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方案》中指出配送:
1.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规定和合约承担配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必须在采购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经营企业配送。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委托确定,对配送企业不按规定配送的,生产企业可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变更配送企业。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要根据实际配送情况,及时做好网上采购订单确认、发货、退换货处理等工作。采购单位应如实填报网上配送、入库信息,确保实际采购配送入库与网上配送入库信息一致。
2.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协调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遵循生产企业主导配送、减少流通环节及降低配送成本的原则,通过沟通协商建立和谐高效的配送关系。
3.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医疗机构的订单,并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货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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