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全面摸清人员编制底数,深入开展转隶人员谈心谈话工作,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及巡察机构设置等工作。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撤销腾冲市监察局以及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将上属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从检察院划转编制17名。腾冲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改革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纪委监委内设机构2部11室。
设立17个派驻机构 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按照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原则,腾冲共设置17个派驻纪检组,以综合派驻为主,单独派驻为辅,全面监督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65个,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各单位、各部门,着力消除监督盲点,使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要求派驻纪检组认真履行4项主要职责、8项监督权限,盯住“关键少数”,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加强巡察机构建设。设置5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核编制3名共15名,各巡察组设组长1名、巡察专员1名、业务员1名。目前,巡察组长、巡察专员已全部明确。各巡察组要围绕市委要求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发现问题,形成震摄。(王爽 周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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