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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游艇旅游(四)休闲海钓将成为游艇旅游的突破口

   一、休闲海钓将成为我国游艇旅游发展的突破口

   休闲海钓是一种集渔业、旅游、文化体育于一体的综合性海洋旅游业态。目前中国有35万海钓爱好者、1000多家自发组织的钓俱乐部。海钓爱好者主要是租用小渔船或专业钓鱼艇出海钓鱼,中国只有10多家专业钓鱼游艇制造商。未来钓鱼游艇的需求量十分巨大,国内各游艇制造企业已经瞄准这个新兴市场。

   休闲海钓产业化的核心问题,主要涉及到海钓船艇、公共码头、公共钓场、经营主体几个核心问题。随着我国海钓线路的试航,我国海钓旅游同步进入了通航旅游时代。这些亮点,正在逐渐地形成推动海钓旅游的后发力量,海钓产业化开始积蓄力量,从北到南正在全线发力。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起步时期,也是全社会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休闲海钓作为海钓产业的主力军,在推动海洋休闲渔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北到南18000多公里的海岸线上,到处可见海钓客群和服务者。个体的休闲海钓正朝着海钓旅游的方向的发展同时正从粗放型向精细化方向转型。

   2017年之前,投资界对海钓业几乎没有什么兴趣。因为,这是一个极为小众的产业。当经济逐步发展的时候,对海钓旅游的认识也会逐渐形成新认识,投资界的热情在2019年疫情之开始大为转变了。海钓产业投资回报比为1:22,这还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数字。真实的数据远大于此。

   目前,全国沿海地区已经形成了大规模的海钓爱好者群体,近海地区经常举办各种大众参与的海钓赛事。在地方政府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热潮中,“休闲海钓、海钓旅游”也屡被提及。在游艇生活缺少富有中国韵味内容的情况下,“旅游导向型休闲海钓”无疑是最有推广潜力的一种旅游休闲方式,成为许多年轻人接触游艇旅游的第一选择。

   游艇旅游活动中的重要一环是要解决“玩什么的问题”。而在海上休闲活动中,休闲海钓是一项极具魅力的休闲活动很好地解决了游艇旅游吸引力问题因此,我们说休闲海钓将成为我国游艇旅游发展的突破口

   二、制约休闲海钓、海钓旅游发展的若干问题

   1、对钓鱼艇功能的认定问题

   渔民的渔业作业船和通常所说的休闲钓鱼艇完全不是一个概念,设计初衷不一样,配置也不一样,发证和管理机关也不一样。

   我们知道,发展海钓旅游的关键是要发展钓鱼艇,也就是游钓艇。对于近几年才出现的“游钓艇”概念,行业中也时有听到,管理部门也偶尔有提及,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看到关于游钓艇的明确定义。从功能上看,“游钓艇”似乎依然是以休闲钓鱼的功能为主,但从定义上看,如果要区别于游艇,那么是否要将其归入商用船舶或是渔业船舶类别当中呢?而如果不归入商用船舶或是渔业船舶范畴,又不是游艇,那么,是不是应该将其独立出来的设立一个新的船舶种类?从而区别于商船、渔船和游艇。但实际上,目前对于游艇管理的规范,将钓鱼艇囊括在内已经是完全足够的,是否还有必要再设立一种新的船舶类型呢?

   笔者认为钓鱼艇就是游艇的一种。在国内,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加上钓鱼艇确实具备了国家海事局《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游艇定义的三个基本属性,因此在实际的管理中,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用于休闲钓鱼功能的船舶都以游艇进行登记,并根据游艇管理规范对其进行管理。当然,也有钓鱼艇以渔船进行登记,那也就必须遵守渔船的管理规定。

   2、对钓鱼艇安全管理

   游艇作为一项新兴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必定面临很多新的问题。游艇的安全关系产业的健康发展,管理部门及时的引导,将有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钓鱼艇,一般都是通过垂钓的方式进行休闲活动,但这样的垂钓活动,真的属于渔业活动吗?现代垂钓有淡水钓和海钓两大类,前者有沉底钓、流水钓、中层钓等技法;后者分岸钓和船钓两种方式,这类活动基本上就是钓鱼艇的休闲活动方式。不同于渔业船舶的捕捞作业,如果休闲垂钓活动归入到渔业活动,那么钓鱼艇真的变成渔业船舶。而渔业船舶与游艇,又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和管理范畴。

   这类用于商业用途和改变使用功能的船艇,是导致钓鱼艇事故发生的主要群体。为了商业用途的私利,出现了三无钓鱼艇,以及超航区航行、超载、无证驾驶等行为,导致了不少恶性水上交通案例的发生,这不仅仅在山东,其他省份也都有发生过。对于这类船舶和行为,管理机关必须予以严惩,这也是整个钓鱼艇圈的共同认识。也就是因为这类事件时有发生,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海上休闲娱乐活动。真正休闲娱乐的钓鱼艇,一般都以垂钓为乐,而并非捕捞作业,但如果以垂钓后将鱼获进行商业交易,惩罚也是必要的,但将自娱自乐的垂钓活动定性为渔业活动,确实值得商洽,这也是网友反应最为强烈的一点。毕竟,尽管有各种违法的人群,但大部分船东使用钓鱼艇还是以垂钓自娱自乐。

   3、钓鱼艇出租问题

   在《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有非常明确的描述,游艇包括钓鱼艇都只能自用(包括俱乐部会员使用),不能用于商业运营,除非如海南、青岛等地有关管理部门制定了明确的游艇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近几年,很多钓鱼艇以商业目的进行海钓活动,确实违反了相关条例这一点毋庸置疑。这类活动包括出租,以及海钓后将鱼获进行商业销售等,都属于以商业目的进行的商业行为。更有甚者,部分钓鱼艇船东将钓鱼艇进行改装,加装各种设备,甚至加装捕捞设备,这明显就是违法行为。这种从根本上改变了钓鱼艇的用途和功能,具备渔业船舶功能和用途的船,已经不是钓鱼艇。

   三、游艇旅游如何与休闲海钓融合发展

   游艇旅游与休闲海钓融合发展的途径就是大力发展海钓旅游业。海钓旅游业作为一种新型的“游艇休闲渔业+旅游业”性质的经营形式,海钓旅游业开辟了现代休闲渔业发展的新途径,拓宽了旅游业发展的新领域。同时结合“美丽渔村”建设,在惠民增收上求突破,通过利益共享把休闲渔业发展成为带动渔民增收的创业创新平台。在丰富社会功能上求突破,树立开发与保护并举、经营与文化并重的理念,加大渔村生态环境和物种资源保护力度。

   休闲渔业与游艇旅游的融合发展主要体现在游钓产业方面。所谓“游钓”就是以旅游为依托,钓鱼为载体。以海钓为例,近年来随着中国海钓市场的蓬勃发展,海钓赛事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参与。

   目前,中国有专业级海钓手30万人,伴随着海钓赛事的发展。垂钓基地数量不断增加以及垂钓游客数量稳步增长,使垂钓相关的产业链日趋完善。随着休闲游钓旅游新业态的形成以及海钓专业性的不断提升,专业的旅游服务商,包括海钓服饰、钓具以及游钓线路设计及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机构,成为这个巨大市场的幸运儿,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海钓产业,是风靡世界的休闲渔业,即集渔业、休闲游钓、旅游观光为一体的产业。在美国由海钓拉动起来旅馆、餐饮、钓鱼、娱乐服务业十分兴旺。而在中国,海钓产业则刚刚起步,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9000万人的钓鱼大军。按保守估计大部分人每年钓鱼一到四次,年人均消费约为500元,不包括钓鱼装备的购置费用,全年活动总消费达人民币450亿元。

   农业农村部提出:休闲渔业是现代渔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渔民就业增收和产业扶贫的重要途径。发展休闲渔业要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中心任务,为稳增长、惠民生和渔业转型升级服务。要坚持需求导向,同时满足产业转型发展和城乡居民休闲生活的需求。要秉持内融外联的发展理念,与旅游、交通等外部产业联动,与渔业其他产业融合发展;要突出文化灵魂,挖掘传承渔业文化。

   我国的游艇旅游和休闲海钓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目前,在我国的发展尚处在比较分散、水平不高的起步阶段,其发展仍存在不少问题。

   1、缺乏整体规划,开发建设无序

   很多海钓旅游的项目建设都缺乏整体规划,无序建设现象突出,不少建设项目雷同,且服务品质一般,远达不到要求。例如沿海城市规划建设“海钓旅游小镇”项目。

   2、政策扶持较少,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规模经营海钓旅游业的设施数量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海钓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手续繁琐且取得建设用地十分困难,多数休闲渔业园区海钓旅游小镇项目用地由于属性问题,扩大产业规模受到较大限制。国家对游艇旅游发展金融方面的支持相对不足,畅通的融资体系尚未形成,发展资金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来源还依赖于经营者的生产积累和自我投入以及民间融资的渠道。

   3、管理标准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游艇旅游、休闲海钓管理监督相对混乱,法制不健全,安全问题成为隐患。休闲海钓管理监督方面的混乱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及其他基础设施没有具体的规定,仅天津、辽宁、浙江、山东四省市制定了《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公共域垂钓管理制度不健全游艇旅游、海钓旅游发展具体监测方案和各休闲渔业相关部门权责划分尚需进一步明确。

   4、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缺失

   如舟山部分近海渔业资源因为无序海钓竞争遭到破坏,钓鱼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了吃鱼而钓鱼的占相当比例,有些海钓者不顾鱼类的排卵期,不顾及“钓大放小”,造成鱼类品种减少。部分海钓者的遗留物还造成了对海域环境的污染。

   5、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

   全国范围看,海钓旅游发展较好地区主要集中在山东半岛、辽东半岛、浙江沿海和海南岛。从资源利用看,海洋休闲渔业未能得到充分发展。

   四、我国发展海钓旅游业的前景分析

   1、有利于渔港、渔村、渔民的转型与升级

   能够充分利用丰富的海洋资源和不改变渔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将渔民从捕捞业为主的直接海洋经济模式转变成依靠海洋资源创造陆地经济的模式。发展海钓,要带动游钓区内渔民转产转业,开展陪钓、救护、船艇租赁、渔家乐、宾馆餐饮等休闲渔业项目,增加当地渔民收入。同时将以海钓产业为起点,探索建立国内第一个海钓旅游与休闲渔业相结合的试验区、示范区。在每个钓场附近选择当地的若干渔民,协助其建立“钓鱼之家”小型宾馆,配备标准房间设施,收入归己。

   在每个钓场选择十户左右有小型木船、有驾船资格渔民进行转产转业,并引导每个钓场附近村民开展“渔家乐”体验休闲渔业项目,销售海产品、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海鲜大排挡等,并划定海域内钓场附近的贫困渔家子弟到省旅游学校进行正规培训,接受旅游和海钓专业训练,他们当中许多人可以成为优秀的导钓员,使传统渔业从业人员脱贫致富,实现渔民“出海不捕鱼,转产不离船”的转产转业。

   2、有利于促进高端旅游业态的全面发展

   我国有许多以渔业为重要支柱的地区,适合于开展海钓运动。海钓能吸引国内外高中端游客,有效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海钓产业发展起来,能促进由观光旅游为主向休闲度假旅游为主的转变。
   3、有利于促进游艇产业的发展

   在游艇产业发达国家,钓鱼艇占游艇销售总量的70%,其余是帆船、商务游艇和其他船艇。发展海钓产业将促进钓鱼艇的生产和消费。另外将渔港升级改造为公共游艇码头,可以节约建设成本,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游艇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海钓产业还处在起步状态。合适钓鱼的专业船只缺乏,钓手们只能自己租渔船出海。

   4、有利于海洋资源的保护

   由于海钓产业链长,经济和社会价值高,能够充分利用各地丰富的海洋资源和不改变渔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将渔民从捕捞业为主的直接海洋经济模式转变成依靠海洋资源创造陆地经济的模式,有利于海洋资源的保护。从保护海洋资源的角度考虑,渔民不转产不行了。应该发展现代渔业,让渔民上岸经营别的产业。

   5、有利于对相关产业的拉动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海钓人数有1000多万,近年来钓鱼人口以每年20%的速度在增加。各类海钓钓具与品牌不下万种,开发潜力巨大。钓友的消费水平和高尔夫球友不相上下,他们的到来会带动酒店、娱乐等相关产业。海钓一天的人均消费最少300元以上,这还不包括交通与吃住费用。而深海船钓一天的人均消费则不低于2000元。这些都远远高出常规观光旅游的消费水平,把海钓产业做强做大,将为沿海地区带来巨大的财富。

   综上所述,游艇旅游与休闲海钓融合发展将推动旅游高端产品开发,是旅游业全面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游艇旅游的投资、运营、产品、服务、管理应该以滨水休闲产业为基础,按照产业发展规律进行统一规划,按照消费市场规律进行综合运营,只有融合发展才能实现盈利模式创新、旅游产品创新和消费者服务内容创新。

作者(金潮):中国滨水休闲产业联盟创始人、滨水休闲产业研究者与实践者

漫谈游艇旅游(一)什么是中国式游艇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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