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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例分享

仲裁案例分享

说到劳动法、劳动仲裁,做HR的都能如数家珍。但是,要论实战经验,估计没有多少真正经历过劳动仲裁。下面来分享一起案例,虽然最后没有走到仲裁那一步,但也能为大家提供一点参考。

话说单位有一女员工,就叫她小A吧,入职快两年,满秀气,就是脾气不大好,说话很冲,常常得罪人。因为平时是外派去别的地方上班的,所以,在这之前,其实我都是只知其名,不见其人。

一日上班,用人部门突然跑来跟我说,不要小A了,开掉她。额…..我弱弱问一句,为什么捏?跟合作单位的老师吵架。我继续弱弱的问,就是吵架而已?那就换一个地方上班吗,那么多合作单位呢。其他单位听说了她以往的行为后都表示坚决不要。用人部门两手一摊,我没地方安置他,你们给处理吧。汗,又不是东西,怎么处理啊?那我说以前她那些什么不服从安排啊,吵架啊,什么的你们也都没报到人事部啊,没证据我怎么处理她。我们不管,反正这个人我们不要了,你们人事部负责!额…….我先跟小A聊聊吧。

当天下午,我找到了小A了解了情况,其实真的是一点点小事,无非就是很忙的时候,老师叫她,她没理人家,事后还嘴硬,态度确实不好,但要以此就开除,这个也不可能。但是就态度问题还是和小A好好谈了谈,小A意识到自己态度的问题,并且再三说因为领导答应给她加薪,却食言,她觉得被骗了,所以工作才带着情绪。教育一顿以后,我找到了用人部门负责人,询问他是否答应过给她加薪,负责人承认,但是没加成是因为小A的主管和客户反映都不好,所以没加成。再加上又出这事,自然不可能再加了。哎……我说,加薪没有批下来前您不应该告诉她,让她抱有希望又失望啊。用人部门也杠上了,不管以前怎么样,反正现在这人我不要了。

了解了情况后,我写了一份书面的意见发给用人部门负责人和老总,由于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不同意单方解除合同。两个意见:1、换岗;2、按法律给予经济补偿,让她自己离职。最后,公司决定第二个方案。好吧,根据相关法规,我就给他2个月工资+1个月代通金。申请也批好了,老总也同意了,小A也签了字。就等盖了章,过几天交还了宿舍后拿钱走人了。第二天,我接到了长宁区仲裁办的电话,告诉我昨天下午小A去提交了仲裁申请,申诉的内容就是领导答应了她加工资,但是没加。还有一条是关于季度奖的,说我们没给她,该部门从来没有过季度奖,不知她哪里听来的。我晕,我说我们已经达成和解,协议都签了,仲裁办说,那需要她本人去撤案。于是,电话了小A,你昨天去仲裁了,那你签字的时候怎么没说,她说没想到仲裁办动作那么快。我X,莫非是想等拿了钱再敲一笔啊,太天真了吧。我说那我现在就问你,你是要继续仲裁还是要履行之前的协议,她说要考虑一下,好吧,那你考虑吧。

两天以后,仲裁办的书面调解通知来了,我问小A,你想好了吗?如果你还想履行我们之前的协议,我依然可以让你顺利的拿钱走人。如果你决定仲裁,那这个通知书我必须上报,一旦老总知道了,不管仲裁结果如何,你都可能拿不到这笔补偿金了哦,而且,一旦你决定仲裁,那之前那份协议就作废了。她说她想好了,决定继续仲裁,我******,恨不得从电话线里爬过去把她摇醒。我说你这样做很可能最后得不偿失,什么都没有的,她不信,哎,没办法了。

我无奈的把调解通知书上交了,领导不出所料的发火了,让我和法务准备一下资料,准备跟她干到底,哎。法务也问我,这小姑娘是不是脑子不清醒啊?三个月补偿金不要,去仲裁那点莫须有的东西?我说,她背后肯定有个“猪头军师”。

第二天我又给小A打了电话,苦口婆心的劝她,仲裁不管输赢都是两败俱伤,我们这个圈子很小的,弄不好她以后在上海都混不下去。说的口干舌燥,她最后答应我下午去仲裁办撤案,我总算松了口气。下午接到了仲裁办电话,老师第一句话问我,你们公司和这个小A之前签的协议我看了,你们钱还没给她吧。我一愣,没给。老师说,先别给啊,她下午来了,扭扭捏捏了半天还是没撤案。那她去干嘛,老师回,我们也被她搞糊涂了。我……….苍天啊!!

又过一天,我又接到小A的电话,她说,她想撤案,但是怕我们骗她,要求我带着财务带着钱,去仲裁办那边一手交钱一手撤案,我气得都想笑了。我说,小A啊,公司如果真的不想给你钱,有一百种办法让你一分钱都拿不到的走人,现在,我是很诚心的想帮你,公司是断不可能在其他地方和你进行这种“交易”的,后天就是调解日了,过了明晚,就真的没有可能了。最后,我用手机给她打了一通电话,我说:小A,我现在是用手机给你打的电话,我现在不代表公司,我就只是站在我自己的角度为你分析一下。你去仲裁的几条内容,我可以告诉你,你的胜率是0。你什么证据都没有,你说你有人证,那“人证”会为你站出来吗?他们只是爱嚼舌头,以讹传讹,怎可能为了你搭上她自己的前途呢?对于这样的调解结果,我想你一定不能接受吧。不接受的结果就是等待45日后宣判。这45天内,你还是公司的员工,你必须要来上班。你可以请假,但公司一定不会批准,如果你不来,就是旷工,超过三天我一样可以算你自动离职,连补偿金都不用给你。如果你来上班,没有一个部门愿意接纳你,那你只能做板凳员工,45天的板凳生活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私自去别地方上班,只要一个电话,对方必然不敢要你。你可以不信我说的话,你去咨询仲裁办的老师,听听他们的意见是否和我说的一样。小A,为了争一时之气,最后的代价可能是你无法承受的。我们这个圈子很小,很快你的“事迹”就会流传开来,到时候的局面,可能真的是你面对不了的。明天中午以前如果你能拿着仲裁办的撤案书来,我尽一切努力帮你按原协议继续履行。过了明天中午,我就无能为力了,毕竟,我不是老板。

最后一天的上午,她来了,拿来了撤案通知书。我才真的松了一口气。当我拿着请款申请去找领导签字的时候,领导还是怒火难消,不愿意签,我就说了一句,不管仲裁结果如何,公司的名字都会在仲裁网上公告,对公司来说也是一种伤害。领导闷闷的签字,还问,那我按公司制度记她大过,罚她个2000块。我说,已经离职了还怎么能记过了,不能又判死刑又判无期啊。领导大吼一句,我不管,我是判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领导的火山喷发中我悠然的按原金额找老总签了字,去财务拿了钱,给了她,离职协议签字画押。总算解决了,累死个鸟了~~~~在小A期期艾艾又眼含热泪又满脸歉疚中送走了她。我决定,未来三天都不去找领导签字了,免得殃及池鱼=.=!!!

话说此事过了很久以后,领导某天突然问我,后来给小A的钱到底扣了2000没有?我悠悠然滴回“没,扣了就变成我们没理了。”领导脸色阴转多云,马上有雷阵雨….溜!

其实HR有很多种方法可以不花钱的让员工自己走,但我一直认为,一旦发生不愉快,企业立马摇身一变成为不择手段的“南霸天”,HR打着为企业节省开支的名号倒行逆施,如此作风的企业是不可能真正赢得员工的心的。乍看此次事件公司损失了一笔钱,但是这个事情闹得挺大,员工们一个个都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充分发挥狗仔队精神。事件结束以后员工们一面倒都指责小A无理取闹,认可公司在此次事件处理中确实做得无可厚非。如此一来,其实,公司还是有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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