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更精准的应该称为“为业主服务费”更合适。
1.国家应该出台像电费、水费一样的统一收费标准而不应该按平方数计费,房屋平方数是业主购置的面积,与物业服务的多少无关,物业只对一户一本房卡对应服务,业主享受的物业服务也是一户一份的,并不是面积大享受的服务就多!
2.小区广告等收入无论隐性还是显性是所有业主的公共财产,应该纳入物业营业性收入范畴,专款专用,账目明确。
3.既是国家法律统一监管,任何物业公司和业主是无权涨或降物业费(服务费)标准的,百分之六十业主签字(如何确认签字的真实透明性)通过就可以涨物业费,弃权或无签字的必须服从涨物业费标准这种解释最终会曝光在阳光下。
4.小区物业公益性收益何止广告费收益,小区停车费、物流快递柜及闲置公共房屋出租等收益,应均属全体业主所有,不应由物业独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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