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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实践与启示

  市县党委巡察是巡视向基层的有效延伸和拓展,是党内监督的战略制度性安排,是市县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2015年,荆门市被确定为全省市县党委巡察试点单位。2016年,全面实施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三年多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巡察工作从试点走向常态,从探索走向成熟,巡察工作质效不断提升,震慑遏制治本作用不断彰显。

  一、实践与探索

  (一)坚决对标看齐,深化政治巡察

  1.找准定位,提高政治觉悟。坚决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的新精神新要求,制定了《中共荆门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荆门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办法》等,全面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三年多来,市委巡察工作从围绕“四个着力”到紧扣“六项纪律”再到聚焦“三大问题”、突出政治巡察,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始终同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省委、市委要求同心同向、同频共振。

  2.精准发力,查找政治偏差。坚决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查找政治偏差。截止2017年底,组织开展了6轮巡察,对42个地方和单位进行了“政治体检”。统筹各县(市、区)对31个乡镇(街道)、65个县(市、区)直单位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625个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进行了巡察,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1576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689件。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135人,其中,县级干部7人,科级以下干部50人,村(社区)党员干部7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3人,移送司法16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3.选准主题,服务中心大局。坚持把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先后开展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违问题、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投融资平台、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和使用、行政审批“体外循环”专项巡察。2017年,对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率先在全省实现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全覆盖。

  (二)坚持统筹推进,凝聚监督合力

  1.细化目标任务。坚持把“一届任期内实现全覆盖”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硬手段、硬任务,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整体谋划、通盘考虑、系统安排,制定了《八届荆门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将全市109个党组织纳入巡察范畴,明确全市巡察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

  2.深化横向联系。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审计、政法、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协作配合机制。三年多来,市委巡察机构累计从各部门抽调240名干部参与巡察,各有关部门向巡察机构通报问题60余个,配合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财务审计等深入了解事项10余次,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

  3.优化监督渠道。实行巡察动员、进驻、反馈“三公开”, 巡察动态消息第一时间在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扩大巡察知晓度,营造全面巡察氛围。坚持下沉一线,了解实情,三年多来,市县巡察机构共受理信访848件(次),开展个别谈话9198人(次),走访企事业单位、项目现场、困难群众610个(次),问卷调查840份,有力拓宽了巡察监督渠道。

  (三)探索市县联动,构建立体格局

  1.监督向重点聚焦。着重突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三年多来,市县巡察机构发现16件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巡察移交线索,立案查处6人,党政纪处分6人,移送司法3人,通过震慑“关键少数”促进大多数紧起来。

  2.巡察向基层延伸。针对扶贫领域、惠农惠民资金、专项经费管理、拆违控违以及资金资产资源分配权力集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开展10轮(次)专项巡察,发现扶贫领域、惠民惠农政策落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乡匪村霸等重点领域问题线索98件,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立案查处73人,党政纪处分70人,移送司法2人,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3.网络向立体迈进。探索开展市县联动、一体巡察,在八届市委第一轮巡察中,市委专项巡察组联合东宝、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三个中心城区巡察机构同步开展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和使用专项巡察,有效发挥联动巡察大效应,市县巡察立体监督网络格局逐步健全。

  (四)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标本兼治

  1.制度定责。出台《荆门市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巡察结果运用情况等要求,为“吃干榨尽”巡察成果提供制度支撑。立足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帐、线索移交跟踪管理台帐和共性问题专项治理“三个台帐”,确保问题整改不落一件、不虚一事。

  2.反馈交责。坚持做到“三个反馈”,即面上问题原原本本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市领导反馈,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梳理汇总,经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后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压实整改责任,凝聚整改合力。2015年以来,市本级先后15次向被巡察单位分管市领导反馈巡察情况,向17个市直主管部门反馈了30个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推动开展市直机关“慵懒散慢”、违规借调人员、“吃空饷”和“小金库”问题等12项专项治理和若干专项审计,推动建立完善市直机关日常管理和干部轮岗交流、投融资平台监管、财务票据报销、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和行业协会监管等10余项制度,促进源头治理。

  3.整改督责。抓好认领定责、分解履责、整改尽责、回访督责、失职问责“五责”为核心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整改。按照“谁巡察、谁回访督查”的原则,适时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市本级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的525个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

  二、思考与启示

  (一)开展好巡察工作,必须把准政治方向。巡察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巡察。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归根到底都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造成的。三年多来,市委巡察机构始终把讲政治作为首要标准,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坚持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大局;紧紧盯住“关键少数”,深入查找政治偏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实践证明,只有抓住“政治巡察”这一根本性、关键性、方向性的问题,才能确保巡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开展好巡察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是深入推进、有序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三年多来,市委高度重视和支持巡察工作,坚持将其纳入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工作,纳入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推动巡察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委领导,一些影响和制约巡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才能有效化解,巡察工作才会得到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三)开展好巡察工作,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发现问题,既是巡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加强巡察监督的本质要求。只有真巡察,巡察才有真效果。三年多来,市委巡察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上下联动,探索创新方式,发现并移交了一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有力推动解决了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紧盯问题不放,才能起到震慑效果。

  (四)开展好巡察工作,必须深化成果运用。巡察监督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关键在于成果运用。三年多来,市委巡察机构不断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强化巡察反馈和整改落实;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监督管理上查找原因,不断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加强源头管理;通过开展巡察回访督察,加强督查问责。实践证明,只有打好巡察整改“组合拳”,才能进一步提升巡察实效,实现巡察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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