伍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同时,还承担省委巡视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参照省委巡视办机构设置,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委巡察办设综合室和督查室两个内设机构。
县委设五个巡察组,组长均为正科级。工作职责为:根据县委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安排,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履行巡察职责;制定巡察工作的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完成巡察报告并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处置巡察出的问题线索,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并上报整改报告;其他需要巡察组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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